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租金收入会计和税法处理探析 (文/左岸金戈) 一:租金收入税会差异 租金收入会计和税法差异对比表
备注:租赁期限跨年,且租金一次性提前支付的。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可以选择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也可以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果约定每月支付租金,税会也不存在差异。 二:跨期租金收入示例 2.1房屋租赁 例1:A公司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起,将房屋出租给B公司,租赁期限为2年。租赁费共计120万(每月5万),并于租赁开始日一次性全部支付。(租赁非主业,为计算方便,不计算房屋折旧,不考虑房产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会计: 2015年12月 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预收账款 1200000 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0 缴纳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确认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500 2016年 2016年确认租赁收入及相关费用(每月确认5万元,年度60万) 借:预收账款 6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00 确认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0000 2017年 2017年11月30日租赁收入及相关费用(每月确认5万元,年度55万元) 借:预收账款 5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50000 确认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7500 税法:根据国税函〔2010〕79号规定,税法和会计确认的收入一致,不需要调整。如果不按照79号文操作,而是选择一次计入收入。税法和会计存在差异需要调整。 例2:A公司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起,将房屋出租给B公司,租赁期限为2年。租赁费共计120万(每月5万),并于租赁开始日一次性支付60万,租赁到期日支付60万。(租赁非主业,为计算方便,不计算房屋折旧,不考虑房产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预收账款 600000 借:预收账款 (应收账款) 600000 2017年11月收到尾款(每月确认5万元,年度55万元) 预收账款 (应收账款) 50000 2017年11月30日租赁收入及相关费用 税法:(纳税申报表A105020) 2015年,会计确认收入5万元,税法确认收入为60万。纳税调增55万。 2016年,会计确认收入60万元,税法确认收入为0万元,纳税调减60万元。 2017年,会计确认收入为55万元,税法确认收入为60万元,纳税调增5万元。 例3:A公司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起,将房屋出租给B公司,租赁期限为2年。租赁费共计120万(每月5万),并于租赁到期日支付120万。(租赁非主业,为计算方便,不计算房屋折旧,不考虑房产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会计: 2015年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0 确认相关支出 借:应收账款 600000 2017年收取一次性租金 应收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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