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律师如何应对微信阅读的没落与个人知识管理的崛起

 lgzlawyer 2015-12-20

两年前,我在《为阅读减负,为思想筹码》一文中这样写到,“……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可以利用零碎的时间进行阅读,但是我发现关注的微信公众号越多,而自己真正阅读了的文章却越少,或者说大多数阅读属于浅尝辄止(只是看了个开头),更关键的问题是自己思考的空间愈加狭窄,毕竟只阅读不思考是件很可怕的事情”。

后来,打理团队微信公众号,加深了对这一阅读方式的反思,加之对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尤其是律师个人知识管理的关注和思考,发现当前律师通过阅读获取知识的主要矛盾是:律师日益增长的个人知识管理需要同日益没落的以微信阅读为代表的自媒体阅读方式之间的矛盾。

微信的快速发展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鲜明体现。据统计,截止2015年第一季度末,微信每月活跃用户已达到5.49亿,企业职员、自由职业者、学生、事业单位员工这四类占据了80%的用户,25%的微信用户每天打开微信超过30次,55.2%的微信用户每天打开微信超过10次。同时,各品牌的微信公众账号总数已经超过800万个,关注比例方面,29.1%的用户关注了自媒体、25.4%的用户关注了认证媒体、20.7%的用户没有关注任何公众号、18.9%的用户关注了企业商家、而5.9%的用户则关注了营销推广类账号。用户关注公众号主要目的是获取资讯占到了41.1%,其次是方便生活占36.9%和学习知识的占13.7%。

观察法律界的微信公众号江湖,主要有三种演义方式:以一己之力打造的公众号依然耀眼(如“高杉LEGAL”等);以团队为核心的公众号佳作频出、璀璨夺目(如“审判研究”等);以单位为底蕴的公众号实力雄厚、超群绝伦(如“天同诉讼圈”等)。

一、微信阅读方式的没落

仅从我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以及通过各种公众号获取法律类文章的经历来看,从知识数据的角度观察分析,当前微信阅读的主要弊端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微信公众号(本文专指订阅号)的运营者将文章发出后则无法修改,除非删除后次日再发。这无疑减缓了知识传播的效率,降低了运营的灵活性。

二是抄袭严重,不尊重原创的现象已经十分突出。诸如“股权转让纠纷裁判规则100条”之类文章往往更受青睐,尤其是引起一些运营者的“免费转载”,但在转载的过程中没有考证过这些“规则”的来源(例如裁判文书)是否真实。有的知识本身并无错误,只是来源有待考证,而有的知识已经是不能再适用的知识,但传播热度依然不减,伪知识盛行。错误的知识被错误地传播。著名计算机学者“破破的桥”曾写过一篇《退朋友圈保智商》的“软文”,对“朋友圈”泛滥成灾的伪知识进行了抨击。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微信读者要么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知识识别能力,要么仅仅是“点赞”或者“转发”,对文章内容没有进行深入地阅读。

三是文章作者难以直接与读者进行交流,虽然可以通过“添加作者微信”或者“后台回复”等方式交流,但是交流的面和度仍然不够,尤其是一些优质的交流对话本可以成为文章的附增价值。虽然微信公众号增加了评论功能,但是其灵活性仍然难以满足交流的需要。这种封闭性特点并不符合互联网兼容并包的精神,尤其是对于法学实务类需要在探讨和争鸣中前进的学科,往往容易形成“自以为写得还不错”的错觉。

四是公众号难以建成数据库。我认为,这是最大的缺憾,毕竟每一个公众号都是一个独立的数据库。公众号推送文章达到一定的数量,便逐渐有了数据库的雏形(或大或小)。但是却难以形成真正的数据库。一方面是检索功能的缺失,例如我们曾经在“天同诉讼圈”看到一篇关于某问题的文章,限于当时没有收藏,而今欲检索时,我无法通过该微信公众号的主界面进行关键词检索。再如,我们无法在“劳动法库”中直接检索该公众号发布的所有与“离职补偿金”相关的文章。虽然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例如搜狗微信)进行检索,但是检索结果往往不理想,且搜狗微信只能检索订阅号的文章,即检索的结果仅仅是整个公众号所蕴藏资源的冰山一角。另一方面是缺少分层分级功能,我们查看一个公众号的“历史消息”,结果是线性的,无法进行归类汇总,形成类别层级。例如,在“审判研究”中,有“审判实务”或者“法官论坛”等栏目,但是我们无法只看该栏目的文章,且公众号的后台运营者也无法对“已发送的消息”或者“素材管理”按照文章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或者说这种分类对读者没有直接的意义。也即,一个拥有数千篇优质文章的公众号无法被检索、被分类,就失去了成为数据库的先天条件,不可谓是一种富矿的损失。另外,根据规则,腾讯不对公众号中相关数据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单个用户在公众号上数据的最长储存期限,并在服务器上为其分配数据最大存储空间等。如果公众号被终止或取消,腾讯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数据。服务停止、终止或取消后,腾讯没有义务返还任何数据。因此,如果公众号的运营者没有及时备份,公众号文章灭失的风险犹如一颗不定时炸弹。

