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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的十年感悟:婚姻就是一场豪赌,“勉强还在过”就是赢家!

 lgzlawyer 2015-12-21

来源 | 长宁青联2015FEDERATION

文| 严嫣

一个离婚律师的剖白——

婚姻,几乎是一场豪赌

入行十年。照理,我这律师并不“资深”。甚至最初,因为有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顾虑,不喜接手离婚案件。然而,人生轨迹往往不由自己,不知从哪一个偶然起,我被一点点推至“离婚律师”,试着去理解《婚姻法》所说的“婚姻自由”,那个“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惊悚

若真是去回顾啊,最早惊悚到我的离婚案件,是一个“法律咨询”。

来者是两男两女,都一把年纪了,说来咨询离婚问题。稍有点懵,得整理四人关系。那个年头的我,籍籍无名,不像现在混迹媒体、冒充名人。看到我不过是个年轻小律师,来者都省了繁琐,不做寒暄,直奔主题,“问题很简单,我们两家的孩子要离婚,问问律师,我们还没办的酒水宴席应该怎么处理就行了,别的没什么。”

明白了,这是两家家长,为子女离婚而来。可这气氛,怎就觉着奇怪呢?闹离婚,哪有这样其乐融融的样子呢?详细一问,逗了——两家父亲是老同学,同学聚会上一聊,你家是姑娘,待嫁闺中;我家是儿子,钻石王小五,干脆攀了亲家。上民政局登记之后,男方父母预定了酒水宴席,付了1万元作定。这时女方父母提出上海的“民俗规矩”,男方房子得加上女方名字吧?男方父母觉着不妥,双方谈不拢的情况下,决定离婚。于是,男方所定的酒水宴席的1万元,眼看要亏损进去,不知如何是好。

听得我顿时傻眼。问,“两家子女感情如何?”答,“一般吧,就见过两三次。”问,“离婚之事,俩子女有无意见?”答,“没意见,听我们父母的!”问,“离婚大事,俩子女为何不自己咨询?”答,“工作老忙的,没时间,我们处理就可以。”问,“民政局办理离婚要俩子女亲自到场的,知道否?”答,“没问题,让他俩请假,都很听话的。”问,“除了酒水宴席损失的定金问题,可有其他争议?”答,“没有,就是担心酒水宴席损失问题。”律师解答曰,“建议将酒水宴席转让第三方使用,或者由男方申请延期至未来再婚使用;如形成实际损失的,鉴于离婚系协商之共识,两家各半承担。”

两家父母一听,如释重负,“好主意,要么转让,要么无限期延期。蛮好、蛮好,律师是有用处,办法是多。”而我,望着那四人滔滔不绝讨论着离去的背影,无语……感慨至今。

破碎

再者嘛,是两位闺蜜,一前一后闹起了离婚,红着眼、抹着泪求助而来,让我都不敢相信爱情了。

俩人都算得上是女强人,样样优秀,年纪轻轻就谋得好婚姻,一度被好友们羡慕嫉妒恨。一个是“外貌协会会长”级别,结婚不到两年,那颜值颇高的小老公就疑似“出轨”了。闺蜜是心有不甘,非要彻查出婚外情节,又是调查、又是跟踪的。一晚半夜,电话打到了我这儿——“他在那女人家里,我已经门口堵了5、6个小时了,下一步该怎么办?”该怎么办?也只好支给她一损招,“报警!”她倒是心狠,报警说内有“卖淫嫖娼”,警方到现场还真给她的小老公领了出来。可一点也没出乎我意料的是,人家说,“在里面都是正经事,在给孩子做家教呢!”闺蜜气得吐血,作为律师的我表示很无奈。

抓来抓去,不就是一口气吗?就算是捉奸在床,也不过是婚内过错,精神损害赔偿而已。末了,也没争出个所以然,就离掉了。

另外一个闺蜜,因为工作原因两地分居多年,感情平淡。闺蜜一人带着孩子在上海打拼,十分辛苦。男方平静提出想过过一个人的生活,离婚条件开的不错,但求尽快落笔办掉。作为律师,也作为闺蜜,我提醒说,男方是不是心思活络,在外有了什么新动向?闺蜜挺从容的,说应该不会,也就办掉了。

