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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相关规则

 千股封牛 2015-12-31

证监会发布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相关规则

2015年12月31日 15:49来源:

【证监会发布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相关规则】证监会发布四大新规,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相关规则。2016年1月1日起,新股发行将按照新制度执行。(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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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1月6日,适应市场逐步趋稳向好的条件和环境,为进一步增加市场活力、增强市场功能,积极稳定、修复和建设市场,证监会重新启动了新股发行工作,并同步提出了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简化发行审核条件、突出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建立包括摊薄即期回报补偿和先行赔付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措施,市场反应正面、积极。目前,因市场异常波动而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已完成新股发行。

  为具体落实上述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措施,证监会同时提出了相应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章草案,并制定了《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于11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上述四项规章和意见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经修改完善于今日正式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四项规章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给予了极大关注,媒体报道和评论集中,社会各界建言献策十分踊跃。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00多份书面意见和建议。总体上看,各方面对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重要举措比较认同,认为相关改革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利于解决巨额资金打新对二级市场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利于突出审核重点,进一步体现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取向,是按照注册制改革的理念和方向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很多意见建议有分析、有数据、有具体建议内容,反映出广大市场参与主体对于有效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责任意识和理性态度。对于市场各方所提意见和建议,我们逐条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吸收和处理的意见,归纳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采纳完善弃购股份处理的建议,对投资者弃购的股份,允许承销商按事先公布的原则配售给其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以体现《证券法》关于承销商应首先将股票销售给投资者的原则。

  二是采纳完善现有报价剔除机制的建议,规定若最高申报价格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剔除比例可以少于10%,避免出现相同报价中部分投资者被剔除的不公平情形。

  三是采纳强化独立性和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的建议,修改了招股说明书准则,增加并细化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四是采纳完善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信息披露要求的建议,在招股说明书准则中,增加了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参数设置、计算过程等披露要求。

  为落实相关改革措施,证监会还对主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准则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承诺及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要求。

  从明年1月1日起,新股发行将按照新的制度执行。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再预先缴款,小盘股将直接定价发行,发行审核将会更加注重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企业和保荐机构需要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是在核准制下,为配合本次重启新股发行推出的改革措施,虽然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精神,但不是开始实施注册制。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和国务院的具体工作安排,做好注册制改革配套规则制定及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注册制改革。相关工作进展和安排情况,证监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21号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5年12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22号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5年12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23号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5年12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号

  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我会制定了《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5年12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2号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5年12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3号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5年12月30日


 在新规实施后的打新技巧


        从2016年1月1日起,新股发行将按照新的制度执行,证监会赶在12月31日公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中最大的变化是打新不需要提前打款冻结资金,而是在中签后才进行缴款,这对于散户而言,绝对是实打实的利好。

        那么,新股究竟要怎么打?配多少市值合适?打新中签率又会有怎样的变化?

        回顾此前的打新规则,虽然一样需要配置市值,但散户往往面临着一个难题,那就是当仓位很高,而股票却都被套的情况下,只能看着新股干瞪眼。而随着新规实施,散户的“双手”得到最大程度的解放,打新不再受股票是否被套的束缚,也无需面临资金冻结的烦恼,直接根据市值配售申购新股,一旦中签,再进行缴款,真正做到打新、买股两不误。

       数据显示,2015年6月初25家公司集中发行时,冻结资金峰值最高为5.69万亿元,如取消预缴款,则投资者仅需缴纳申购资金414亿元。明显可以看出,取消预缴款可大幅减少新股发行中投资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

       此外,另一大利好就是,发行数量低于2000万股的新股,如无老股转让,则全部通过网上发行。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以来,截至2015年11月30日,已发行上市的317家企业中,31%的企业新股发行数量在2000万股以下,平均筹资额为2.7亿元,也就是说,如果根据最新规定,那么意味着将有近三分之一的新股不再通过网下询价,而对于网上打新来说,配售比例将由原来的90%提升至100%。

