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初步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11?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宿迁宏信工业污水处理厂)位于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燕山路,承担园区所有工业企业污水和辖区生活污水处理及达标排放,工程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处理量为1万吨/天,二期工程处理量为1.5万吨/天。一期工程于2007年建成并转入正式生产,二期工程于2011年基本建设完成试运行,2012年投入运行。该厂污水处理工艺一期为物化和A2/O,二期为物化和UASB+A2/O三厢催化氧化深度处理工艺。目前,一、二期工程总处理能力为2.5万吨/天,总投资合计约1.8亿元。
该项目全部由政府投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自由资金和银行贷款,融资成本为8%。目前污水处理费为4.9元/吨,扣除电费、人工成本、药剂成本等,运营收益状态为略有盈余。项目目前无社会资本介入,无纠纷情况。
二、可行性分析
项目面向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工业企业及周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市场规模将不断加大,盈利前景可观,项目产权明晰,对社会资本有较大吸引力。
目前项目由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下属企业经营运作,处理费用较低,收益率较低。预期引入专业从事污水处理的社会资本运作(TOT),可以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污水处理服务费执行在政府指导下的市场价格,预期收益率将在10%以上,能够有效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三、初步实施安排
1、面向社会资本寻求合作伙伴
项目经营主体目前为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公司宿迁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宿迁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商主体面向社会资本需求合作伙伴,拟与中标单位以股权合作方式成立项目公司(SPV),负责宏信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管理。计划社会资本自有资金投资占25%,宏信建设公司代表政府出资占5%,融资占比70%。
2、运作模式
宿迁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污水处理厂资产转让给项目公司,宿豫区政府委托相关部门同时授予其特许经营权(20年),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管理和维养,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服务监管,经营权转让到期后,宿迁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回污水处理厂经营权,同时相关部门取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3、定价及回报机制
采用给定项目经营权及资产转让总价,结合特许经营权期限倒算污水处理服务价格为基础,投资者竞投污水处理单价的竞价方式。运营中结合基础价格执行在政府指导下的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总投资为基础计算;每年根据电费、人工成本等物价指数及时测算调整。
污水处理费5.5元/吨;定价以实际总投资为基础计算;每年根据电费、人工成本等物价指数及时测算调整。投资回报:净现值=(5.5-3.4)2.5365(P/A,8%,20)-18000=813.74万元(3.4元为每吨污水处理成本(不含固定资产折旧),8%为融资成本)。
4、风险分担机制
在年污水处理量高于730万吨时,项目公司自负盈亏;低于730万吨时,政府保底补贴,并适度延长特许经营权期限。
附表:
适宜采用PPP模式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 类型 建成 领域 污水和垃圾处理 计划投资总额(亿元) 1.8亿元 开工时间 2007.2 计划完成时间 2011.12 项目现状 所处阶段 运行 投融资结构 总投资1.8亿元。 政府现有支持安排 全部为政府融资。 社会资本介入情况 拟公开招标 PPP安排 PPP合作计划期限 2015年—2035年 回报机制 污水处理费5.5元/吨; 风险分担机制 在年污水处理量高于730万吨时,项目公司自负盈亏;低于730万吨时,政府保底补贴,并适度延长特许经营权期限。 投融资结构 社会资本自有资金投资占25%,融资占比70%,政府出资占5%。 定价和价格调整机制 定价以实际总投资为基础计算;每年根据电费、人工成本等物价指数及时测算调整 PPP运作方式 政府与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20年,根据污水处理费收入逐年收回项目成本(TOT)后移交政府。 项目公司设立情况 政府和社会资本拟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出资占5% 财务测算 投资回报测算 净现值=(5.5-3.4)2.5365(P/A,8%,20)-18000=813.74万元(3.4元为每吨污水处理成本(不含固定资产折旧),8%为融资成本) 现金流量分析 引入社会资本经营后,现金流为该项目会计利润加资产折旧,与处理费用收入扣除处理成本后所得一致,能够覆盖项目成本。 项目财务状况 公私合营设立项目公司,可按照注册资本5400万元,资产负债率70%的财务结构融资和运营。 项目存续期间政府补贴情况 年污水处理量低于730万吨时,政府保底补贴,并适度延长特许经营权期限保障项目运营适度盈利。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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