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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户籍居民可跨区域就近办理身份证

 方珺逸 2015-12-24

2016年1月4日起,市公安局将推出“本市户籍居民跨区域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便民利民措施。


跨区域就近办理身份证适用于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本市户籍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在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就近办理。此项新政将惠及1400万上海户籍人口。




跨区域异地办理程序:

1、拍摄照片。

居民凭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换领的,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到就近居民身份证拍照点拍照。


目前,本市共有居民身份证拍照点90个,居民可登录上海公安网站(www.police.sh.cn)查询拍照点地址或者见文末图。

2、申请办证。

居民凭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换领的,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照片采集单》等证明材料,到本市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3、领取证件。

居民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到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


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核验证件质量,比对居民指纹和照片信息,确认人证一致后发放证件。居民凭《居民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到受理点分(县)局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种情形不可跨区域办理

跨区域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服务对象为上海市户籍居民。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异地办理,申请人必须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


1、人口信息中无照片(首次申领的未成年人除外)或人口信息中照片与申请人不一致的;

2、提供的申报材料与人口信息主要项目不一致的;

3、重复户口、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

4、地址消失户口空挂的;

5、其他难以确认身份和有不良信息记录的。


提醒:

1、跨区域办理证件工本费不变

申领、有效期满换领的收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收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工本费每证10元。


2、跨区办理20个工作日取证

居民凭领证凭证到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在领取新证件时应当交回旧证。


跨区公安派出所自受理办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附:身份证跨区域异地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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