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2月26日起,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只受理通过由本馆指定的签证代办机构所报送的签证申请手续。 取得签证时手续费为(一次签证:200元,数次签证:400元),以及代办机构收取的手续费外, 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黑龙江省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94号 电话:0451-5363-2077;0451-5363-5544 传真:0451-5363-0634 ○哈尔滨市人民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501号 电话:0451-8462-1348;0451-8483-8318 传真:0451-8462-1348 关于本通知如有不明之处请与本馆或指定的签证代办机构咨询联系。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签证处 电话:024-2322-7490 申请[探亲.访友]签证所需材料一览表 注意:签证时,以下的材料必须提供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另外,所有材料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 1.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1).护照(有效期内的) (2).签证申请书 (3).照片(长4.5cm×宽3.5~ 4.5 cm、6个月以内的)2张 (4).亲属关系公证书(仅限申请探亲签证) (5).户口薄及复印件 (6).暂住证及复印件(限于户口不在本馆管辖范围内的申请人) (注) | (5)(6)的原件经确认后,返还申请人.因此,申请人需准备复印件2份. |
2.日方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招聘理由书(点击此处可以看到规定样式) (2)滞在预定表(点击此处可以看到规定样式) (3)身元保证书(点击此处可以看到规定样式) (a)身元保证人是日本人时. . | 住民票誊本(全部事项证明书) | . | 在职证明或者营业许可证等能证明职业的文件 | . |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记载有全年总所得的最近课税(纳税)证明书.或者,印有税务署受理印的确认申告书 |
(b)身元保证人是外国人时 . |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市区町村长发行的) | . |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许可证等能证明职业的文件 | . |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记载有全年总所得的最近的课税(纳税)证明书.或印有税务署受理印的确认申告书 | | |
(注意)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必需具有以下在留资格之一,并且现在居住在日本方可. 「外交」、「公用」、「永住者」、「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 .经营」、「法律.会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注1) | 持「外交」、「公用」、「永住者」以外的在留资格时,在留期间「3年」或以上的在留者方可作身元保证人。 | (注2) | 持「外交」、「公用」、「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在留资格的被扶养者无保证资格。 |
(4)身元保证人的相关材料 (5)表明申请人与邀请人关系的照片、信件等资料 (申请访友签证需提供) (6)邀请人的相关资料 (邀请人与身元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时需提供) (7) (a) | 日本人 (邀请人因无工作等原因另外找身元保证人时) .住民票誊本(全部事项证明书)或驾驶执照(正反面)复印件 | (b) | 外国人 (留学生或没有收入的人作邀请人时)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市区町村长发行的) |
(注3) | 邀请理由如以在日亲属产后护理、疾病护理、参加婚礼等为目的时,需提供印证邀请理由的医生诊断书、结婚场地预约证明书等. | (注4) | 邀请人持有「留学」在留资格在日本居住,其所在学校的常勤教授或助教授作身元保证时,除提供「招聘理由书」、「日程表」、「身元保证书」之外,仅需提供「在职证明」即可. | (注5) | 邀请人为日本国国费留学生时,需提供「招聘理由书」、「日程表」、「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等(记载有国费留学生的身分、奖学金支付期间、奖学金金额、所在大学、在学资格等)。无需提供「身元保证书」。 申办签证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公证书》(申办签证人与在日亲属关系公证)(探亲用) (原件) 2、担保人与申办签证人交往的照片、信件 (访友用) 3、申请当事人有效护照 (有效期6个月以上)。 4、申请当事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原件)非本领区户口的,提供已居住6个月以上的《暂住证》原件 (提交时只需复印件)。 5、申请当事人填写的《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 2份 6、 填写《申请签证人员事项单 》 7、申请当事人半年内的照片 2张/人(4.5×3.5~4.5 CM) 二、在日本亲友需提供如下资料: 1、《外国人登录済证明书》 《户籍誊本》 (原件) 2、在日本亲属的《在学、在职证明书》 (原件) 3、其它特殊情况的证明资料,如病院的《诊断书》《宴会出席 请帖》等(原件) 《日本探亲、访友签证资料一览表 》 资料清单 | 原件 | 复印件 | 资料说明 | 1护照 | 1本 | 1份 | A、护照有效期为半年以上,客人必须在最后一页亲笔签名 B、护照须在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省,非以上四省者,须提供上述四省区的有效暂住证,并提供复印件两份(半年前开始生效的,不足半年者请提供旧暂住证) | 2申请书 | 1份 | 1份 | 以及家属关系表,所涉及的内容必须如实全部填写 | 3照片 | 3张 | | 近期二寸彩色照片(照片背后需签名) | 4身份保证书 | 1份 | 1份 | 由日方担保人作成 | 5招聘理由书 | 1份 | 1份 | 由日方担保人作成 | 6滞在日程表 | 1份 | 1份 | 由日方担保人作成 | 7在日担保人的在职证明 | 1份 | 1份 | 如果是公司的经营者则提供会社登记誊本、如果是个体经营者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 8在日担保人的纳税证明书 | 1份 | 1份 | 需记载有全年总收入。也可以使用市区町村发行的所得证明、课税证明 | 9在日担保人的住民票 | 1份 | 1份 | 也可以使用驾驶执照的正反面复印 | 10在日亲属的户籍誊本及住民票 | 1份 | 1份 | 如果是外国国籍则提交外国人登录济证明书 | 11在日亲属的在职 | 1份 | 1份 | 或在学证明书 | 12在日亲属的简历 | 1份 | 1份 | 由在日亲属作成、格式自由 | 13日方简历 | 1份 | 1份 | 如特殊情况赴日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 14赴日理由书 | 1份 | 1份 | 由申请人本人作成、格式自由(本人签字) | 15申请人简历 | 1份 | 1份 | 由小学开始、本人作成、格式自由(本人签字) | 16双方关系的证明 | 1份 | 1份 | 能证明与在日亲属间关系的亲属公证书或能证明申请人及担保人之间朋友关系的资料,如合影、信件等(目的为访友时) | 17身份证 | | 1份 | 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复印(提供原件查验) | 18户口本 | | 1份 | 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
以下为特别客人说明: 1) 夫妻同行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 访友签证申请者无须提供第10至第12项。 3) 在日亲属必须持有三年以上居留资格才可以本人作担保。 4) 国费留学生邀请父母、配偶、子女赴日时若能提交过费留学证明书或奖学金受给证明书,可省略以上7至10项。 5) 在日亲属为留学生且在校常勤教师做担保人时,可省略8、9项。 6) 受理时间一般为8个工作日,最长30天.领馆有保留对客人面试的权力; 7) 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因为面试时材料不实或不详细,拒签将由客人负责; 8) 交领事馆的所有资料领馆均不予退回;所需资料因个案不同最终以领馆颁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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