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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死的秦二世:始于繁华、终于孤独

 激扬文字 2015-12-26

作死的秦二世:始于繁华、终于孤独

楚汉传奇·胡亥

秦二世的统治,是始于繁华、终于孤独的统治。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更是历代统治者警诫自己的一面明镜,就算我们现在站在千年以后看这段过往,依然需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全面的思考。

可以说,秦二世的一生是作乐的一生、昏聩的一生、不断“作”的一生——他“作来作去”,终于将自己从“三者联盟”中“作”了出来,并最终利用“督责之术”将自己“作”成了孤家寡人。

自己折腾得亲离

胡亥上台时,就担心大臣不服,于是便按照赵高的建议,以杀伐立威。按理来说,这种宫廷政变都会引发一定的社会动荡——李世民杀死了自己的两个兄长,才最终登上了皇位,才有了唐太宗,才有了大唐盛世。如同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就算胡亥将皇族成员全杀死了,只要他上台以后表现得足够英明,他的统治依然不会垮台。这是一种固定的皇位更迭模式——强者上位,智者坐得久。如果在杀完自己的亲人以后,胡亥能够安抚中层与下层人士,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因为权力变更带来的恐慌便会逐渐瓦解。

遗憾的是,胡亥在赵高的调教之下,只崇尚暴力——没有智慧的暴力被用在统治中时,往往会成为“倒行逆施”——他不但诛杀宗室皇族,而且还屠戮了功臣官吏。这就意味着,秦始皇时期积累的人才大厦已经被他彻底拆完了。

留着忠臣自有其用处——报恩与忠诚的观念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深入人心。秦始皇时期做得最出色的一件事情就是,他在位时,已经将整个帝国的框架以人才搭建了起来——外有蒙恬、李信征战打江山,内有李斯、蒙毅议政守江山,因而“始皇既没,余威震于殊俗”。这种“余威”一方面是因为始皇本人不可忽视的人格魅力,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他强大的政治才能所遗留下来的精神力量——对于一个新生的大帝国而言,这是一份再宝贵不过的资源与遗产。毫无疑问,胡亥糟蹋了这份资源,更主动抛弃了这些遗产。

在胡亥将自己身边的忠臣良将一个个折腾死以后,可用一句歌词概括他的现状——至少还有你。李斯虽然办了错事,但眼下他至少算个良相,如果胡亥肯用他来制衡赵高,“指鹿为马”未必会发生。可惜,胡亥在政治问题上彻底表现出了他幼稚的一面。

作死的秦二世:始于繁华、终于孤独

【《史记·秦始皇本纪》:“赵高欲为乱,恐群臣不听,乃先设验,持鹿献于二世,曰:‘马也。’二世笑曰:‘丞相误邪?谓鹿为马。’问左右,左右或默,或言马以阿顺赵高。”】

秦朝很快就遇到了统治危机。天下风云四起,陈胜、吴广一句“王侯将相,宁有种乎”,震惊了整个中国。随后,李斯上奏,请求暂停阿房宫的营建,减少戍徒征发,以稳定时局。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李斯的建议都是可行的。

然而,胡亥不这样看,赵高更不这样看——赵高此时已经明显意识到了李斯对他的威胁。恰好,吴广的起义军由东向西而来,李斯的儿子李由任三川郡守,镇压不力。胡亥听了赵高的耳边风以后,派使者问李斯:你贵为宰相,天下乱到这种程度,而且你的儿子镇压不力,“如何令盗如此”?

李斯对这一质问当然害怕。接下来,他开始揣摩二世的心思——秦二世想要的,不过是天下安乐,那我就让他享受天下安乐!

