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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管理制度

 尤里蒙提 2015-12-18

样品管理制度:

1.取样人员或外来委托人员将样品送至试验室时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试验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等级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检项目。

2.样品管理员在接收和确认样品后,按规定编号并作好标识,标明试样编号、取样地点、取样时间。登记后放入样品室或及时交与相关试验检测组进行检测。

3.样品室要有专人负责,限制出入,确保样品安全。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帐物一致;样品丢失或混淆不清必须追查原因,按质量事故处理。

4.样品储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水泥样品应储存于带有橡胶密封圈的专用铁桶内。

5.破坏性检测项目一般不保留试验后样品,若检验方法有规定或委托方有要求时例外。非破坏性检测项目留存样品在该项目检测报告放出7天后,若委托方没有异议当废物处理。

6.已检验过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在样品标识卡或其包装袋上写上“已检”字样和检测时间。

7.搬运试样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坏或损坏试样的几何形状,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8.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以防样品的损坏。

责任编辑: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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