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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的执行之智:孙子兵法与执行艺术

 lgzlawyer 2015-12-28


《孙子兵法》云:攻城为下,攻心为上。这是一切兵法的核心思想,也是一切执法工作的核心思想。

“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这是孙武对战争所希望达到的最理想境界。“不战而屈人”的计谋,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具有新的意义。《计篇》中又曰:“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意思是开战前计算周密,胜利条件多。秦淮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在执行工作实践中深深地体会到,学好兵法,取其精华,用其韬略,在经济新常态下对于克服“执行难”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案例一:邬海翔法官智擒老赖恩威并施执结老案

兵法云:“柔能制刚,弱能制强……能柔能刚,其国弥光”;“信而安之,阴以图之,备而后动,勿使有变;刚中柔外也”。刚柔相济有软硬兼施恩威并用之意。能柔能刚,是使对方相信我方,并使其麻痹松懈,我则暗中策划,充分准备,一有机会立即动手,使他来不及应变。这是暗中厉害,表面柔和的策略。法院执行中要充分运用能柔能刚,特别是以柔克刚的执行方法;也可灵活采用“柔”,以启发教育、指明出路等较缓和的攻心执行方法。当然要因人而宜,审时度势灵活使用。刚中有柔,柔中有刚,刚柔相济,是为上策。用于执行,是指执行法官能基于客观情况,预有多种准备,及时灵活应变,恰当处置出现的各种复杂局面。

申请人徐某某与被执行人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原系恋人后因故分手,法院判决魏某某偿还借款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经四查划拨31600元外,之后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多次上门查找未能找到其下落,致电询问后其称在外地要账不在南京,但据申请人讲其就在南京,之前申请人徐某某多次在外面见到被执行人,但均在执行干警到来之前溜之大吉。于是邬海翔法官设计让申请人徐某某找一家咖啡馆请魏某某协商还款事宜,另外让书记员小段乔装打扮成食客在邻桌等待,邬海翔及执行干警埋伏在咖啡馆周围等待,当双方正在协商的时候,书记员小段不失时机发出短信,执行干警一拥而上将被执行人带至法院。

魏某某到法院之后仍然称其目前经济困难一时无法筹集执行款,且用信用卡支付工人工资,并请求申请人宽限80天至春节之前一定全部归还借款,申请人则坚决不同意。精通执行艺术的邬海祥法官此时充当了教育者的角色,执法活动是一种教育的过程,执法者较为正确的角色定位就是充当教育者,执法过程其实就是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施加影响,以达到教育社会成员遵守法律的目的,他向被执行人算起了帐:一算经济账,如果长期不履行义务,将加倍给付迟延履行利息;二算社会账,不履行义务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三算身体健康账,长期不履行义务给自己及家庭带来精神折磨,影响身体健康;四算家庭幸福账,债务还不清,全家都难得安宁;五算近期长远账,长期拖延将连累自己后半生及以后的财产处分问题;六算换位思考账,不履行义务,给对方带来的痛苦。通过教育攻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包括全部执行款及诉讼费、执行费5.1万元。

案例二:朱耀俊法官避实击虚执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孙子兵法·虚实篇》中说:“兵之形,避实而击虚。”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用兵的法则像流动的水一样,水流动起来是避开高处而流向低处,用兵的法则是避开敌人防守坚实的地方,而攻击其空虚薄弱的地方。“实”是事物的长处所在,“虚”是事物的短处所在。任何事物都会既有“实”也有“虚”。因此,“避实而击虚”是《孙子兵法》的又一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对于当事人来说,每方都有自己的“虚”处,只是暴露的程度不同、掩盖的部分不同罢了。如果我们已经掌握比较充分的证据,而被执行人又拒不认帐,百般抵赖时,法官可采用避实击虚,后发制人的策略,有意让被执行人充分辩解,待其露出破绽后,再将其制服。

