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非法非非法

 白水神木山人 2015-12-21

非法非非法

新民晚报 阅读(76) 评论(0)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媒体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举报

  

  陈茗屋

  五个字难刻极了。附图的这一方,是吴让之的佳作。安排得如此妥帖、完美,也只有吴氏这样超一流的高手才能臻此妙境。这方佳作的原石,不久前在澳门艺术博物馆的《吴赵风流·吴让之赵之谦书画篆刻展》中展出,激起了专家学者和爱好者的一阵阵热浪。展览会场的看板上就有放得大大的“非法非非法”。赏心悦目,动人心魄。

  吴让之生活在动荡的晚清。终生清贫。一枝笔、一把刀乞食于富豪人家。然而在艺术上,尤其是篆刻天地里,始终秉持清静的心态,既无寒酸相,更无曲谀貌。以他传世的印作来看,一贯落落大方。即使到了晚年,生活益陷困顿,作品依然清新。老辣而已,多了拙趣而已,没有丝毫的花花肚肠,还是没有阿世之想。这是吴让之除了篆书、篆刻以外,最使我佩服的。

  他的篆刻信条是“老实为正”。就“非法非非法”五字印(见图)来说,一般的印家,我们这些平庸之辈,第一考虑的往往是三个“非”,二个“法”,都要立异标新,采用不同的写法,追求奇趣异味。高明的吴让之根本用不着装腔作势,大大方方写来,朴朴素素运刀。举重若轻。朝你微微一笑。够了。

  吴让之是邓石如的再传弟子。提起邓氏,那是有清一代篆书篆刻的大革命家。邓石如的小篆,超越了秦代以后的汉、隋、唐、宋、元、明的所有书家。振聋发聩,影响至今。

  邓石如把他的充满生命力的篆书注入印章,开创了“邓派”。荜路蓝缕,极不容易。但是,弥补了他的不足,将邓派的篆书、篆刻推至成熟、推到高潮,推向完美的却是老老实实的吴让之。

  遗憾的是,吴让之的历史定位有点尴尬。是大师,还是低于大师的名家?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一个夏夜,我在君匋老师幸福坊的客厅,陪老师聊天。一位事先约好的访客背着一个大塑料包来了。取出二大盒吴让之的印章,有二三十方。老师逐一细看。对方提出十五元一方,老师还价十元。来客说要回去和藏家商量,告辞了。老师对我说,吴让之是小名家,十元一方已经很高了。后来再也没有听老师提起,没有成交。

  在钱老师的心里,邓石如开天辟地,开创流派,是大师无疑。因此,吴让之只是“小名家”。这和大多数前辈的看法不同。现在,印坛的评论趋于一致,很少有人对吴让之、赵之谦、黄牧甫、吴昌硕并称晚清四大家提出异议的。

  当然,学术的争论,允许大家保留己见。

  不久前,在澳门《吴赵风流》的研讨会上,南京的黄惇兄答客难,说邓石如的行草俗气。很少有人这么说的。但是,我鼓掌赞成。即使是极为著名的“海为龙世界,天是鹤家乡”,说实话,我也并不看好。这副名联,对于西泠印社来话,是一个滑稽又心酸的故事。倘有兴趣,各位朋友可搜索印社前领导人孙晓泉先生发表在社刊报纸上的文章。

  吴让之的行草书,也有邓氏的烙印,远没有篆书和篆刻炫人耳目。二位隔代英雄,有一点是相同且精彩的——都因为篆书异常出色,才在篆刻上取得震古烁今的成就。

  “印从书出”是邓派举起的大旗,至今仍在飘扬,以吴让之的印作徵之,从这方“非法非非法”而论,篆书优美淳厚,宛如用羊毫直接书写,韵味十足。学吴让之倘不从其篆书或邓石如篆书入手,恐怕是很难步入殿堂的。

  我在初学篆刻的时候,有幸遇到强调篆书练习的方去疾老师。他开出的书目是民国版的《邓石如篆书十五种》。根据老师的指引,到上海古籍书店找王壮弘先生,求其在库房中寻找。“文革”前的书店里,是没有新出版的篆书字帖的,唯一的途径是福州路上的古籍书店。当年,在柜面上有一位和我年龄相仿佛的徐嵩芒兄,也帮助觅得了民国版的《伏庐藏印》和许多线装的名家自钤印谱。不久后,他去了福建,再后来,听说他不幸走了。很怀念这位交往不多,但给了我很多帮助的朋友。

  《邓石如篆书十五种》内容丰富,我临写过许多年。当时,古籍书店里找不到吴让之的篆书字帖。八十年代初,我到了日本,买到了好几种彼邦印刷精美的吴篆字帖,下了工夫去临习。现在,我在篆刻上略有长进,得力于多年来对篆书的临写和研习。老且病矣,但是孜孜矻矻,不敢稍懈。近些年,主要在临写金文拓本,自娱自乐。

  行文至此,欣悉澳门今年度文化功绩勋章,将在明天(十二月七日)由特首颁发给艺术博物馆陈浩星馆长。与有荣焉!浩星宗兄是我兄弟般的挚友。每年,他都要主持举办高品位的书画大展。这次的《吴赵风流》大展,他多次亲赴浙江博物馆、西泠印社、桐乡君匋艺术院操作。“非法非非法”即是他亲自挑选入展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