        而这也同时意味着,2000万以下的新股发行,公募打新基金不再具备网下配售的优势,散户终于有了可以跟机构平起平坐的机会。以2000万股的发行数量为例,单张身份证申购上限在千分之一,也就是2万股,而顶格申购所需要配置的市值在20万元,这将使得对应市场市值在2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大幅受益,虽然整体中签率会有所下降,但是中签概率和机构均等,这时候显然没必要通过打新基金参与,因为一旦中签,单只个股所获得收益将远远超过打新基金。

沪深各10万市值利用率最高

       那么怎么打新才最有效率呢?新规之后,对于资金有限的投资者而言,其实最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是持股打新,因此最大的风险就是持股市值下跌,所以如果能制定出一个最优的市值比例,也就是性价比最高的方案,对于充分享受打新带来的福利显得尤为必要。

       按照打新规则,必须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具体来说:

就是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必须至少持有1万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购新股,上海、深圳分开单独计算;

上海每持有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深圳每持有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

       值得注意的是,单身份证申购上限为网上发行额的0.1%,按照最新规定,发行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

        沪深市值配置各1万-5万元:

此时沪深新股可申购股数在1000股-5000股,其中沪市为1000整数倍,深市为500整数倍。这个区间的市值配置最适合申购发行量在1000万股以下以及2000万-3000万的个股,之所以说适合2000万-3000万这个发行区间的个股,是因为一般网上发行比例在30%-40%,如按照40%比例计算的话,则网上发行数量应在800万股-1200万股,从这点上看,跟发行数量在1000万股以下的个股意义相近。

此外,新股的实际申购上限为网上发行额的0.1%,不过即使出现网上有效申购超过网下150倍,并触发网下回拨网上,但这个申购上限依然按回拨前的网上发行额计算。比如此前发行的恒通股份,发行数量3000万股,网上发行1200万股,但由于网下回拨网上,使得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为2700万股,而申购上限仍为1.2万股。

因此,假设沪深各配置5万市值,除非是沪深都出现发行数量在500万股以下的个股,不然5万的市值配比,不会出现任何浪费的情况。

         沪深市值配置各5万-10万:

此时沪深新股可申购股数在5000股-1万股,这个区间的市值配置适合申购发行量在5000万股以下的个股,其中发行数量在2000万股以内的新股,按新规改成全部网上发行,那么,按2000万股计算的话,单张身份证的申购上限在2万股,10万的市值配置基本上可以做到不低于50%的利用率,而对于发行数量在1000万以下的可以完全实现顶格申购,当然最好的选择就是发行数量在1000万前后的新股,这样既不浪费市值,也可以基本实现顶格申购。

此外,发行数量在3000万股-5000万股的新股,按照40%的网上发行比例计算的话,那么网上发行数量应该在1200万股-2000万股,对应的申购上限在1.2万股-2万股,此时10万的市值利用率也能做到不低于50%。

        沪深市值配置各10万-20万:

 

此时沪深新股可申购股数在1万股-2万股,这个区间的市值配置基本上可以完全覆盖发行数量在5000万股以内的新股。但此时要想做到市值不浪费,则必须尽可能选择发行数量接近2000万股或是接近5000万股的个股,只有这样,才能在做到顶格申购的同时,市值利用效率最高。

假设市值配置20万元,如果选择的新股发行数量越是小于2000万股,则市值利用效率越低,比如打800万股发行数量的新股,则市值利用效率就只有40%;同理,打新3000万股发行量的新股,按40%的网上发行数量,则顶格申购也仅用到1.2万股的额度,明显也是浪费。

          沪深市值配置各20万-30万:

