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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婚姻法》应该重新明确彩礼的概念或意义

 草木青青33 2015-12-30

    中国历史上的彩礼,其实是官方确定的一种民间契约模式的押金,即男女双方家庭确定了婚姻关系之后,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押金;如果未来某一天男方主动放弃婚约,女方则不再返还男方押金,如果未来某天女方主动提出解除婚约,女方给予男方双倍的押金。男方和女方未来一旦结婚,女方家庭在嫁出女儿时将彩礼或以彩礼费用制备的嫁妆给予女儿,随女儿一起返还到男方家庭。

    这一彩礼模式,慢慢的被民间错误理解,即被民间理解为:女方家庭养育女儿多年,实属不易,未来又不在拥有孝敬亲生父母的机会,于是男方才给予女方家庭一定的彩礼作为给予女方家庭的一种经济补偿,或说难听一点好像是女方家庭卖女儿的钱。在这一民间误解之下,男女双方一旦结婚,女方家庭将不再返还男方彩礼,被女方家庭独自拥有。

    社会发展到现在,男孩女孩的结婚年龄正在呈现出大龄化的趋势,所以古代这一彩礼模式还是拥有极其重要的价值的,即在一对男女在确定婚姻关系之后,男方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以防男女双方中的某方反悔,给予另一方错过其他机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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