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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杂篇·说剑第三十》

 感通天下 2015-12-22

杂篇 说剑第三十

战国·庄周

国学昔赵文王喜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馀人,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馀人。好之不厌。如是三年,国衰,诸侯谋之。

国学太子悝患之,募左右曰:“孰能说王之意止剑士者,赐之千金。”左右曰:“庄子当能。”

国学太子乃使人以千金奉庄子。庄子弗受,与使者俱,往见太子曰:“太子何以教周,赐周千金?”

国学太子曰:“闻夫子圣明,谨奉千金以币从者。夫子弗受,悝尚何敢言!”

国学庄子曰:“闻太子所欲用周者,欲绝王之喜好也。使臣上说大王而逆王意,下不当太子,则身刑而死,周尚安所事金乎?使臣上说大王,下当太子,赵国何求而不得也!”

国学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唯剑士也。”庄子曰:“诺。周善为剑。”

国学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剑士,皆蓬头突鬓垂冠,曼胡之缨,短後之衣,瞋目而语难,王乃说之。今夫子必儒服而见王,事必大逆。”

国学庄子曰:“请治剑服。”治剑服三日,乃见太子。太子乃与见王,王脱白刃待之。庄子入殿门不趋,见王不拜。王曰:“子欲何以教寡人,使太子先?”

国学曰:“臣闻大王喜剑,故以剑见王。”王曰:“子之剑何能禁制?”曰:“臣之剑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王大悦之,曰:“天下无敌矣!”

国学庄子曰:“夫为剑者,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後之以发,先之以至。愿得试之。”王曰:“夫子休就舍,待命令设戏请夫子。”

国学王乃校剑士七日,死伤者六十馀人,得五六人,使奉剑于殿下,乃召庄子。王曰:“今日试使士敦剑。”庄子曰:“望之久矣。”王曰:“夫子所御杖,长短何如?”

国学曰:“臣之所奉皆可。然臣有三剑,唯王所用。请先言而後试。”王曰:“愿闻三剑。”曰:“有天子剑,有诸侯剑,有庶人剑。”王曰:“天子之剑何如?”

国学曰:“天子之剑,以燕谿石城为锋,齐岱为锷,晋魏为脊,周宋为镡,韩魏为夹;包以四夷,裹以四时;绕以渤海,带以常山;制以五行,论以刑德;开以阴阳,持以春夏,行以秋冬。此剑,直之无前,举之无上,案之无下,运之无旁,上决浮雲,下绝地纪。此剑一用,匡诸侯,天下服矣。此天子之剑也。”

国学文王芒然自失,曰:“诸侯之剑何如?”

国学曰:“诸侯之剑,以知勇士为锋,以清廉士为锷,以贤良士为脊,以忠圣士为镡,以豪桀士为夹。此剑,直之亦无前,举之亦无上,案之亦无下,运之亦无旁;上法圆天以顺三光,下法方地以顺四时,中和民意以安四乡。此剑一用,如雷霆之震也,四封之内,无不宾服而听从君命者矣。此诸侯之剑也。”

国学王曰:“庶人之剑何如?”

国学曰:“庶人之剑,蓬头突鬓垂冠,曼胡之缨,短後之衣,瞋目而语难。相去于前,上斩颈领,下决肝肺。此庶人之剑,无异于斗鸡,一旦命已绝矣,无所用于国事。今大王有天子之位而好庶人之剑,臣窃为大王薄之。”

国学王乃牵而上殿。宰人上食,王三环之。庄子曰:“大王安坐定气,剑事已毕奏矣!”

国学于是文王不出宫三月,剑士皆服毙其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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