此时沪深新股可申购股数在2万股-3万股,这个区间的市值配置则是基本可以覆盖发行数量在8000万股以内的新股,比如按8000万股计算,网上发行比例按40%,则发行数量在3200万股,申购上限在3.2万股,对于市值配置在30万元的投资者而言,此时是最有效率的市值利用,而只要低于这个发行股数,也同样存在递减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截至11月30日发行的192家新股来看,发行数量在5000万股以上的也仅有43家,沪深各配置20万市值,其实已经基本可以覆盖接近80%的新股;而发行数量在8000万股以上的仅有14家,也就是说,沪深各配置30万市值,基本上可以顶格申购90%以上的新股。

        沪深市值配置各30万-50万:

此时沪深新股可申购股数在3万股-5万股,这个区间的市值配置则是基本可以覆盖发行数量在1.3亿股以内的新股,比如按1.3亿股计算,网上发行比例按40%,则发行数量在5200万股,申购上限在5.2万股,对于市值配置在50万元的投资者而言,就是属于最优的市值利用,而只要低于这个发行股数,依然存在递减效应。

值得关注的是,从今年截至11月30日发行的192家新股来看,发行数量在1.3亿股以上的仅有7家,也就是说,沪深各配置50万市值,基本上可以顶格申购95%以上的新股。

     中签率最低或破万分之一

      另有数据显示,2015年截至11月30日之前发行的192只新股,网上投资者中签率平均为0.53%、网下投资者获配比例平均为0.22%。而新规之后,普遍预期中签率将明显下降,那么,这个下降幅度多大呢?记者同样根据自然人投资者的持有市值结构以及发行数量,估算新股的中签率如下。(由于机构投资者1万市值以上的仅有6万户左右,远不及自然人投资者数量,因此暂不考虑

 

      以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为例,假设无老股转让,全部采用网上发行,那么单张身份证的申购上限为1万股,顶格申购所需配比的市值为10万元。因此,对应(上海或深圳)市场的股票市值高于10万元的投资者均可以顶格申购,如果按上海和深圳1:1均衡配置的话,相当于总市值在20万以上的投资者才能真正实现顶格申购。

     从11月底持有市值的投资者人数来看,市值在50万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有317万户,顶格申购数量在317亿股。

       再看市值在10万-50万的投资者,其中20万以上的也可顶格申购,这部分投资者按比例均分的话,20万-50万的占四分之三,也就是说,这部分投资者顶格申购数量在1万股*1056万户*0.75=792亿股;而10万-20万市值区间的投资者,取中间市值15万,分上海、深圳各配置7.5万,平均每户可申购约0.8万股,相当于总申购数量在0.8万股*1056万户*0.25=211亿股。

       再来看市值在1万-10万的投资者,取中间值6万计算的话,此时两市如果两市各配置3万,那么平均每户可打新3000股,根据自然人投资者数量2446万户,估算申购数量在734亿股。

       从上可以估算出,累计申购申购数量为2054亿股,对于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的新股来说,中签率就大概在0.0049%,当然如果1万-10万市值的投资者中,低位数的占比较大,意味着可申购的数量较少,那么有可能中签率会高一些。

       同理,可以得出发行数量在2000万股-10亿股区间内的中签率,如图表所示。此外,记者根据整体的中签率情况以及预估涨幅,估算出新股大致的收益率,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收益率是根据全部的中签率进行估算,对大资金来说可能更有参考价值,毕竟持有1万股市值的中签者,其收益率和1000万市值中签者的收益率是存在非常大差异。

 

2016“打新”这样玩:沪深各10万市值效率最高

  从2016年1月1日起,新股发行将按照新的制度执行,证监会赶在12月31日公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中最大的变化是打新不需要提前打款冻结资金,而是在中签后才进行缴款,这对于散户而言,绝对是实打实的利好。

  那么,新股究竟要怎么打?配多少市值合适?打新中签率又会有怎样的变化?记者通过分析沪深两市不同市值的投资者,分区间进行估算,以图为您找到最有效率的打新方式。

  小盘股申购机会均等

  回顾此前的打新规则,虽然一样需要配置市值,但散户往往面临着一个难题,那就是当仓位很高、股票却都被套的情况下,只能看着新股干瞪眼。而随着新规实施,散户的“双手”得到最大程度的解放,打新不再受股票是否被套的束缚,也无需面临资金冻结的烦恼,直接根据市值配售申购新股,一旦中签,再进行缴款,真正做到打新、买股两不误。

