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财税解答】所得税扣除问题

 刘刘4615 2015-12-23


提问:

  假设大海公司2015年度应付职工薪酬中工资薪金的账务情况如下:年初余额80万元,本年计提650万元,本年支付630万元(含上年已调增的80万),2016年2月份支付15年度工资薪金60万元,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在2016年5月31日前对其汇算清缴时,对职工薪酬认可的税收金额为多少元?


  专家回复:


  依据您的描述,应该是690万元,也就是需要调减所得额80万元;上年度调增本年度支付的80万元和当年计提的650万元中在本年度和下年度汇算清缴前支付的2015年度的工资可以全部税前扣除。


   专家分析: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