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年起正式实施!A股熔断机制全解读
2015-12-07 10:50:46
作者:52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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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分级基金网认为,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什么是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在今年6、7月份股灾发生后,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发布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彼时的意见通知显示,拟引入的指数熔断机制将主要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设置5%、7%两档熔断阈值,并且涨跌都将触发熔断。当触发5%熔断阈值时,市场将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倘若在14时30分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将暂停交易至收市;如果开盘指数点位触发7%的阈值,将于9时30分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至收市。 放眼全球来看,熔断机制早已存在于众多国家的证券市场之中,尤其是那些成熟的证券市场。 据不完全统计,世界各国交易都有熔断制度,除中国外,法国、日本、芬兰、澳大利亚、印度、马来西亚等国都有触发熔断的限制。 当然,由于各国证券市场以及投资品种的特征不同,其所使用的熔断机制也各有特点。 美国采用的熔断机制主要为“熔而断”形式。以S&P500指数为例,当S&P500指数较前一天收盘点位下跌7%、13%时,全美证券市场交易将暂停15分钟; 当S&P500指数较前一天收盘点位下跌20%时,当天交易停止。美国现行熔断机制的诞生可追溯至1987年10月19日的全球股市暴跌事件,当天也被称作“黑色星期一”,道琼斯指数下跌22.61%。 日本、韩国和欧洲主流股指期货普遍使用“一级熔断”机制,即所谓“熔即断”的机制,不过由于门槛设置较高,至今各国很少触及熔断点。 具体实施上有什么变化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这次发布的指数熔断相关规定,采纳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方反映最多的、关于熔断时间过长的意见,对征求意见方案作了相应调整,即:将触发5%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相应地将14:30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改为自14:45始;其他制度要点不变。 他同时表示,对于三家交易所经认真研究后暂未采纳的意见,交易所将作出专门说明,并将在今后的制度完善过程中,结合熔断机制实际运行情况继续深入研究论证。 值得关注的是,三家交易所实施指数熔断机制的具体业务安排略有差异,如所在指数熔断期间能否申报和撤销方面。 具体看,上交所方面,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的,熔断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熔断期间仅接受撤销申报,不接受其他申报。 深交所方面,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均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中金所方面,沪深300指数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进入12分钟的熔断期间,熔断期间暂停交易,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熔断期间结束后进入3分钟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期间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沪深300指数触发7%阈值的,或者相关合约收市前15分钟内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暂停交易至当日收市,期间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 此外,如果指数熔断跨越午间休市,则三家交易所的相关安排都与现有休市安排一致,午间休市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报和撤销申报。 “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为市场在大幅波动时提供‘冷静期’,有助于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邓舸表示。 对熔断机制的看法 国金证券表示,熔断机制和涨跌停板制度相当于给A股套上了“双保险”,这有助于国内A股市场的波动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减小,腾出了一定的时间让投资者平复恐慌的心理,试图促使投资者更多理性交易,波动或有所平滑。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李大霄认为,研究制定指数熔断机制方案,这个大方向是正确的,有利于稳定市场。 在安信证券衍生品及交易部主管杨阳看来,就此次三家交易所计划实施的指数熔断而言,引入了“三市联合熔断”、“双向熔断”、“分档熔断”等机制,充分考虑了国内市场的特殊性及海外市场的已有经验,是较为完备的机制体系。 杨阳表示,指数熔断机制还是涨跌停板制度,都属于市场的外生稳定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延缓风险的发生。下一步,一方面我们必须要积极完善市场机制,防范大的系统性风险的爆发,另一方面要培养长期价值投资者并积极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减小由于中小投资者占主导的结构性风险。 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表示,A股市场正式推出指数熔断机制,这是完善市场制度,预防市场异常波动又一重要举措,将有利于A股市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今年6、7月间,我国A股市场曾出现异常波动,这凸显了在我国引入熔断机制的必要性。”徐高表示,A股市场投资者本就以散户为主,炒作风气较盛,“羊群效应”也更容易产生。而在今年上半年,A股市场中杠杆资金规模快速增加,进一步助推了炒作之风。因而在今年6月,当股指开始下跌时,股指下跌与股市杠杆资金的平仓形成了相互加强的恶性循环,引发了市场的恐慌情绪,从而形成了急跌态势。期间,大量股票连续跌停,并伴随许多上市公司主动停牌,因而令市场流动性枯竭,从而冲击了基金公司、券商等金融机构,威胁到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熔断机制的设立为市场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其实质就是在涨跌停板制度启用前设置的一道过渡性闸门,提前向投资者警示风险。 “世界上许多发达的股指期货市场都施行了熔断制度,引入熔断制度有利于丰富股指期货市场价格稳定措施,进一步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董登新说。 当然,从境外市场情况看,熔断机制的引入不是一步到位的理想化过程,也没有统一的作法,而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 邓舸表示,指数熔断机制对于我国市场而言是一项新的制度安排,也是一项新的探索实践,目前的方案综合考虑了规则复杂度、可操作性、市场习惯和相关业务处理等综合因素,争取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取得较好的市场效果。 附: 三家交易所回答指数熔断机制业务相关问题 据上交所网站12月4日发布指数熔断机制业务问答,对于指数熔断结束后以什么方式恢复交易,三家交易所表示,对上交所、深交所,对于15:00前结束的指数熔断,熔断结束后,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竞价交易阶段。对于中金所,指数熔断结束前3分钟进行集合竞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申报结束后,立即进行集合竞价指令撮合,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 另外,针对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有哪些特殊的安排,三家交易所表示,目前境内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以现货标的指数交割日最后两个小时算术平均价格计算,为保证股指期货正常交割,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下午13:00开市后不再实施,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13:00至15:00期间不再实施指数熔断;二是上午实施的指数熔断最迟在下午13:00起恢复交易。 【问答全文】 1. 指数熔断对哪些品种的交易及相关业务有影响? 