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雁玲 通讯员樊静)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16年1月1日起,我市自来水价格将作调整,并在城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 因区域供水上游南通市水价调整以及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期限规定,市物价局从今年初起就规划水价调整工作,对全市18个供水企业成本进行监审,并在南通市物价局水价调整方案落地后,马上启动我市水价调整程序。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海门城区供水价格平均提高0.15元/立方米至1.92元/立方米,城乡转供水价格提高0.30元/立方米至1.50元/立方米。调整后,城乡到户水价居民生活用水3.05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水4.1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5.37元/立方米,公益用水2.35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68立方米及以下)3.0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8至216立方米)3.9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16立方米以上)6.63元/立方米,家庭人口3人以上,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48立方米。 本次水价调整的同时,市物价局还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5〕24号)调高城区污水处理费0.22元/立方米,海门市城区新的污水处理费将达1.23元/立方米。并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15〕43号),水资源费执行“区域供水实行同网同价,对全部取水按规定标准征收水资源费”的规定。取消原按不同用水性质征收不同水资源费的做法,统一按区域供水0.20元/吨的标准征收水资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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