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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红夫子 2015-12-24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粤府办[2000]57号

发布日期:2000-5-25

执行日期:2000-5-25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政府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行政复议工作职能交给法制办公室承担。

  2.将协调、指导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职能和原代管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交给信息产业厅承担。

  3.将信访工作职能交给省信访局承担。

  4.将省直机关房改办公室工作职能交给建设厅承担。

  5.将原代管的省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与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能合并,省打私办(省边防办)仍挂靠政府办公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研究室的行政职能。

  2.归口管理参事室(文史研究馆)。

  (三)转变的职能

  1.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原则上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的职能。

  2.政府办公厅要减少具体审批事项,把应由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办理的事情交给各部门办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督促省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二)处理各级政府、各部门报送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文电,草拟、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四)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六)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七)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九)负责全省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服务,管理省政府大院。

  (十一)管理政府办公厅直属单位和挂靠单位。

  (十二)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政府办公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电收发、分送、校对、立卷、归档、印鉴、保密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大型会议的会务组织、突发性事件处理及救助的组织联络、省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安排、日常值班等工作;负责办公厅督办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编辑出版《广东政报》。

  (二)综合一处

  负责办理发展计划、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税务、证券、审计、统计、建设、经济贸易、交通、邮电、口岸、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编制、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管理、信息产业、经济技术协作、质量技术监督、科技、知识产权、地震、环保、人防、体制改革、经济研究中心、档案、地方志等方面的文电和省政府工作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政务动态通报》编辑工作。

  (三)综合二处

  负责办理外经贸、外事、侨务、台务、海关、商检、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察、打私、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粮食、国土资源、农垦、气象、民政、民族、宗教、卫生、计生、华侨农场、旅游、工商管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教育、商业、物资、供销、石油、民主党派、工、青、妇、救灾、军队、驻外机构、粤港澳合作、捐赠等方面的文电和工作会议会务工作。

  (四)调研室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以省政府名义上报中央、国务院的重大事项的有关请示、报告,起草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文稿;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建议提案处

  负责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检查、督促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例会应由省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

  (六)信息处

  负责综合整理政府政务信息;负责向国务院报送有关信息;指导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省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

  (七)小汽车定编处(挂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牌子)

  负责办理全省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审核、审批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录用、政审、考核、任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会保险、培训及学历教育、公务出国、档案等有关工作。

  (九)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政府办公厅及指导大院各单位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消防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省领导在省政府院内的外事活动、重要会议及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省领导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省政府机关大院传达室,指导警卫中队的工作。

  (十)行政处

  负责制订机关行政事务的管理制度,指导省政府系统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直属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的审核、呈批工作,检查监督执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情况;负责本厅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和厅机关的经费管理、内部审计;负责省府大院各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管理工作。

  (十一)交际处

  负责接待来粤的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兄弟省(市)政府系统副省级以上负责同志;管理省政府接待宾馆;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十二)监察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党务、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及工、青、妇工作。

  四、人员编制

  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26名,交际处事业编制25名。其中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名,政府副秘书长6名,办公厅副主任5名,正副处长(主任)41名(含交际处和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参事室(文史研究馆)

  参事室(文史研究馆)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荣誉性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办省政府选聘参事、馆员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参事、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等实施情况和某些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组织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进行文史研究和诗、书、画创作等活动。 参事室(文史研究馆)内设3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负责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文秘、行政、财务、财产、车辆、医疗、保卫等管理工作。

  2.人事处

  负责选聘、续聘、解聘参事、馆员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作;负责现有参事、馆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已故参事、馆员遗属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3.业务处

  负责参事、馆员开展调查研究和参政咨询等活动的组织安排;编印《省政府参事建议》、《岭南文史》等刊物。

  参事室(文史研究馆)机关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制17名(含为参事、馆员服务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其中主任(馆长)1名,副主任(副馆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省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正处级,承担省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公路“三乱”治理工作。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政府办公厅管理。