“督责之术”导致的众叛

眼看天下大乱时,李斯也的确想要履行自己身为丞相的职责。毕竟,他若不出手,自己的好位置迟早得玩儿完。于是,在乱军四起的时候,他提出了一个“督责之术”。可以说,这是李斯政治生涯中仅次于“矫诏”的污点。

所谓督责之术,即以督察、问责的管理方式,确保江山永固。良性的统治离不开督察问责,然而,李斯提出的督责之术,却是出于“如何保证权力永远集中在皇帝手中”的考虑。所以,督责之中应排除三种人——俭节仁义之人,谏说论理之臣,烈士死节之行。

为什么专门排除这三种人?原因很简单:他们的存在会妨碍胡亥享乐,更会挑战皇帝的权威,冒犯皇帝的尊严!督责所要谋求的是君主一人独断专行。

值得一提的是,督责术在思路与逻辑上是成立的,即将皇帝以外所有的人都放在有过错的位置上,以残酷的刑法恐吓老百姓,使他们绝对顺服,其实质是将权力都收归皇帝,将责任都落实到下面。这样一来,所有的官员与百姓都有可能被放在有过错的位置上,而说得再直白一点儿,问责即找碴儿,在问题出现以后,立即找碴儿,下面的人员挽救自己的过错还来不及,谁还有可能与皇帝对着干?

对于这种督责,中国古代统治者对其深以为然,连曹操都曾经推崇过“使功不如使过”之道理——用有功之人,他可能会居功自傲,而用有过之人,他却会服服帖帖。

而另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督责之术”,其实就相当于在全国推行恐怖统治。新的法律条款中,增加了各式各样的残酷肉刑,老百姓们稍微犯点儿事儿就会被剁手剁脚挖眼睛——天下人整日过得战战兢兢。辛苦劳作一年,所得不过果腹,现如今又有了严刑加身,怎么可能安稳过日子?百姓不安稳,皇帝的皇位便坐不稳。

现在,我们可以绝对地说,“督责之术”是李斯的一个贡品,一个为了讨好胡亥而贡献的荒唐建议——胡亥根本没有政治才能来保证“督责之术”向正面前进。

李斯这个法案简直是缺了大德。他不仅害死了自己,还连累了始皇嬴政——说他害死了自己,是因为在胡亥下令处死他时,赵高拿他当实验品,将督责之术中的大部分最厉害的刑罚在他身上玩儿了一遍;说他连累了始皇,则是因督责之术的原因,很多历史书籍都将嬴政称为暴君,说嬴政在执政期间以各种酷刑残害百姓,动辄将犯人腰斩,杀人更是家常便饭——这是赤裸裸的诬蔑。

在秦始皇统治期间,秦政府极少动用死刑与极端的肉刑。在当时,较重的刑罚就是将犯人脸上刺字,送去当苦力。当时的改造,还是以劳动为主。一直到胡亥上台以后,李斯拿出了督责之术,秦王国才正式成为屠夫的乐园,对于这段残酷的过往,史书有“刑者相望于道,而死人日积于市”之言。

看胡亥“孤家寡人”的必然性

李斯未能考虑到的是,他在提出该法条时,只强调了它的好处,却不提害处:各地官员为了逢迎皇帝,最差也会考虑避祸,自然无所不用其极。但二世胡亥推广该政策后,“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这就使社会矛盾被空前激化。但是,越是勤奋积极的官员越会成为矛盾中的重点——只要出现社会冲突,皇帝便永远有问责之新理由。于是,为了逃避责任,官吏们报喜不报忧,致使皇帝看不到危机——最终“指鹿为马”的荒唐事也就因此而上演。

其次,这种督责之术最需要的,就是皇帝的自省。在李斯的督责之术的设计中,皇帝对所有的管理都可以抡起问责的大棒——追究你,是严格执法;不追究你,便是皇恩浩荡。在这种制度中,帝王被置于“绝对正确”的地位中,而这种制度想要获得臣民的绝对臣服,就必须要求君主不能犯错,起码不能犯政治与道德上的大错。可惜的是,胡亥不管是在私人生活、个人道德还是治国能力上一无是处,绝对的正确必然导致绝对的自大与盲目,而臣下又不敢进谏,几项内容结合在一起,导致了他的小错无法显现与纠正,所有的行为都在不断地错上加错。