没过几天,闺蜜酩酊大醉了一场,说真被你这个律师给说中了!前夫立马就再婚了,他那新婚的妻子,肚子已经大的遮都遮不住了……哭哭笑笑说罢,最后还没忘告诉我,另外还有一姐们儿,估计马上也要离婚,也找我——这个律师。

伤害

就那一年,离婚的是真多。

一哥们儿,老婆趁着他在外地出差,抱着七个月大的女儿,就离了家。哥们儿在外地,惊闻法院电话,传票上门。哥们儿赶回上海,打不通老婆电话,情急之下也只得和我这律师商量。思来想去,老婆是闹啥情绪呢?分析之余,两种可能,“一是年初唆使哥们接盘家里生意未遂,不满;或是老婆想用月嫂一整年,而婆婆只同意用了半年,不满……”

怎劝都劝不回他老婆。一度,大家还曾怀疑孩子到底是不是哥们儿亲生的。一纸DNA鉴定虽打消了顾虑,却没有拦住离婚的脚步。

两三年漫长的诉讼——女方要求分割房产一半的诉求,被技术性的诉讼过程,一步步压缩至14万元。按说,并不多了。而哥们儿的情绪在这么久的时间里,已经被挤压得愤怒无比,不肯迁就,咬死13万。因此法庭上,双方的调解剑拔弩张,又一次陷入僵局。

作为双方的朋友,男方的律师,我把女方带出了法庭,聊一聊。作为女性、作为母亲,站在女方的立场,说了一些我最真实的感触,没等我说完,她失声痛哭。拍拍她的肩膀,我告诉她,“事到如今,1万块钱谁会觉得重要?接下来的人生,别再因为互相伤害而耽搁了。”回到法庭,她同意了13万。又一对夫妻,我的朋友,离了。

无语

从前面这哥们儿的案子起,似乎我手上的离婚案件,就没断了。也许是时代弄人,也许是恰巧那时候,我开始接触媒体节目,节目里,谈来说去的大多也是些东家长、西家短的事例;出镜多了,也就多了一些家事案件。

比如,一个最匪夷所思的离婚理由——“三观不合”。当女方找到我的时候,气得都不会哭了,倒是女方妈妈一个劲儿的抹着眼泪。夫妻俩是青梅竹马的初中同学,高中恋爱,大学一毕业就结了婚,顺顺当当的生了儿子,一晃儿子已经5岁了,照片上看起来,小朋友是帅气可爱。偏偏是“七年之痒”,有大半年了,男方一直是情绪不良,甚至几天前搬回了公婆家,扔下了一句话,“三观不合,离婚吧。”

为此,我还专门百度了一下“三观”,还真的就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就是因为男方这样的离婚理由,在那并不漫长的离婚过程中,我经常和女方在办公室里,聊得是又可气、又可笑。

“三观”概念太过于高大上,我们第一反应,怕是有人了。可持续的近身观察之后,感觉他也似乎没什么不合理的社交和朋友,“有人”之说排除;观测公婆态度,接送孙子一如既往,虽劝不动自己儿子,但也确实是愁云惨雾,“公婆作祟”的可能也排除……第一次男方起诉离婚的庭审结束,男方的一句话,让我们有些相信了“三观”之说,他说,“我需要自由的人生,你根本不理解。离是离定了。”然后,上了一辆两门跑车绝尘而去。这是一辆登记在公公名下的、刚刚买的二手跑车。

女方看着男的背影,嘟囔了一句,“这发型、这衣服,他已经不是他了。”是啊,这样看来,即使相恋多年,相知再深,三观也会悄变。

俩人争议焦点是一套价值六七百万的房产,还有被借题发挥的抚养权问题。男方女方私下已经无法对话,针尖麦芒一触即发,我这个律师,每次都坐在当中,裁判调停。几轮下来,僵持不下。于是,我单独约了男方,小酌了两杯。

男方也算客气,尊称我一声“严姐”,边喝边数落女方的种种不是,虽然这些在我眼中,都并不足以挂齿。言语中,发现他有着极强的性别优势感、甚至认为离婚是对女方的一种警醒。当中,他竟然说到,“她要是离了,再带个儿子,以后就是个老大难!”好嘛!

