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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逻辑谬误」有哪些,「怎样论证」才有说服力

 心灵栖息的家园 2015-12-24
当下的中国现实环境,并不适合辩论,因为谁都烦跟一个“刺头”天天嚷嚷,哪怕你嚷嚷得再对,又如何捏?只会破坏一片和谐的气氛。 当前浏览器不支持播放音乐或语音,请在微信或其他浏览器中播放 So This Is Christmas CHS All Stars - Christmas Hit Songs

但是,保持沉默不见得就是没话可说,比如我们有些话可以放到网上来说,或者匿名来说,总之还是要说的。在这其中,说话的逻辑和基本的法则就显得尤为必要。

我很少在微信群跟人辩论,偶尔有一次,也是不欢而散。因为微信避免了面对面不悦的气氛,但并没有提高辩论的质量和层次。

有些不同意见,不论谁对谁错,最基本的应该能达到越说越清楚的目的,但往往并不如人意,要么循环论证,要么离题太远,要么前后矛盾含糊其词,难怪鲁迅先生会感叹中国人的思维是一锅粥。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网上流行的文章被骂为标题党,因为它的论点牛逼(懂得挠你最痒的地方),论证干瘪乏力,像心灵鸡汤类的,完全是无论证的,这样论证不严谨或压根无论证的文章,你一天就算能读上10000篇,除了心里噗通两下,其实一无所获

所以,有必要再提一下论证的技巧和基本的逻辑训练,本文是所罗门在《大问题》的两篇附录之集合,个人感觉参考价值较大,以飨读者。

即使一则论证的前提和结论均为假,它也可能是有效的。例如:

所有的狗都是绿的,
苏格拉底是狗,
因此,苏格拉底是绿的。

这是一则有效论证,即使它的前提和结论都为假。要使演绎论证能够保证结论为真,它的前提必须为真,而且该论证必须是有效的。

有效论证具有正确的形式,而无效论证则没有。论证的正确形式基于一套基本的推理的规则,比如:「三段论形式」。

所有的P都是Q,
S是P,
因此,S是Q

是一种有效的形式。但是,

所有的P都是Q,
S是Q
因此,S是P

就不是。我们是如何知道这点的呢?由于(有效的)演绎论证的定义就是前提为真能够保证结论为真,所以我们可以看看能否找到一种虽然具有真的前提,但却具有假的结论的论证。

如果没有这种论证,那么这种形式就是一种有效论证形式。如果存在这种论证,那么它就不是一种有效论证形式。

因此,我们之所以知道前面那种形式是无效的,是因为我们可以构造这样一个例子:

所有的柠檬都是黄的,
萨姆(一只金丝雀)是黄的,
因此,萨姆是一个柠檬。

当你怀疑一则哲学论证有可能是无效的时候,你可以先把该论证翻译成形式符号(“所有的P都是S……”),然后再去找另一则符合这种形式,但却有着真的前提和假的结论的论证(“那就好比说……”)。

只要有一种情况的论证形式是无效的,那么这种形式就不是一种有效的论证形式。

一则三段论由两个前提和一个结论所组成(两个前提项都被称为中项)。这些陈述本身的形式都是量上的,由“一切”、“有的”、“没有……”和“并非所有……”所引导。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演绎论证都是三段论,还有一些论证包含着其他各种各样的推理和复杂情况。最为常见和著名的两种论证形式是肯定前件(modus ponens)和否定后件(modus tollens)。肯定前件具有如下形式:

如果P,则Q,
P,
因此,Q。

例如,

如果苏格拉底老是给人添麻烦,那么他将会有麻烦。
苏格拉底不会停止给人添麻烦。
因此,他将会有麻烦。

否定后件具有如下形式:

如果P,则Q,
非Q,
因此,非P。

例如,

如果你足够认真,那么你将考第一。
你没有考第一。
因此,你不够认真。

尽管满足这其中任何一种形式的论证都是有效的,但它是否也是正当的则要取决于前提是否为真

有两种论证表面上看似肯定前件和否定后件,但其实却是无效的。它们是:

如果P,则Q,
Q,
因此,P。

非P,
因此,非Q。

例如,

如果你起床太晚,那么你将错过早饭。
你错过了早饭。
因此,你起床太晚。

这两种错误分别被称为肯定后件谬误和否定前件谬误。这两种谬误必须加以避免!

