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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
2015-12-28 | 阅:  转:  |  分享 
  
2016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的不二法门



2016年司法考试的大幕已经拉开。就司法考试而言,商法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商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或法律学科,有着与其他法律部门与学科不同的特点。那么,我们如何学好商法呢?我成功的不二法门便是结合法条研习商法。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希望能对大家2016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有所裨益。

商法是作为民事法律或曰私法的一个大的板块而对待的,即民事法律是由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等四个相对独立的学科板块组成的,商法的题目集中在民事法律这张试卷中(客观题),同时在案例与实例分析题(主观题)的试卷中也有体现。

目前,商法中的主要分支我国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学习与研究很重要,是商法学习与研究的最基本的素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仅看教材,不联系法律法规,对立法没有感性的认识,就难以对法律有全面而深刻的理解,尤其是对于商法这样应用性极强的法律部门更是如此。法律往往是一个法律学科的高度浓缩与抽象,集中了这个法律部门的名词术语,囊括了这个法律部门的制度内容,体现了这个法律部门的宗旨理念,是反映这一法律部门文明成果的最高形式,所以研习法律特别是部门法的人如果说不看法条那是不可想象的。要对照教材与法律,反复揣摩,仔细领会,方可得立法之旨趣与法理之精髓。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报了独角兽网校的全程班,听了张海峡老师讲的商法课,感觉犹如醍醐灌顶,豁然开朗,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学学看!

事实上,一部法律的逻辑体例与编章安排往往就是这一法律的学科体系与理论脉络,加之大陆法系的概念法学与注释法学之特征,教材往往根据立法的体系而撰写,所以在有了一定的基础之后,看教材与看法律已是殊途同归之事,若达此境界,则得其真经矣。以《合伙企业法》为例: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八章法律责任外,其他各章依次为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这些章名实际上已经含括了整个合伙企业法的制度内容,这与一般关于合伙企业法的教材的体系也是基本上一致的,看法律等于就在看教材。

当然,看法律绝对不是说要去背法条,无论是对于法律学习还是司法考试,一字不拉地背下法律条文是绝无必要的。看法条、读法条的目的不在于背诵或记忆,而在于更好地理解和领会法律的原意和精神,以利融会贯通。司法考试的试题中,确实也有少量的题目直接取自于法律条文,但第一,这种情况已经在近几年的司法考试中变得越来越少,其二,即使有一般也是由于这样的法律条文本身就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过是学理的立法表述而已。可以说,现在的司法考试,是越来越重视考察考生对法律原理的理解与掌握的,但这种原理往往又包含在法律条文当中。感觉听听独角兽司考网校的法条串讲课程还是很有收获的。既能系统梳理法条,还能深入把握法条背后的法理,在冲刺阶段帮了我不少忙,我那时候是一边看老师讲义,一边看有同步字幕的视频课件,遇到听不清的地方直接看同步字幕,遇到听的不是特别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看字幕,省事更方便,再配合着做真题,后期又做了几套模拟题,三管齐下,使我的学习效率明显提高了。

有一个问题考生经常问到:“法条上有很多的数字,要不要记?”我的理解是:原则上不要记,或者说极大部分的数字是不要记的,特别是法律责任中有很多如罚款多少以上多少以下等的数字,是决无必要记的,又如公司法中有不少涉及公司的公积金、公益金的提留比例,保险法中有不少涉及保证金、保险公积金、保险准备金、自留保险费、承保责任等的比例,也是没有必要记的,考这样的题目实在是毫无意义的。但是,有些数字非常重要,它本身已经构成某种制度的一个部分了,不止是一个单纯的数字,这样的数字还是能记住一些好。当然,你觉得自己记性不是很好,那就干脆别理它,反正这样的题目是很少的。

朋友们,商法学习离不开法条,就如同鱼儿离不开水。唯有结合法条学习商法,我们方能如鱼得水!祝大家2016年司法考试也能如鱼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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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老李0305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