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过程中,如果没有患者家属签字或家属不愿签字,会出现耽误患者最佳手术时机甚至导致患者死亡。如果面临这种危机情况,医生你怎么办? 今年 10 月份长海医院的张永巍和李强就做出了自己的选择,在患者病情危机但多方联系患者家属无果的情况下,他们代签字,并写下「如果有什么,就由我俩承担!」 事后老人转危为安,子女也纷纷前来感谢,整个事件以正能量结局。 此事在社会上赢得一片赞美之声,但是在医护群体的反应却差别很大,有一半的医护朋友并不赞同两位医生的做法。丁香园特别组织了一次调查,共有 1765 名医生参加,一起来看看他们对此事的态度。 患者病情危机,需要紧急手术,但家属不在无法签字,这样的情况在医院里并不少见,51% 的医生曾遇到过,对于这部分医生朋友,就面临着一个选择。「你会替患者家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吗?」 我们的调查显示,75% 的医生表示不会代签,只有 9% 的医生选择会。 这一选择结果源于医生们的很多顾虑。79% 的医生怕家属不同意手术,事后产生医疗纠纷,占比最大。其次是如果手术出现意外,怕要承担责任,占比 63%。医疗纠纷是每一位医生的噩梦,一旦牵连其中,将面临无穷无尽的时间、精力甚至健康的消耗,哪个医生不是唯恐避之不及呢。 万一碰到奇葩的家属,事后耍赖不同意手术,那所有的苦果只能医生自己尝了。有网友还遇到过另一个案例,虽然事后没有医疗纠纷,但却是另一个坑。 今年 10 月 1 日凌晨 1:00 左右收治一名不明身份的刀捅伤病人(查不到任何身份证明),普外,胸外,肝胆等三个科室 8 名医生奋战一整夜,08:30 把病人抢救过来,后续经过 ICU,普外等 20 多天的后续治疗,终把病人治愈。患者欠费 12 万多,且走的时候一分钱都不交,没对抢救他的医生说一句感谢的话。 这不免让医生心寒,却又无可奈何。最后这 12 万元的欠费还不得由这些抢救的医生和医院承担。 既然这样的情况对医院来说是常事,大部分医院也已建立规范化的处理流程,谁负责,如何做,都有各医院自己的规定。我们的调查显示,大部分医院是由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处理,两者占比 69%。也有 13% 的医生表示由医院院长处理,而由主管医生代签的仅占 1%。 还有 4% 的医生选择,「不签,等家属来」,这样就能保全自己吗?实际上医生选择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违反我国《侵权责任法》。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细细解读这两条法律规定,遇到患者病情危机但家属不在的情况,医院需要立即实施手术,如果医院未手术,反而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这 4% 医生的选择实际上是违法的。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和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医院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对于这一法律,并非所有医生都了解。调查显示,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医生很熟悉这一法律,而有 14% 的医生根本就不了解。 对于两位医生的做法,我们赞赏他们的担当和一腔热血,但在临床实际中,不可能所有的医患双方都是如此善于和乐于沟通,所以有律师指出,建议医务人员今后再代患方签字,如实记录即可,比如「家属未到,为抢救病人,报告总值班签字后紧急手术期望挽救生命」。 如此做,既可挽救患者的生命,遵守各项规定,日后复杂的预后、经济、法律纠纷又可能大大减少。 数据来源:丁香调查、丁香头条 责任编辑:胡靓 丁香调查 为何医生如此害怕医患纠纷? 在公众号中回复「医暴」可查看 2015 年医疗场所暴力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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