有一种否定后件论证在哲学上有特殊的用途,它被称为归谬法(reductio ad absurdum)。

一位哲学家主张P(比如“正义就是强者所坚持的任何东西”),他的对手主张如果P则Q(比如“如果正义是强者的意志,那么强者不公正也就是公正的了”),但这里Q显然是荒谬的,因此为假——于是最初的断言P必定也为假(这个例子是苏格拉底的一则著名论证)。

攻击一种哲学立场的一个好办法就是说明,尽管它表面上很合逻辑,但其结果却是荒谬的。

还有,许多论证尽管从形式上说是有效论证,但它们却是谬误。也就是说,它们并不违反推理规则和演绎论证的正当形式,但却仍然是不好的论证

比如说,重言式是一种直接有效的论证(“如果P,那么P”),但在一次讨论或在一篇哲学论文中,这样一种论证显然对于问题的深入起不到任何作用。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几乎总是不好的“非形式”谬误:

只作断言

你接受一种观点这一事实不足以让别人也相信它。陈述你的观点并不是对它的论证,除非你只是在回答一次公众意见调查,否则每种意见都需要有论证作支持。

当然,有一些陈述是大家都会照字面接受的,所以你用不着去论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没法争论,因为如果遇到挑战,即使是常识中最明显不过的事实,也必须被论证——这正是大部分哲学所要讲的

循环论证

另一种谬误虽然看起来像是论证,但实际上却是把要被论证的结论当成了前提。

比如说,假定你主张人人都应当成为基督徒,理由是《圣经》是这样说的。这也许对你来说的确是结论性的,但如果你试图说服的对象不信仰基督,那么他也许同样不信《圣经》上的话。

因此,诉诸《圣经》是一种对成为基督徒的循环论证。循环论证往往是由一个经过改装的结论组成的,比如,“这本书将会提高你的分数,因为它能帮助你在考试中表现得更好”。

恶性循环

循环论证与另一种通常被称为“恶性循环”的论证相似。让我们考虑上面那种谬误的一种更为精致的表述。

一个人声称自己知道上帝存在,原因是他看到了一种宗教场景。当被问及他怎么知道这种场景是宗教的而不是他所吃的某种东西的反应时,他回答说,这种复杂而强烈的体验只能由上帝引起,而不可能由其他东西引起。当被问及这又是为什么时,回答是,上帝亲自——在场景中——告诉他的。

再比如说,“他一定是犯罪了,他脸上的表情可以作证”。“你怎么知道他是犯了罪,而不是被吓着了或正处于悲伤之中?”“因为它就是做那件事的人!”

「如果你用B来论证A,用C来论证B,却用A来论证C,那么你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

它之所以是恶的,是因为就像循环论证一样,你已经假设了你所要证明的东西。但需要记住的是:

凭借着那些只有接受其余的许多信念才能加以辩护的信念,也许所有的观点最终会形成一个整圆。

宗教信徒和无神论者之间的争论往往就是如此。自由市场的支持者和马克思主义者之间的争议也是一样。

长时间的争论清楚地表明,每个人都接受了一个人的信念体系,所有这些信念都依赖于其他的信念。某些逻辑学家把这称为一种“良性循环”,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恶性循环存在。

