《林氏家训·四要六凡》
一要:谨行言信, 入孝岀悌。 确守廉洁, 广施恩惠, 闻义必从, 有过必更。道人为善, 不矜己长, 莫揭人短, 莫毀他能。 处友必端, 毋交匪类。 二要:精读诗书, 博览史策, 射御书数, 闲以琴瑟, 教饰子女, 勤课耕织。 严恭祭祀, 礼待宾客, 洒扫门庭, 葺理庐室, 条限依期, 毋忝尔祖。 三要:贫而无谄, 富而不骄。隆师重道, 亲贤取益, 奋发下惟, 光前裕后。 四要:节朔往来, 庆吊馈遗。患难相周, 轻财重义。会聚尚齿, 言行忠信。 耕则逊畔, 行则逊让, 为人息争, 和众集事。 凡岁时庙祭, 悉依家礼而行, 务将遗像悬于神主之后。而子孙有官者, 各具本色, 鲜明衣冠; 无官者也各具新洁衣巾; 如贫乏者随分排班行礼。 祭毕依昭穆序齿而坐, 不许喧哗失礼。 所用祭品, 自有轮流定额, 每祭推族长一人为主, 以下陪祭。如有子孙无故不与祭者, 族长量行责罚。先人遗像要加意收藏, 若年久颜色剥落、娟纸色烂即整之。 凡子孙有志读书者, 如本房艰难不能供给, 族长即率族中人有力量者为资助, 以成其学, 庶可显扬祖德。 凡子孙岀仕者, 务以清亷为主, 贪黩为戒;为商者, 以勤谨为主, 奢纵为戒;为农者亦然。如子孙不肖违戒者, 众攻而责之。
凡有子孙能敦古道, 躬行仁义, 以厚风俗, 当用则用, 不得私蓄, 不得私为借与。 凡有族人年七十以上者, 其子孙殷富, 自克饱暖幸也; 或贫乏无以度日的, 如族中人有力者量其薪米帛以救残喘, 勿令转乎沟壑。 凡族人或遭盗贼、疾病、天灾、及婚不能娶者, 族中有力之人扶持周济。如有不务本分职业, 嗜酒淫赌生事者, 一切不遵法约束者, 定要众加责治, 令其悔过自新乃止。 宋崇宁三年(1104)甲申岁, 悦 撰于奎关庵 岀自清雍正二年《浙江常山林氏族谱》和《仙游高坂林氏族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