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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因果(Backward causation)

 循天园 2015-12-19
因果关系通常被看作是正向的,其中一个原因导致与这原因同时或迟于它出现的结果。然而,像D.皮尔斯和M.达米特这样一些哲学家争辩说,将通常的因果性的时间方向反转而使结果在时间上居于其原因之先的逆因果是逻辑上可能的。如果这是正确的,一个眼下的事件就可能导致一个较早的事件,而现在所发生的事就能影响过去。
逆因果的可能性依赖于我们对因果关系的表述。让我们假设一个原因是一个事件发生的充分条件。根据这种表述,如果一个较晚发生的事件是一个先前发生事件的充分条件,则这个较晚的事件应被看作那个较早事件的原因。作为一个逆因果的例子,我们可以考虑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因,根据这种因果关系,一个目的的决定着某物的行为或运动,以便去实现这个目的。这个目的作为它所决定的那个较早的行为的结果,较晚才得以存在。逆因果也能解释量子力学中的许多现象。然而这么一种概念并不蕴涵着我们可以干预较早的事件,因为就我们对这种类型的因果关系而言,只能是观察者,而不是行为者。即便如此,仍然存在着是否现已存在的东西能为尚不存在的东西所引起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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