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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 ┃什么叫熔断机制,你领教了吗?

 lgzlawyer 2016-01-06


图片来源于凤凰财经网

作者: 邹泰然律师

来源: 金鹏律师事务所微信平台


  元月4号,2016年元旦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也是A股市场“熔断机制”实施后的第一个股市交易日。早市一开盘,沪深300指数便在不到一个小时内暴跌约一百五十点,跌幅达约四个百分点。下午开盘后沪深300指数更是一路下挫,两次触发了今年刚实施的“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在其实施后不久便发挥作用,让包含“熔断机制”关键字的新闻迅速占领了各大媒体。更有网友戏称:“今天‘熔断机制’测试成功!”。但是作为股民,您真的知道什么叫“熔断机制”吗?
  2015年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增加第四章第五节“指数熔断”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新增第四章第六节的通知》,均在其交易规则中增加了“熔断机制”的相关内容。下面笔者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为例,结合今天沪市的实盘情况为大家讲解一下到底什么是“熔断机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5.1条规定:“沪深300指数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对股票等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暂停(以下简称“指数熔断”),并向市场公告。”根据上述规定,所谓的“熔断机制”就是当沪深300指数出现特定情形时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股票等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的机制。因此,“熔断机制”的触发基础是“沪深300指数”,而不是上证指数、深证成指、创业板指或者其他指数。而“熔断”的对象是股票等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四章第五节专门为“熔断机制”设定了两种不同的触发情形,接下来笔者为您分别介绍:
沪深300指数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的“熔断”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5.1条第(一)款规定:“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15分钟,熔断时间届满后恢复交易;11:30前未完成的指数熔断,延续至13:00后的交易时段继续进行,直至届满。14:45至15:00期间,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至当日15:00,当日不再恢复交易。”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交易日当天一旦沪深300指数与较前一交易日收盘相比上涨、下跌的幅度首次大于或等于5%时,即可暂停交易15分钟。而如果沪深300指数上涨、下跌的幅度首次大于或等于5%的时间是在当天14:45至15:00期间,股票等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即可暂停至当天收盘。今天下午一开盘,小伙伴们的血压便随着沪市“绿化率”的上升而不断飙升。约13时13分,小伙伴们激动的心情忽然平静了下来,因为他们发现上证指数不再下跌了。原来沪深300指数的跌幅已触及5%的“熔断阈值”,上证指数的下跌已被“熔断”。然而,小伙伴们平静的心情并没有持续很久,15分钟后交易继续进行,上证指数依然向下狂泻,这一次的“熔断”并没有平复股民们的恐惧心理。
沪深300指数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7%的“熔断”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5.1条第(二)款规定:“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7%的,指数熔断至15:00,当日不再恢复交易。开盘集合竞价出现上述情形的,于9:30开始实施指数熔断。”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交易日当天一旦沪深300指数与较前一交易日收盘相比上涨、下跌的幅度大于或等于7%时,即可暂停交易至当天收盘。如果沪深300指数上涨、下跌的幅度大于或等于7%的时间是在当天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股票等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可暂停当天的交易。约13时33分,在上证指数的又一轮急跌后有些想要抄底的小伙伴已经忍不住想要买买买了。然而,这些小伙伴们却惊恐地发现此时沪市股票已经不能进行买卖了!原来是沪深300指数的跌幅已触及了7%的“熔断阈值”,上证指数的下跌再一次被“熔断”了。而这一次的“熔断”后果则是直接收市。

  经过这一次“亲测”,小伙伴们发现“熔断机制”类似于大盘的涨、跌停板,即沪深300指数在一个交易日内首次涨、跌达到5%时可暂停交易15分钟,而涨、跌达到7%时则可暂停交易一天。在今天大盘“测试”“跌停熔断”后,不少激动不已的小伙伴们不禁发问:“明天会是测试‘涨停熔断’吗?”欲知后事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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