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国家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国家林业局防沙治沙办公室)。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已经取得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单位。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的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建设项目占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方案;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防沙治沙方案。 (三)准予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准许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安全等方面地位极其重要,意义重大,且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出于国防建设的需要; (2)为改善沙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需要; (3)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如果不占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有可能造成资源浪费,甚至失去了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本来意义的; (4)其他意义极为重大的公路、铁路等建设活动。 2、建设项目占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方案科学、合理,体现了尽量少占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保护生态,以保证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完整性、连续性的目的。 3、防沙治沙方案科学、合理、可行,预防土地沙化和治理沙化土地措施得力,符合国家和省级防沙治沙规划,不会导致沙化扩展和生态恶化的。 五、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程序 (一)申请人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家林业局; (二)国家林业局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和实地核查; (三)审核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签发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七、期限 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许可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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