  数据显示,2015年6月初25家公司集中发行时,冻结资金峰值最高为5.69万亿元,如取消预缴款,则投资者仅需缴纳申购资金414亿元。可以看出,取消预缴款可大幅减少新股发行中投资者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

  此外,另一大利好就是,发行数量低于2000万股的新股,如无老股转让,则全部通过网上发行。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以来已发行上市的317家企业中,31%的企业新股发行数量在2000万股以下,平均筹资额为2.7亿元。也就是说,如果根据最新规定,意味着将有近三分之一的新股不再通过网下询价。对于网上打新来说,配售比例将由原来的90%提升至100%。

  这同时意味着,2000万股以下的新股发行,公募打新基金不再具备网下配售的优势。以2000万股的发行数量为例,单张身份证申购上限在千分之一,也就是2万股,而顶格申购所需要配置的市值在20万元,这将使对应市场市值在2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大幅受益,虽然整体中签率会有所下降,但是中签概率和机构均等,这时显然没必要通过打新基金参与,因为一旦中签,散户通过单只个股所获得收益将远远超过打新基金。

  如何配置市值最有效率

  那么怎么打新才最有效率呢?新规之后,对于资金有限的投资者而言,由于是持股打新,因此最大的风险就是持股市值下跌,所以如果能制定出一个最优的市值比例,也就是性价比最高的方案,对于充分享受打新带来的福利显得尤为必要。

  按照打新规则,必须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具体来说,就是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必须至少持有1万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购新股,沪深分开单独计算;沪市每持有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深市每持有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

  值得注意的是,单张身份证申购上限为网上发行额的0.1%,按照最新规定,发行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

  根据中登公司最新公布的2015年11月账户持有市值数据,记者细分多个市值区间详细分析打新效率。

  1.沪深市值各配置1万~5万元

  此时沪深新股可申购股数在1000~ 5000股,其中沪市为1000的整数倍,深市为500的整数倍。这个区间的市值配置最适合申购发行量在1000万股以下以及2000万~3000万股的个股,之所以说适合2000万~3000万股这个发行区间的个股,是因为一般网上发行比例在30%~40%,如按照40%比例计算,则网上发行数量应在800万~1200万股,从这点上看,跟发行数量在1000万股以下的个股意义相近。

  此外,新股的实际申购上限为网上发行额的0.1%,即使出现网上有效申购超过网下150倍,并触发网下回拨网上,这个申购上限依然按回拨前的网上发行额计算。比如此前发行的恒通股份603223),发行数量3000万股,网上发行1200万股,由于网下回拨网上,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为2700万股,但申购上限仍为1.2万股。

  因此,假设沪深各配置5万元市值,除非是沪深都出现发行数量在500万股以下的个股,不然5万的市值配比,不会出现“浪费”的情况。

  2.沪深市值各配置5万~10万

  此时沪深新股可申购股数在5000~ 10000股,这个区间的市值配置适合申购发行量在5000万股以下的个股,其中发行数量在2000万股以内的新股,按新规改成全部网上发行,那么,按2000万股计算的话,单张身份证的申购上限在2万股,10万元的市值配置基本上可以做到不低于50%的利用率,而对于发行数量在1000万股以下的个股,可以完全实现顶格申购。

  此外,发行数量在3000万~5000万股的新股,按照40%的网上发行比例计算的话,网上发行数量应该在1200万~ 2000万股,对应的申购上限在1.2万~2万股,此时10万元的市值利用率也能做到不低于50%。

