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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7.31”燃气爆炸事故回顾

 百战归来 2015-12-22

一条管线,23年检验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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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7.31”燃气爆炸事故回顾



期号:TS061 2015-12-14

事故回顾:

2014年7月31日晚至8月1日,台湾高雄市前镇、苓雅、小港等区,凌晨接连发生地下管线大爆炸,市区建筑都有感晃动,整条街都是火,爆炸范围涵盖1.5公里,烈焰冲十五层楼高,三多路炸出上百米破洞、多辆车翻覆,至少50名消防员与多辆消防车陷入坑洞,居民奔逃,宛如灾难现场。此次事故共造成32人死、321人受伤。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系台湾高雄市华运公司~李长荣化工厂输送丙烯管线破损,丙烯气体泄漏到路旁的侧沟,沿着雨水下水道蔓延,在相对密闭的有限空间内集聚与空气混合体积比达到2%-11.7%的爆炸极限,遇火源引发连环爆炸。

事故间接原因:

市政下水道内有台湾“中油”、台湾“中石化”、欣高瓦斯和电信等单位多条管线同沟敷设,由于轻轨施工造成了管线破损,丙烯气体在水沟盖处窜出,碰到火源时起火爆炸。

事故教训:

1. 丙烯输送管线遭受第三方损坏,未及时发现和修复,未关断输送丙烯原料阀门,导致丙烯原料大量持续泄漏。

2. 消防局获报前镇区凯旋路与二圣路口路面冒白烟,有浓厚“瓦斯味”,消防队员洒水稀释,划设警戒区后,没有及时分析判断出可燃物性质,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随市政管网设施串流,也没有优先撤离危险区域内的居民。

3. 应急抢险部门掌握的讯息不全面。各危化管道单位未将管道埋设情况报送地方政府,造成政府不清楚地下管道情况、轻易误判,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削减风险。

台湾当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台湾高雄“7.31”燃气爆炸事故后,雄检认定人为疏失酿祸,昨依公共危险、业务过失致死等罪,起诉李长荣化工董事长李谋伟等九人,及当年监工的现任市府养工处长赵建乔三名官员。据报道,高雄市长陈菊、副市长刘世芳、消防局长陈虹龙、环保局长陈金德、劳工局长锺孔炤五人,检方调查后认定,气爆当天的处置过程,五人均已尽职试图阻止灾难发生,并无故意废弛职务,不起诉签结。


事故启示:

1. 已使用23年的管线该检测几次?

检方指出,出事的四寸管是由“中油”在23年前埋设,本应每5年进行紧密电位测试,但直到气爆发生,“中油”仅做过两次,其中一次为7年前,当时发现两处电位值异常升高,却没有开挖检测有疏失。

台湾“中油”副总经理张瑞宗,紧密电位测试只是检测方法之一,“中油”还有其它多项检测在做。至于检方指“中油”在测试后发现异常却没开挖,是因电位值还在可接受范围。

看到这,笔者不禁在想,在大陆近年来,油气管道事故频发,如2010年07月16日的大连输油管道爆炸事故、2013年11月22日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据统计,从2010年至今三年时间里,国内公开披露的油气管道事故已多达数十起,呈现逐年上升势头。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油气管道事故率平均为3次/1000公里·年,远高于美国的0.5次/1000公里·年和欧洲的0.25次/1000公里·年。油气管道的超期服役和没有定期、系统的检测是油气管道的两大杀手。

2. 厂外管线应由谁来管理?

在此次事故后,所有的矛头全部指向了油气管道的使用方台湾荣华化工,但笔者认为,如此重大之工安系统,应由台当局有关单位来规画,交与地方政府管理并授权最有资格之管路运输专业单位统一执行。所有经由市区厂外管线应隶属于行政部门而非各家公司,以达到最高效率与质量的公共安全,各公司应支付费用,而非负责个别检修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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