谈至房产细节,他终于袒露心扉,不是不愿意把房子给女方和儿子,但绝不能便宜了别的男人。他说,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明,“房子归女方和儿子,但不得作为女方再婚的婚房居住。”

这一条,女方的反应又怎样呢?那当然是犹如奇耻大辱。女方愤怒的跟我说,“婚是他要离的,财产又不是白给我,凭什么我不能当婚房?”我倒笑了,建议她就答应下了吧,到了民政局,自有分晓。果然,此条款被民政局办理离婚的老师,骂了个“七荤八素”——“不得干涉再婚自由及财产权利,要么把限制条款划掉,要么别离了。”男方吞了几下唾沫,最后还是划掉了“不得作为婚房”的限制性条款。

从民政局出去的时候,男方脸色十分难看。我悄悄地跟女方咬了一会儿耳朵,调侃了一下,“说不定,离完婚,他倒对你上心了……”上没上心、有无后话,女方是没有提及,但听说,后来男方却是反常地客气、热情了许多。

压抑

有时候,男人会太把自己当回事,当然,也有太不把自己当回事儿的。

八零后的小伙子坚决要跟刚刚登记的妻子离婚,说是因为琐事都可以当街甩上来一耳光,要么奶茶泼一脸。这不是“悍妻一枚”嘛……测算好房产分割后的支付价款,我告诉小伙子,按照我给的数字以内,在法庭上进行调解。超出数字的话,就没有调解的意义,因为和判决尺寸相差无异。小伙子表示认同。

可法庭上,他被我连踹了好几脚。调解时,在法官“好言相劝”的公关之下,小伙子答应愿意支付的房屋价款,早已超出我所测算给出的数字。明里不能干预当事人的意愿,暗地里踹了他好几脚,让他住嘴!可是,他伤感地看了看我,略微地摇了摇头,似乎有些悲剧性,最终他答应了一个略高的价码。

调解结案后,他拿着调解书,问我,“严姐,这是不是就算我已经正式离婚了?我跟她就再也没关系了?”我说,“是啊!可是你知道你多付了多少钱吗?”他傻呵呵的笑了,“严姐,我知道的。可是,我真的一分钟也不想再多看到她了,你知道吗?除了牵手,她根本不让我碰啊……”我晕。

其实我不该犯晕,因为真正让人晕的,是后面一个案例。

欺骗

据说,这位男的在某高校就职,按理文化、能力应该不低,可偏偏结婚的整个过程里,他真的让人看着眼晕。

据他描述,初初相识,女方冰清玉洁、洁身自好,恋爱大半年都保持了圣洁的距离;登记之时,女的说出一个惊天秘密,她曾有短暂婚史,但因那人有家族遗传病史而离婚,问男友是否能够体谅、包容?男方初婚,民政局门口惊闻此事,转念一想,反正也是形式上的婚史。便一笑了之,与女的幸福登记;登记之后,女的依旧保守,坚持要办了婚礼才同居一室,办婚礼的前提是男方松江的房屋加上女方名字,才有自家的感觉;婚礼简办之后,女的又提及,居住松江却在市区上班多有不便,没有车辆代步也不愿意住去松江;所以又买下一台代步轿车在女方名下——还有理由吗?竟然还有!她提出,同居一室势必会孕育新生命,至少要准备一些资金来迎接——于是男的转帐给女的15万元,作为生育基金。

那么男的为什么来找我这个律师呢?因为15万转走后,女的找不着了,已然拖来拖去都差不多快两年了。几日前,男的收到一纸诉状,女的言之凿凿诉说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傻眼了吧?