  3.沪深市值各配置10万~20万

  此时沪深新股可申购股数在1万~ 2万股,这个区间的市值配置基本上可以完全覆盖发行数量在5000万股以内的新股。但此时要想做到市值不浪费,则必须尽可能选择发行数量接近2000万股或是接近5000万股的个股,只有这样,才能在做到顶格申购的同时,市值利用效率最高。

  假设市值配置20万元,那么选择的新股发行数量越是小于2000万股,则市值利用效率越低,比如打发行800万股的新股,则市值利用效率就只有40%;同理,打发行3000万股的新股,按40%的网上发行数量,则顶格申购也仅用到1.2万股的额度,明显也是浪费。

  4.沪深市值各配置20万~30万

  此时沪深新股可申购股数在2万股~3万股,这个区间的市值配置基本可以覆盖发行数量在8000万股以内的新股,比如按8000万股计算,网上发行比例按40%,则发行数量在3200万股,申购上限3.2万股,对于市值配置在30万元的投资者而言,此时是最有效率的市值利用,只要低于这个发行股数,也同样存在递减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5年截至11月30日发行的192家新股来看,发行数量在5000万股以上的仅有43家,沪深各配置20万市值,其实已经基本可以覆盖接近80%的新股;而发行数量在8000万股以上的仅有14家,也就是说,沪深各配置30万市值,基本上可以顶格申购90%以上的新股。

  5.沪深市值各配置30万~50万

  此时沪深新股可申购股数在3万股~5万股,这个区间的市值配置基本可以覆盖发行数量在1.3亿股以内的新股,比如按1.3亿股计算,网上发行比例按40%,则发行数量在5200万股,申购上限在5.2万股,对于市值配置在50万元的投资者而言,就是属于最优的市值利用,而只要低于这个发行股数,依然存在递减效应。

  值得关注的是,从上述192家新股来看,发行数量在1.3亿股以上的仅有7家,也就是说,沪深各配置50万市值,基本上可以顶格申购95%以上的新股。

  中签率最低或破万分之一

  数据显示,2015年截至11月30日之前发行的192只新股,网上投资者中签率平均为0.53%、网下投资者获配比例平均为0.22%。而新规之后,普遍预期中签率将明显下降。这个下降幅度多大呢?记者同样根据自然人投资者的持有市值结构以及发行数量,估算新股的中签率如下(由于机构投资者1万市值以上的仅有6万户左右,远不及自然人投资者数量,因此暂不考虑)。

  以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为例,假设无老股转让,全部采用网上发行,那么单张身份证的申购上限为1万股,顶格申购所需配比的市值为10万元。因此,对应(上海或深圳)市场的股票市值高于10万元的投资者均可以顶格申购,如果按上海和深圳1:1均衡配置的话,相当于总市值在20万以上的投资者才能真正实现顶格申购。

  从11月底持有市值的投资者人数来看,市值在5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有317万户,顶格申购数量在317亿股。

  再看市值在10万~50万元的投资者(共计1056万户),其中20万元以上的也可顶格申购,这部分投资者按比例均分的话,20万~50万的占四分之三,也就是说,这部分投资者顶格申购数量为“1万股×1056万户×0.75=792亿股”;而10万~20万市值区间的投资者,取中间市值15万元,分上海、深圳各配置7.5万,平均每户可申购约0.8万股,相当于总申购数量在“0.8万股×1056万户× 0.25=211亿股”。

  再来看市值在1万~10万元的投资者,取中间值6万元计算的话,此时两市如果两市各配置3万元,那么平均每户可打新3000股,根据自然人投资者数量2446万户,估算申购数量在734亿股。

  从上面可以估算出,3818万户投资者累计申购数量为2054亿股,对于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的新股来说,中签率大概在0.0049%,当然如果1万~10万元市值的投资者中,低位数的占比较大,意味着可申购的数量较少,那么中签率可能会高于0.0049%。

  同理,可以得出发行数量在2000万股、3000万股、5000万股、8000万股、1亿股、2亿股、5亿股以及10亿股的中签率,分别为0.0068%、0.0119%、0.0154%、0.0217%、0.0256%、0.0441%、0.0733%和0.1317%。