五是公众号文章传播的方式以及对阅读频次和阅读深度的统计具有极大的局限性。从传播方式来讲,一类是粉丝众多的公号,传播不受大碍;但是对于大多数公众号,往往依靠运营者(文章作者)将文章分享到各个微信群,或者跟一个“抢了红包就转发”的游戏。同时,一篇文章被读者分享到朋友圈后,再次被“朋友的朋友”分享的概率大大降低,随着时间的推移,文章会很快被湮没在“朋友圈”。加之上文提及的检索局限性,好文也怕巷子深。从阅读频次的角度讲,微信后台仅仅可以统计文章在“最近七天”的阅读量走势,或者在文章末尾查看阅读量。这种统计的最大缺点是,仅仅看阅读了多少次(严格地讲,应该是文章被点开了多少次而非阅读了多少次,点开并不意味着“已经阅读学习”),文章的反响无法统计,犹如宫廷御厨烹制了一万个蛋烘糕,只听说送出宫外后被一抢而光,但是不知道品尝者的评价,也无缘见识“高手在民间”。从阅读深度上讲,如阅读频次一样,无法统计文章发出后的阅读情况,加之前文第二点提及的交流障碍,阅读深度犹如雾里看花。

因此,微信红利的时代已经远去,尤其是对阅读人士而言(之所以说是对阅读人士而言,是因为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微信的红利正当时:据统计,微信直接带动的生活消费规模已达到110亿元,娱乐占了53.6%、公众平台占了20.%、购物占了13.2%、出行占了11.3%、餐饮只有2%。2015年第一季度末,通过微信已实现大部分城市的当地社会公共服务,包括公共交通、生活设施缴费、医疗、市政等服务。微信支付和钱包功能通过新年红包等交互活动获得了用户的广泛欢迎。)或者如前统计,用户以学习知识而关注公众号的比例仅占13.7%。

有时候,我冥冥之中预感在不久的将来,会诞生另外一个平台成为后起之秀(QQ,博客,微博,微信……),不知会花落谁家。

二、律师个人知识管理的崛起

相较于律师事务知识管理的战略性布局,律师个人知识管理稍显小巧,但律师个人知识管理在提升个人业务能力方面发挥着看不见的作用。试想,一个从事了三十年律师工作的律师,从整体评价来看,可谓“老律师”、“资深律师”,但如果不注重个人知识管理,那么他的业务知识以及社会经验仅仅停留在两个地方:一是一堆零零散散的案卷中;一是言谈中。两个地方相较,更体现为后者。但任何人的知识经验都逃不出时间的鞭打以及记忆力减退的考验,更严重的问题是容易陷入思维定势(经验反被经验误),面对海量知识,缺乏有效的知识管理方法,难以与日新月异的社会变革同步。近年来,律师对知识管理的需求正逐渐加强。

律师个人知识管理是每一个律师都应该做的(无论事务所有无知识管理制度)。律师个人知识管理的目的不是管理,而是增加个人知识积累和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提升业务能力。我个人认为,律师个人知识管理有四个侧面:知识获取、知识分类、知识消化、知识建库。同时,知识管理是一个没有终点的工作,伴随着律师工作的一生。

那么,律师个人知识管理与微信阅读方式有什么关系呢?

首先,从知识获取和分类的角度讲。我们获取知识的方式除了书本阅读、办案积累外,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集中体现为通过APP渠道获取。APP获取有两类:一是大众社交平台,即大多数人都在使用的APP,例如微博,微信等;二是细分领域类的垂直社交平台,如唱吧、无讼阅读。

