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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局 | 想生二胎还有“福利”吗?

 益寿堂999 2015-12-28


撰文 | 桂田田 张伟

2001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一部法律,在中国人口和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留下了特殊的印迹。

它的名字,圈友应该不会感到陌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从1982年我国将“计划生育”列为基本国策,到“单独二孩”的实施,再到“全面二孩”政策的提出,这部法律不止一次地被人们提起。

14年后的2015年12月,“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内容或从它的法律文本中消失,“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表述拟将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在公众的视野。

一系列变化的背后,也许你会问,为什么?


内容


计生法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015年12月2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京开幕。

开幕会议进行到到第八项议程的时候,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手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走上主席台作报告。

报告的时间虽然不长,会场内外的议论却并不少。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现行生育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作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决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将首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作出调整。

草案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获悉,“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

按照之前的生育政策,再婚家庭、生育的第一个有残疾等情形下,可以生育二孩。“全面二孩”落地后,如果出现两个孩子都有残疾等特殊情形,各地将研究具体办法,安排生育三孩。

草案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全面二孩’实施后,难免有省份之间的政策差异,如果夫妻双方不在一个省,将采取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即哪个省的政策对你有利,参照相应省份的规定执行。”有关人士表示道。

红利


符合生育政策夫妻拟可获“延长生育假”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为了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不过,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修改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等福利。根据全面实施两孩的新形势,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关人士介绍,只要是符合政策,夫妻不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具体的奖励标准由地方人口与计生条例来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向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分析,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是很重要的一点。“这次从原则上规定生育第二胎时可以享受生育第一胎时的产假、福利等等,这是对妇女生育的关心,减轻照料的困难。”

红线


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此外,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草案删除了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

草案还明确,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我国2001年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和胚胎,严格禁止各种代孕行为。今年4月起至12月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还联合制定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对计生法的修改建议,首次将禁止代孕等内容写入法律草案中。

释疑


“单独二孩”实施时缘何未修法?


近年来,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调整生育政策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对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2013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不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就相应表述做出调整。

有关人士介绍,“单独二孩”政策主要是通过各地修订计生条例来实施的,由于各地修订的时间不一样,因而实施时间不一致。但是“全面二孩”的政策,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有关内容,为全面两孩的落地提供法律保障。

表态


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问题还待研究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获悉,2015年10月30日,卫生计生委向国务院报送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送审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行修法。采取修正案的形式,对存在分歧、暂时形不成共识的问题以及适合在配套法规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

修正案草案保持了现行法律的稳定性,总体修改幅度不大。

教科文卫委员会指出,草案中有些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调整生育政策不仅需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要重视解决相关具体问题,如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服务的改善等,同样涉及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修订问题。为此,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抓紧做好有关法规和配套政策的衔接工作,使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能得到正确、全面地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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