  

2016年新股怎么打?交易所发文详解流程

2016年01月06日 01:48来源:

昨日(1月5日)下午,随着沪、深交易所同时公布了新股发行实施细则,上述疑问也随之解开。对于每一位有意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来说,都必须对如下诸多规则了如指掌。

  2015年的最后一天,证监会发布了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相关规则,正式宣布新股申购进入“免费时代”。不过对于打新一族来说,围绕着未来新股申购究竟应该如何操作,依旧存在诸多疑问。

  昨日(1月5日)下午,随着沪、深交易所同时公布了新股发行实施细则,上述疑问也随之解开。对于每一位有意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来说,都必须对如下诸多规则了如指掌。

  打新规则有哪些“新”变化?

  根据上证所披露的信息,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这些新、老打新规则的区别是:一是取消了在申购时就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投资者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二是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格外规定,小盘股全部网上发行,即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直接定价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

  如何计算申购资格?

  和此前的市值配售规则类似,沪、深两市市值分开计算。其中持有沪市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新股申购,然后每1万元市值可多申购1000股。同样,持有深市1万元市值可参与申购,然后每5000元市值可多申购500股。如果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市值计算按投资者T-2日(T日为新股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市值计算。

  如何进行新股申购?

  和目前类似,新股发行当日,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一位券商人士对此表示,目前大多数交易软件已经自动显示申购额度,投资者申购之时直接按照交易软件提示就可进行申购。

  如何确定中签?如何缴款?

  这是最值得投资者关注的一点,同样也是和过去申购新股差异最大的内容。根据交易所规定,中签结果将于T+2日公布。而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T+3日,中国结算对认购资金进行交收处理,将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简单地说,投资者想确认是否中签有两种方式,一个是先向券商查阅自己的新股配号,等中签结果披露之后,再与之进行对比;二是在中签之后,券商将通过短信或者交易软件登录后获得提示。但是如果一旦中签,那么在T+2日收盘之时,账户中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否则就会视为放弃认购。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投资者T+2日日终无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结算参与人不得允许投资者进行补款。

  如何理解“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的时间点?

  实施细则规定的“T+2日日终”是指T+2日晚上24点前,并不规定T+2日缴款的具体截止时点。结算参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约定具体截至时点,并确保不晚于T+2日晚上24点。

  如何处理投资者中签后出现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情况?

  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放弃认购的新股将不被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投资者同一天中签多只新股,且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情形,如何处理?

  深交所对此情况的解释是,不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选择不同,应当以投资者的实际意愿为准。结算参与人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及制度安排,就申报的放弃认购指令(包括新股代码、放弃认购数量等)与投资者达成一致。

  账户中预留多少资金合适?

  考虑到部分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了解到自己是否中签,最稳妥的方式就是在账户中保留一定量的资金,以避免中签了新股,却因为没有认购资金而错失良机的情况出现。

  那么预留多少资金合适?记者统计了2015年发行的约220只新股,按照中签一个号来估算,对应资金在1145元至33560元之间,有一半以上在1万元以下,平均下来则是接近1万元。从这些数据来看,如果投资者账户中能够预留5万元左右资金,那么足以应对绝大多数的情况。

  关于“投资者放弃认购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规定,应如何理解?

  交易所对此解释是,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连续12个月”是指任意连续的12个月,滚动计算;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例如:由于投资者A在2014年11月19日日终资金账户无足额资金,其当日应缴款的三只新股认购资金均不足,其结算参与人在2014年11月20日为其申报三次放弃认购。该投资者从次日(2014年11月21日)起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至2015年5月19日。直至2015年5月20日起,该投资者方可正常进行新股申购。

  在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一旦该投资者再次发生放弃认购,如2015年8月12日其结算参与人为其申报了一次放弃认购,则由于其在连续12个月内有4次放弃认购,从2015年8月13日起该投资者将再次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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