在前一类APP中,以微信为例,我在获取法律知识上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看到好文章,选择文章右上角的“收藏”,但是后来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在“我的收藏”中显示的文章,仅仅能够闲时阅读,而不能管理;第二阶段是选择“复制链接”,将复制的链接通过QQ发送到电脑,在电脑中打开链接后保存在网页收藏夹,但是难以管理的缺点还是没有得到解决,进步在于将文章从手机端移到了电脑;第三阶段,开始借助第三方平台,保存到“金山快盘”,由于我将金山快盘与本地磁盘进行了绑定,从微信保存的文章会自动同步到本地,但是保存的仅仅是个网页;第四阶段同样是借助第三方平台——印象笔记,保存到印象笔记后再按照文章属性进行分类,利用“复制笔记内部链接”进行整理,同时对保存的文章进行编辑,例如删除不必要的图片。第四阶段的进步体现在:可对微信文章进行编辑(可编辑是知识整合的重要实现途径),可分类,可超链接。这有利于进行搭建知识系统。如下图,我整理的“执业技能与行业观察”笔记本。

上面仅仅是我从微信看到好文章进行知识获取储存的阶段,但是我每天花费的时间不在于储存,而是从众多的公众号以及“朋友圈”的更新中发现“好文章”,毕竟我们的“朋友圈”还有各种“鸡汤”,以及其他类型的文章、图片,这个识别筛选的过程耗时耗力。

其次,从微信阅读的广泛性和律师个人知识管理的专业性角度讲。如果将微信公众号这一功能比喻成淘宝平台,那么各个具体的公众号就如淘宝店主。因此,各个公众号运营者都立足于这一功能,扎根于自己所在的领域,推送专业文章。但是这又有寄人篱下的感觉,毕竟“我要按照你的规则来发布文章”。因此从这个角度上将,文章的传播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律师个人知识管理最需求的就是专业性,而微信的广泛性无法满足此需求。即微信、微博等平台的综合性特点是按照大众需求而设置的,寻找共同的需求是他们的目标。

相对于微信等社交平台,垂直社交的最大优势在于专业性,而非广泛性。因此,律师获取专业知识的渠道将逐渐向垂直社交倾斜。例如,目前国内走在前列的法律人垂直社交平台“无讼阅读”,其定位就是“一款为百万专业法律人定制的阅读社区APP”。随着此平台数据的增进,便具有了数据库的雏形,在检索、分类等智能化方面加强建设,则成为法律人获取知识的便捷渠道。

三、垂直方式阅读的出现

我认为微信不会没落,只是微信阅读会没落。微信突出的是社交属性,而微信阅读需要的专业性,将专业阅读寄托于社交平台之上,虽然可以汲取万长,但是弊端太多,无需赘言。在微信阅读逐渐没落的同时,垂直方式阅读正在崛起,例如前文提及的无讼阅读,再如拇指阅读(拇指阅读是国内优秀的针对高端人群的严肃阅读平台,集找书、看书、交友于一体,是一款阅读与社交完美结合的读书利器)。垂直阅读的优点是:寻找、获取、阅读、交流、链接、互动这些行为在一个产品里完成,而在以前这些是割裂的。垂直阅读的便捷性由此体现。这些优点恰能解决律师在进行个人知识管理过程中各个节点的困难,从而实现高效的知识管理。

垂直阅读还有一个很长的发展阶段,但终将惠及律师个人知识管理。第一步是顺应社交,虽然目前阅读应用已经有很多,但是用户在大多数时候寻找新书的过程仍然需要来自陌生人的经验分享,以及网站对用户阅读习惯做出的推荐(例如购物网站根据顾客的浏览记录推荐“你可能喜欢的商品”)。但这并不一定能够满足用户阅读的需求。因此,读书仍然需要真人的推荐。以拇指阅读为例,在阅读产品中引入社交元素就是拇指阅读做的第一件事情。对媒体而言,人们正通过微博获取信息;而对于阅读,人们也更愿意通过社交网络进行分享。因此,拇指阅读的产品定位就不是简单的阅读工具,而是垂直型的社交网络。

第二步是改变内容,阅读的本质是内容,并不是产品的技术。随着用户阅读的内容和产品的形态的改变,整个产业链随时有发生颠覆的可能。例如,拇指阅读有出版社出版的正版书和自媒体内容两大来源,前者已经有同行对市场进行教育。因此,对于垂直阅读来说,真正改变的是产品的形态。自媒体内容的引入可以有效地解决用户碎片化的移动阅读需求。随着网络环境的改善、大屏设备的普及,以及支付方式的便捷都使得这样的短篇汇集的书籍,相对传统短篇集的出版模式,通过电子书的方式迅速“出版”。这种趋势也将延伸到传统的出版渠道。在阅读效果上,垂直阅读更具有智能型。再以拇指阅读为例,其在最近推出的一本名为《将古典入门进行到底》介绍古典音乐的书,在文字的基础上尝试了增加配乐的模式。用户在阅读到某个章节时,可以欣赏一段与之相对应的音乐,以便更好地理解阅读的内容。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