  (三)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边防委员会办公室),为政府办公厅的挂靠单位,其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政府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行政复议工作职能交给法制办公室承担。

  2.将协调、指导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职能和原代管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交给信息产业厅承担。

  3.将信访工作职能交给省信访局承担。

  4.将省直机关房改办公室工作职能交给建设厅承担。

  5.将原代管的省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与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能合并,省打私办(省边防办)仍挂靠政府办公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研究室的行政职能。

  2.归口管理参事室(文史研究馆)。

  (三)转变的职能

  1.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原则上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的职能。

  2.政府办公厅要减少具体审批事项,把应由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办理的事情交给各部门办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督促省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二)处理各级政府、各部门报送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文电,草拟、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四)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六)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七)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九)负责全省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服务,管理省政府大院。

  (十一)管理政府办公厅直属单位和挂靠单位。

  (十二)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政府办公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电收发、分送、校对、立卷、归档、印鉴、保密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大型会议的会务组织、突发性事件处理及救助的组织联络、省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安排、日常值班等工作;负责办公厅督办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编辑出版《广东政报》。

  (二)综合一处

  负责办理发展计划、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税务、证券、审计、统计、建设、经济贸易、交通、邮电、口岸、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编制、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管理、信息产业、经济技术协作、质量技术监督、科技、知识产权、地震、环保、人防、体制改革、经济研究中心、档案、地方志等方面的文电和省政府工作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政务动态通报》编辑工作。

  (三)综合二处

  负责办理外经贸、外事、侨务、台务、海关、商检、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察、打私、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粮食、国土资源、农垦、气象、民政、民族、宗教、卫生、计生、华侨农场、旅游、工商管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教育、商业、物资、供销、石油、民主党派、工、青、妇、救灾、军队、驻外机构、粤港澳合作、捐赠等方面的文电和工作会议会务工作。

  (四)调研室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以省政府名义上报中央、国务院的重大事项的有关请示、报告,起草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文稿;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建议提案处

  负责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检查、督促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例会应由省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

  (六)信息处

  负责综合整理政府政务信息;负责向国务院报送有关信息;指导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省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

  (七)小汽车定编处(挂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牌子)

  负责办理全省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审核、审批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录用、政审、考核、任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会保险、培训及学历教育、公务出国、档案等有关工作。

  (九)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政府办公厅及指导大院各单位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消防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省领导在省政府院内的外事活动、重要会议及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省领导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省政府机关大院传达室,指导警卫中队的工作。

  (十)行政处

  负责制订机关行政事务的管理制度,指导省政府系统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直属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的审核、呈批工作,检查监督执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情况;负责本厅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和厅机关的经费管理、内部审计;负责省府大院各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管理工作。

  (十一)交际处

  负责接待来粤的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兄弟省(市)政府系统副省级以上负责同志;管理省政府接待宾馆;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十二)监察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党务、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及工、青、妇工作。

  四、人员编制

  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26名,交际处事业编制25名。其中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名,政府副秘书长6名,办公厅副主任5名,正副处长(主任)41名(含交际处和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参事室(文史研究馆)

  参事室(文史研究馆)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荣誉性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办省政府选聘参事、馆员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参事、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等实施情况和某些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组织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进行文史研究和诗、书、画创作等活动。 参事室(文史研究馆)内设3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负责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文秘、行政、财务、财产、车辆、医疗、保卫等管理工作。

  2.人事处

  负责选聘、续聘、解聘参事、馆员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作;负责现有参事、馆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已故参事、馆员遗属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3.业务处

  负责参事、馆员开展调查研究和参政咨询等活动的组织安排;编印《省政府参事建议》、《岭南文史》等刊物。

  参事室(文史研究馆)机关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制17名(含为参事、馆员服务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其中主任(馆长)1名,副主任(副馆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省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正处级,承担省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公路“三乱”治理工作。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政府办公厅管理。

  (三)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边防委员会办公室),为政府办公厅的挂靠单位,其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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