一个良性循环是一整套世界观的发展,它需要进行充分地思考和组织。而恶性循环则像循环论证一样,它通常只是思考粗心的结果,而不能通往任何地方。

离题太远

你一定见过这样的人,他对一种观点进行论证的方式是提出别的东西,比如抛出一堆统计图表,或是对宇宙的状态大加抱怨,或是说一些笑话。总之,什么都做了,就是不谈正题。

这也许是一种拖垮对方的技巧,但却不是说服别人同意你的观点的方式。无论一则论证可能被打扮得多么华丽,如果它偏离了你所要辩护的主题,那就没有任何用处。

人身攻击

最使人不偷快的一种离题是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而不是反驳他的观点或立场。

你所要反驳的人有可能会说谎、穿着很不讲究、秃头或面相丑陋、还不到选举年龄或者老得干不动活,但唯一重要的是他说的是否能被接受。

对对方的外表、声誉、举止、智力、朋友或财产品头论足,有时也许会对你理解对方为什么会持这样一种立场有所帮助,但它并不能对这种观点本身进行证明或否证。

对对方的动机、私人考虑进行考察,也许量少了是适当的,但量多了通常就会冒犯别人,而且往往对你更有害。

所以,务必尽一切可能避免这种类型的论证。它往往表明你自己没有任何好的论证。

结论含糊或变动

读起来最令人头痛的论证之一是那种结论含糊的或每一段文字的结论都变动的论证。如果某种事物是值得捍卫的,那么它就应当被清楚地表达出来,并且得到坚持。

如果你主张服用药品的人应当受到惩罚,但并没有说清楚这些人是指吸食海洛因的人,还是服用阿司匹林的人,那么你的观点就没有考虑的价值

如果你说你指的是非法的毒品罪犯,那就不要主张药品对你的身体有害,因为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药品都同样有效;

如果你说你指的是服用安非他明[一种中枢兴奋药]的人,那么当有人向你解释安非他明的几种药用价值时,就不要转而谈论药品是否非法。

一定要搞清楚你正在争论的是什么,否则你的论证就会没有目标。

改变含义

有时一则论证虽然表面上看是有效的,但其实却含有谬误。比如:

只要人们可以为自己打算,那么就是自由的。
监狱里的罪犯可以不受约束地为自己打算。
因此,监狱里的罪犯是自由的。

之所以会得出这种悖谬的结论,就是因为“自由”一词的含义模糊不清。它在第一句话中是指一种心理的自由,而在第三句话中则是指身体的自由。

一个有趣的例子是这样一则论证,它通常被认为是著名的英国哲学家密尔提出来的:“人们想要(desire)的东西就是值得要的(desirable)东西。”

请注意,这则论证是拿英语中的一个含糊之处做了手脚。并不是每一件实际被欲求的东西都是应当被欲求的(比如酒精被酒鬼所欲求),所以这则论证是演绎无效的(不过密尔认为,X是值得要的唯一判据就是人们事实上想要它)。

请注意你的论证中的关键词项一定要自始至终保持相同的含义。

分散注意力

另一种常见的谬误形式是“用题外话引开别人注意”,即没完没了地去讨论一些偏离主题的话题。

例如,在一则关于心脑关系的论证中,一个神经学家也许很乐于详细地告诉你神经学中的一些奇特事实,告诉你他所做过的一些脑手术,还有对神经学一无所知的哲学家过去曾经提出的一些愚蠢的理论。

但是如果这些与所谈的问题没有关系,那么它们就不过是一种挺不错的周末消遣方式,而不是消除歧见的步骤。

当论证的时间有限时,分散注意力是一种特别有利的谬误(这也就是为什么它在课堂上特别盛行的原因)。

伪问题

有的时候,谬误源于所问的问题。例如,有些哲学家认为像“心灵是怎样与肉体相联系的?”或者“上帝能否创造一座连他也搬不动的山来?”

这样的问题就是一些伪问题;也就是说,它们看上去像是真正的问题,甚至是深刻的问题,但由于它们所基于的一些无意义的假设,所以最终是无法回答的。

具体到这两个例子,他们认为心灵与肉体之间没有合理的区分,因此任何有关它们是如何“相联系”的问题都是无意义的;

第二个问题则预设了上帝的“全能”包括了他可以做逻辑上不可能的事情,而这是荒谬的。

同分散注意力一样,伪问题也把我们带到一条很长的死胡同里去了,只不过在伪问题的情况下,我们连出发点都是错的

不可靠的权威

我们较早前曾经提到,近代哲学是基于我们有权——有时还是一种责任——对权威提出质疑这一假设之上的。

然而,无论是科学家还是那些特别有智慧的“一部分人”,我们的大多数知识和意见都是基于权威的。

不诉诸权威即使不是极为危险的,也是极为愚蠢的,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高度技术化的社会如此复杂的世界中。

我们会问一个经济学家如果利率下跌会发生什么,会问礼仪小姐食用沙拉应当使用哪副叉子。

如果我们问错了人,问的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那么就可能出现这种谬误。比如说,当内科医生被问及有关核政策的问题,或是物理学家被问及有关高中教育的问题时,他们在一个领域有专长并不说明他们在另一个领域也同样如此。

是否应当诉诸出版物上的观点要看该作者或该出版物的权威,「印刷出来的东西并不必然就是权威性的」。

滑坡

隐喻往往会弥散到整个论证之中。一个较为常见的隐喻是“滑坡”,即一个打滑的斜坡,人一旦踏上去,就必定会滑到底部。

在政治上,这有时被称为“寒蝉效应”所谓“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是指试图从事法律所保护的活动的个人由于政府管制的间接影响而不得不打消从事这种活动的念头。