最关键的一点在于,该制度的实施,导致了皇帝与臣子之间的绝对对立——既然上面两个问题在各个朝代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但大多数都没有像引发秦末那样激烈的反抗,但秦二世时期则不然:在实施督责之术以后引发的社会冲突,其剧烈程度在历史上极为鲜见。究其原因,还不是因为胡亥将自己弄成了真正的孤家寡人。

胡亥口口声声要遵从法家申不害和韩非子的主张,但是事实上,他并没有弄懂申不害的“术”应该如何驾驭,更没有弄懂韩非子的“法”应该如何掌握。在法家的治国理念之中,“赏”“罚”二字是缺一不可的,有些帝王在运用“使功不如使过”之术时的确做出了大成效,但前提是,你必须要拥有笼络人心的初衷——想要让人才完全地发挥其作用,你就必须要对其以往的过错睁一眼、闭一眼,这样,有过错的官员才会拼尽全力来证明你的选择是正确的。

所以,采用这种方法最奥妙的地方就在于,帝王总是将臣下的过错抓在手中,却不予处理,引而不发,这样才能使犯错的官员死心塌地地为自己效忠。因为一旦真正问责,便意味着被问责者与问责者之间形成了对立状态,忠诚不再,敌意萌发。

胡亥缺乏真实的政治历练,只看到了督责之术对官员造成的威胁,而没有看到所有利器都是双刃的——这便是他在督责之术全面推行以后,失去众臣支持的原因。

更重要的是,从现有的史料研究来看,他的父皇嬴政虽然同样尊崇法家,但赏罚分明,而且格外懂得如何用“有过之人”。尉缭原为大梁人,他曾为未统一六国时的嬴政提过一个极佳的建议——让嬴政出巨资贿赂六国大臣,由内部瓦解敌人。嬴政立即实施了这一建议,并对尉缭礼遇有加,赏赐尉缭使用的东西往往与自己一样,但尉缭反而认为他有虎狼之心,于是要离开。在他拔脚开溜时因动作不谨慎,被嬴政发觉。不过,嬴政并没有因此而大发雷霆,反而是任命他为秦国太尉,从而做出了许多对统一六国大有帮助的正确决策。与此人经历类似的还有郑国、赵高等人。

与嬴政比起来,胡亥简直丢尽了他爹的脸,“虎父”还真出了“犬子”——他不仅将老爹在位时为后代攒下的忠臣杀了个一干二净,还实施了对帝王要求极高的督责之术,这本身就是在自寻死路。而且更重要的是,在胡亥时期,除了严刑酷法以外,史书上几乎找不到任何与恩赏、赦免相关的记载,这就意味着胡亥已将所有的官员都推到了自己的对立面,也包括他信任的赵高。一旦赵高面临问责,那他的反叛也是必然。

作死的秦二世:始于繁华、终于孤独

读楚汉历史,品风流人物

如今,秦二世早已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笑柄——老子英雄儿狗熊。但笑过之后,我们要思考的是现在。

不管是统治国家还是管理团队,都需要督察与问责——督察才知赏谁,问责方知罚谁。但在以种种措施展开督责时,管理者必须要确保自己找到了以下三个问题的答案——

谁来督察问责?

怎样防止在责任压力之下,出现隐瞒与欺骗?

最重要的一点是,如何防止因为督察与问责而导致的上下对立?

虽然我们早已远离了封建时代,然而,在长期的文化浸淫中,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无形的统治者,这种统治者可以说是“自我的骄傲与盲目”——它使我们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

所以,哪怕你只是一个小管理者,在实施督察与问责的过程中,也必须要清除无意识的自我骄傲,使自己的管理行为由“控制术”向“协作术”转变。想要做到这一点,你就必须先回答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实施问责的时候,你是将部下当成了事业的合伙人,还是当成了潜在的敌人?

由此出发,你应进一步扩展思维:一旦管理产生了较为普遍的冲突,千万别急于考虑下属的执行力是不是不到位,你应该先问问自己——这个制度、这个方法本身合理吗?

作死的秦二世:始于繁华、终于孤独

本文摘自《老梁数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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