乍一听,我觉得这男的,是来找我开玩笑的。可一番查询下来,才令我这个做律师的汗颜。此女是真名实姓,陪其出场的母亲也确有其人;此女第一次婚姻,根本不是什么遗传病史,提及此女,她前夫一脸鄙夷,送俩字“拜金”;现在夫妻两人的短信往来,鲜少涉及财产切磋,倒是关于不愿去松江居住一事,是字字珠玑,句句关键;结婚登记、分居节点、起诉时间,所有的铺垫,只为一个目标,分居满两年,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厉害、厉害,此女若改行去做律师,我等可要没饭吃了。

悲剧的是这男的。他痛苦地抓着自己的头发,说所有的一切,从来不敢跟任何家人、朋友商量,加名字之后,她还是诸多借口“冰清玉洁”的一副样子,也意识到可能有问题了,但心想着也许哄她高兴便好了……恋爱、结婚两年多,一套房子、一辆车子、15万现金被卷,可她还是“冰清玉洁”碰也不让碰——她这是骗婚吗?

这就是“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差别——逻辑上,连我也觉得此女确有“骗婚敛财”的事实,可是她身份真实,敛财的故意和婚恋的恶意又毫无证据支持,无法形成“法律事实”。是骗婚,但无法说服法庭。最终,这个案件我没有代理,也不知道最终的结果。但一切不难想象。

释然

从业十年,接触媒体六年,看过的、经手的离婚案件数百件,可谓是千奇百怪。甚至一度,我家里的老公曾经调侃,还有没离婚的朋友吗?仔细想想,虽然满世界的婚姻悲剧,但仔细寻思,“勉强”还在过得倒也有,比如很多人,比如我自己。

恕我用了“勉强还在过”来形容那些很多人眼中,多么幸福的婚姻家庭。“勉强”,无非想说,没有不吵架的夫妻,没有不闹心的琐事,谁家都不容易的地方,都在维系和维持;“还在过”,也是不敢确定,今天的恩爱和幸福,若干日子后,又会不会突然地“三观不合”、突然地“连夜家教”……

我不大喜欢那句,“婚姻在于经营”。因为它总引着我往“物质化”、“算计化”、“规律化”去想。婚姻,真不是物质能决定的——有住在豪宅里,不惜一切代价要当脱笼的金丝雀;关系,也不是能够计算而得——房产证上多加的一个名字,又能让夫妻关系多多少的保证?反倒成为矛盾风暴时,要挟的令牌;感情,更不因规律而习得——爱情有时候会被婚姻和家庭捆绑,成为最不屑一提的亲情……

我经常不理解当事人要不惜代价冲破婚姻桎梏的那种执拗,常说,“连我这个律师都觉得离不起婚,为什么大家都义无反顾呢?”

大抵是在婚姻中太过痛苦,反而冲淡了物质的得失吧。

回归

回到主题,为什么说“婚姻几乎是场豪赌”?这是来自执笔这日,女友的一个电话。她那已经离婚的赌鬼前夫,又被高利贷压着找上门了……曾经她俩年轻奋斗时,比翼双飞、甘苦同享。可事业生活都发展起来了,好日子来了,男的却沾染了烂赌的恶习。分居的两年里,女友也心不甘情不愿的替那个丈夫归还了赌债近200万……直到离了,也时不时地被押着前夫的人,来逼债、来确认她俩离婚的真实性。

倒是激发了我的一些联想。赌局之中的刺激、紧张与快感,多像我们的恋情;没人知道底牌,不知道他究竟是钻石王老五,还是经济适用男;一把好牌会让我们爱不释手,连呼幸运;即便连续挫败几把,也觉是暂时的,总有时来运转;在无限的跌宕起伏中,保持着希望,不愿出局,哪怕去高利透支。

这个想象,确实太过于颠覆。

曾经,我把婚姻问题归结于人的问题,双方、或者每个人的问题。但有时想,人无完人,又怎来的完美的婚姻关系呢?

婚姻就是这样,谁也猜不透输赢。你当是一手好牌的钻石王老五,也未必能赢到最后、笑得最甜。你虽然连遭重创,输到倾家荡产,但希望总在前头,夫妻之间未必贫贱百事哀。我们唯一能做的,也许就是把婚姻,先看做一场“豪赌”,输赢不知——爱他、爱她,便共渡人生,淡看风雨。放下那些计算和规划,豪赌之中,快乐和希望更重要,把其他的问题,交给“运气”,让老天去决定,不执拗,不矫情。或者,纠结能少些。

这样想来,婚姻几乎是场豪赌——没错,因为法律所说“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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