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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70/C

 小四儿369 2016-01-03
一、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产品简介
    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高压贮存,手动操纵和遥控施放方式,在环境温度-10~50℃时,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为14.7MPa。系统性能满足《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及《国际安全消防系统规则》的要求,同时满足我国船级社和船舶检验局海船和内河钢船建造规范(CCS和ZC)的要求,我公司船二氧化碳灭火装置已取得了我国CCS的认可。
    制造标准
    船舶行业标准《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CB/T 3294-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2)
    IMO MSC.206(81)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第5章
    适用场所
    国际、国内以及内河航行船舶、舰艇和海上石油平台,亦可用于工矿企业、港口、码头、仓库等场所


    本系统主要由二氧化碳贮存系统和施放控制系统二部分组成,主要部件有船用灭火装置报警箱、船用遥控施放站、CO2气瓶组装(撬块)、气控施放阀(选择阀)、释放器、压力信号发送器、喷嘴及连接管路等组成。
    施放控制系统可以用手操电动操作,气动操作和纯手动机械操作,用户可根据被保护处所的不同要求任意选择与组合、控制气体管路设有低泄高阻阀,可有效防止控制气瓶意外缓慢泄漏而可能导致的灭火剂误放事故。
    本厂生产的CO2灭火系统分为ZE70/C-SA型和ZE70/C-SA型二种型式。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瓶头阀的启动方式,ZE70/C-SA型CO2灭火系统瓶头阀的启动是由遥控施放站来完成的,SZE70/C-N-SA型灭火系统瓶头阀的启动是手动操作来完成的,二者启动功能可靠,均能满足消防灭火要求,可供用户任意选用。
    本系统在船舶中应用主要分为两大类,即机舱灭火系统和货舱灭火系统。
    1、机舱灭火系统主要由灭火报警箱、气瓶组装、气控施放阀(选择阀)、喷嘴及管路等组成。系统通过遥控施放站进行遥控操作,在CO2施放前及施放过程中均伴有电动报警。
    2、货舱灭火系统由设在灭火站里的气瓶组装(根据被保护舱室容积大小分组),快开阀和安装在货舱的喷头组成,系统通过手动开启对应保护区的快开阀,再按气瓶分组要求开启瓶头阀,施放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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