被执行人唐某某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一直拒绝从经营火锅店门面房中搬出,法官多次到该店要求其搬出,但是被执行人拒不露面。面对法官的询问,店员一副一问三不知:不认识老板,不知道判决内容,不要找他们。执行法官经过勘察发现,该店晚上7点左右食客较多,但火锅店人内有18张餐桌,每张餐桌下都有一个煤气罐,强制执行可能会导致诸多危险,且该火锅店中有空调、灶具、锅碗瓢盆等杂物,如果强行清空,要登记造册、搬离现场,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人力、物力,该案的实际情况决定了案件的执行方式为只能智取不宜强攻。经过仔细观察,一个成熟的执行计划在朱耀俊法官心中形成了:他带领书记员及法警来到火锅店,在食客较多的大堂大声宣读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

期间不时有食客过来围观询问法官,法官当着众人的面详细介绍了该案的来龙去脉及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的情况,并且拿出封条面露难色对店员说:想把你的火锅店用封条封起来,但不忍心影响你的生意;不封吧你们又不执行生效判决,我们法院在执行时也考虑到了你们的实际经营情况。很多食客知道相关情况后主动帮助法官做店员的工作并且带着对店家的不屑与不满离开了火锅店,看着食客一一离开,众店员个个呆若木鸡、无计可施。之后几天,法官如法炮制,每天晚上7点准时出现在火锅店门口,拉两声警笛打开警灯接着大声朗读判决书。刚开始几天被执行人并不配合,但法官“顽固”的坚守,火锅店的食客愈来愈少,被执行人终于主动搬离房屋。

案例三:唐修荣法官出其不意执结刘某某健康权纠纷案

《孙子兵法·始计篇》中说:“攻其不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虚实篇》中又说:“出其所不趋,趋其所不意。”论兵打仗,讲究运用新奇制胜的计谋。破解执行难,此计谋亦常得到应用。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赖债的目的,一般都有所防备。因此,执行法官应充分利用其优势,抓住时机,攻其不备,出其不意,及时出击,抓住案件的中心环节,确保案件的顺利执结。实践表明,作为债务人的被执行人自认为诡秘的环节往往是其最无备部位,即使是有充足时间,以应付债权人和法院,但这种准备也只能是局部和有限的,往往是这一环节有备,另一环节上无备。只要执行法官能及时抓住其无备环节,出其不意地实施突击,就可以使之措手不及,从而收到良好的预期效果。

杨某某系刘某某之姨妈,因杨某某与刘某某之母产生纠纷,刘某某为母出气将杨某某打伤后花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万余元,诉至法院被判支持后于今年8月底进入执行程序,法院经过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此申请人多次向本院及上级法院投诉信访法院执行不力,执行法官多次致电刘某某来法院协商处理还款事宜,刘某某每次随传随到但就是不履行生效判决。刘某某颇有一些无赖态度,司法拘留也不是一次了,但他从来不怕,就是不履行判决。后来他索性不回家了,法官更是一筹莫展。今年11月7日,执行人员又一次到其住所寻找,人没有找到,但细心的法官发现:小区门口有贴有大大的“喜”字,经向小区物业及邻居了解刘某某将于9日中午结婚且在本市某大酒店举行婚礼。

12月8日法官再次通知刘某某前来,刘某某仍然装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两手一摊说没有钱。执行法官胸有成竹的问:你是不是将在明天结婚?刘某仍然故作镇静予以否认;法官再次询问是不是9日中午在本市某大酒店举行婚礼?刘某某有些心慌满脸惊恐,法官进一步警告,如不履行判决将在婚礼当天扣押礼金,且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进行拘留。刘某某一听慌了神,急忙致电其父借来8万元,随后又用其随时携带的信用卡全部履行了执行款及执行费。

执行是一门艺术,其真正的精髓之处,恐怕用语言难以形容,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去摸索、领悟。实践证明,任何妄图赖债的被执行人,总有其弱点和要害,关健是能否不失时机地把握其弱点,抓住其要害。有经验的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总是先将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等做详尽的了解和收集,以求胸有成竹,知彼知己,击中要害,制服赖债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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