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已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的《洛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将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于1个月后实施。居住证申领条件有哪些?申领程序怎么走?小编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一下。 居住证,有何用? 居住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缩小城乡差距,使外来人员普遍享有城市户籍人员公共服务待遇,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城市定居,有效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对外来人口而言,居住证的含金量体现在其附带的各项公共服务上。 《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益。同时,《条例》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可享6大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等内容。 《办法》更加细化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办理乘车优待手续、洛阳市旅游年票等。同时还明确了,持证人在居住地享受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等便利。 申领,啥条件?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入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办法》载明,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洛阳市城市区及所属县(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符合有稳定工作、有稳定住所、连续就读3个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享有与当地常住人口同样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待遇。 这事儿,谁管? 这事儿,当然是警察蜀黍管咯~~~公安机关负责非本地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制作、发放等相关工作。乡(镇)政府、办事处根据县级公安机关的委托,可以从事非本地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居住证申请受理及发放等工作。 非本地户籍人员拟办理居住证的,应当到入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或受托机构办理居住登记,作为申办居住证的计时起点证明。居住登记应当由本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居住或者就业、就读证明材料,并接受人像采集。 非本地户籍人员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申领居住证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入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或者受托机构申请办理。县级公安机关或者受托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的前1个月内,向原县级公安机关或者受托机构申办居住证签注。签注有效期满未再申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自动失效。 申领证件,免费! 新规定指出,居住证的申领、签注和变更登记不得收取费用。除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或者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的,购买、出售和使用伪造、变造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住证或者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享受的相应权益、便利,有关部门可以依法撤销。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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