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与此同时,上海也公布了新的公积金提取办法。该如何善用自己的公积金呢? 缴存范围拓展 提取条件放宽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在缴存范围和提取条件上有了一定变化。 新政在缴存范围上拟拓展三类人群:分别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就是说,这些原本不享有公积金账户的个人,也将有望缴存公积金,并享有公积金低息贷款等权益。 提取范围保留了: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还房贷。 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改为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删除了“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这一条。 另外新增三种情况: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上海做出的相应调整 上海公积金可异地贷款买房 新政将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这就意味着,在上海工作并缴纳公积金,将可以到异地贷款买房了。 上海下调上年结转公积金存款利率 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而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35%降至1.10%,公积金贷款利率尚未作出调整。 明确异地购房贷款所需证明 公积金中心在全市17个业务网点均可接受职工因异地贷款、账户转移等原因申请办理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缴存使用证明的业务,如有需要可前往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