也就是说,如果政府对不法活动的管制影响了合法活动的进行,便存在着一种寒蝉效应或“多米诺骨牌效应”。

比如有人主张,任何对自由言论的干涉,甚至是禁止一个人在拥挤的礼堂中喊“着火了!”,都迟早会导致包括有益的、负责任的政治讨论在内的一切自由言论的消失。

但我们通过攻击一种极端的情况,就一定能危及整体吗?有时也许是这样,但更多的情况是,滑坡隐喻会使我们认为存在着这种不可避免性,但事实上它并不存在。

攻击稻草人

拥有过硬的论证的真实对手有时是很难反驳的。因此,转而攻击一个论证很容易反驳的假想的对手真乃轻松之策。这被称为攻击稻草人。

例如,法国存在主义者萨特主张人有“绝对自由”,意思是他们总能找到对付某种困难处境的方式。但不赞成他的批评家们马上就把他的主张解释成一个人可以做任何他所想要做的事情,比如通过扇动耳朵飞到月球——他们以为用这么愚蠢的例子就驳倒了萨特。

同情(以及诉诸其他感情)

有些形式的谬误诉诸我们的某些较好的部分,这甚至发生在它们对我们脆弱的逻辑能力构成挑战之时。

诉诸同情往往就是这样一种论证。受苦人民的照片也许可以很好地刺激社会行动,但在我们的同情——这是一种无可否认的优点——与相应的社会行动之间的关联并不构成一种论证。

诉诸同情(以及对所有感情的诉诸)在哲学论证中有着完全合法的位置,但「这种诉诸本身却不是对任何特定立场的论证」。

一个演说者也许会使我们恼火,但我们对相关问题所要做的却必须是进一步论证的产物。

诉诸力量

身体的力量永远也不能造就哲学上的正确性。有时一个人会受到威吓,但他却并不因此而被驳倒。

有时我们不得不用力量来支持一种哲学信念,但力量却构不成对这种信念的辩护。

不恰当的论证

我们最后要提到的一种谬误与方法的选择有关。

当强有力的归纳论证反对你的时候,你却坚持要求用演绎论证,这同样是一种谬误——也许不是一种错误的论证,但仍然是一种逻辑错误。

比如说,假设你正在演绎地论证某个国家不会有任何刑讯逼供存在:因为Q先生正统治着这个国家,而且Q先生是一个好人(这里隐含的前提是,“好人不会允许刑讯逼供在他的国家存在”)。

但如果有成百上千的可靠的证人公开描述他们亲眼见过或经历过刑讯逼供,那么你最好还是放弃这个论证。在这种信息面前仍要坚持你的演绎是愚蠢的

这也许告诉不了你论证的问题出在哪儿:也许Q先生没有这么好,也许他被推翻了,也可能他听不到汇报,所以就无法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等,但无论如何,这种论证都应当立即中止。

反过来也是一样。某些抽象的问题似乎只能通过演绎来回答。比如当探讨宗教问题时,寻找建立一种归纳论证的证据可能就是愚蠢的。

这里关键的地方是你关于宗教的基本概念及其含义。作为相关事实的证据可能是无关紧要的,非常抽象的问题往往只需要进行演绎论证

出现以上任何一种谬误几乎都是令人窘迫的,而且往往会危及你的整个论证。如果你想论证一件事情,那么就要用最有说服力的方式去论证它。

说服别人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巧妙地把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结合起来」,再辅以类比和对其他立场的恰当的批评。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意见很重要,那么没有什么能比用最好的论证去支持它们更值得做了。

PS.非形式谬误的例子

改变含义:

权力(power)导致腐败。(阿克顿男爵)
知识就是力量(power)。(弗朗西斯·培根)
因此,知识导致腐败。

循环论证:

她说她爱我。
她说的一定是真话,
因为她当然不会对一个她所爱的人撒谎。

同情以及诉诸其他感情:

斯克鲁奇先生,我的薪水当然应该提高一些。
你给我的薪水几乎不足以养活我的孩子,我最年幼的孩子休姆必须做一个手术,才能离开拐仗走路。
Via:慧田哲学编|所罗门《怎样的论证才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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