触发熔断时,股票及股票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均暂停,新股发行、配股、投票等非交易业务可以正常申报,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相关证券当日不进行大宗交易。由于技术系统的差异,目前各交易所在实施熔断产品范围、相关业务影响等方面略有不同:一是上交所将暂停股票及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除外)、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于转融通证券出借,若指数熔断15:00前结束,当日的转融通证券出借申报、匹配成交、证券归还均正常进行;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的,熔断后不再接收相关证券的转融通证券出借和借入申报,熔断前已接受的申报仍进行匹配成交,当日应当归还的证券,参照证券停牌方式处理,归还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二是深交所实施熔断的证券品种与上交所基本一致,差异仅在于熔断期间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竞价交易将同时暂停,新系统上线后将调整为与上交所一致。对于转融通证券出借,若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相关证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及归还正常进行;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参照证券停牌方式处理,相关证券当日不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当日应当归还的证券,归还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三是中金所将暂停股指期货所有产品交易(包括沪深300、中证5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但国债期货交易正常进行。具体以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2. 指数熔断结束后以什么方式恢复交易? 对上交所、深交所,对于15:00前结束的指数熔断,熔断结束后,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竞价交易阶段。对于中金所,指数熔断结束前3分钟进行集合竞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申报结束后,立即进行集合竞价指令撮合,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 3. 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能否申报或撤销申报? 三家交易所在指数熔断期间能否申报和撤销上有所差异。一是上交所。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的,熔断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熔断期间仅接受撤销申报,不接受其他申报。二是深交所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均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三是中金所。沪深300指数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进入12分钟的熔断期间,熔断期间暂停交易,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熔断期间结束后进入3分钟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期间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沪深300指数触发7%阈值的,或者相关合约收市前15分钟内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暂停交易至当日收市,期间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此外,如果指数熔断跨越午间休市,则三家交易所的相关安排都与现有休市安排一致,午间休市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报和撤销申报。 4. 指数熔断期间是否揭示参考成交价量? 指数熔断期间和熔断结束后的集合竞价期间,三家交易所均不揭示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5. 触发熔断时基金的申购赎回是否受到影响? 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6. 指数熔断机制对沪港通有什么影响? 2014年4月10日发布的联合公告规定了“主场原则”,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据此拟作出如下安排:一是关于沪股通。沪股通适用内陆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则,当A股市场触发指数熔断阈值后,内陆投资者与沪股通投资者在内陆市场的交易均暂停;沪股通下投资者申报、撤销申报等相关安排,执行内陆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定。二是关于港股通。A股触发指数熔断机制后,港股通业务不受影响。 7. 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有哪些特殊的安排? 目前境内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以现货标的指数交割日最后两个小时算术平均价格计算,为保证股指期货正常交割,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下午13:00开市后不再实施,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13:00至15:00期间不再实施指数熔断;二是上午实施的指数熔断最迟在下午13:00起恢复交易。 8. 为何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时间? 中金所调整股指期货开收市时间,与现货市场保持同步,即股指期货的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25-9:30,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主要目的是与现货股票市场保持一致。 9. 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后,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有哪些变化? 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由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调整为±7%。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仍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当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或者下跌未达到5%的,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当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的,股指期货合约进入熔断,恢复交易后,合约上涨或者下跌对应方向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随即生效。 10. 触发熔断时股指期货合约结算价如何计算?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合约某一时段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该时段发生熔断、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或者交易暂停的,扣除熔断、集合竞价指令申报和暂停交易时间后向前取满相应时段。 11. 对于指数熔断机制投资者还有哪些事项需要特别关注和了解? 投资者还需要特别注意指数熔断机制以下几个方面的安排:一是开盘集合竞价触发熔断的,将从9:30开始按照触发情形实施指数熔断。二是对于非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上午熔断时长不足的,下午开市后补足,午间休市时间不计入熔断时长。三是熔断至15:00收市未恢复交易的,相关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四是深交所在14:57至15:00收盘集合竞价期间触发熔断的,不实施指数熔断。五是指数熔断期间,相关证券复牌的,将延至指数熔断结束后实施。 在触发熔断时,交易所将在网站发布相关的公告,告知熔断恢复交易或暂停交易的时间,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信息,以便做好相应的业务准备。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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