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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集中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

 aj6688 2016-01-07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蚌埠市教育局决定通过专项行动,解决本区域、本学校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教育部《规定》中的“六个严禁”及《蚌埠市违反规范办学和教师从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开展专项行动。

本次严禁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常态工作四个阶段,通过开展社会监督公示、党员干部示范、签名承诺自律、集中排查报告、无偿志愿助学、典型案例处理等六项行动,将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贯彻到每一所学校,将国家和省市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

2016年1月至2月,宣传动员阶段。各县区、各学校要制订本单位工作计划,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市严禁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等材料;要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讲堂、致家长和学生公开信等方法,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育人观,不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有偿补课;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短信平台、校园网等媒介,积极营造学校宣传到位、家长理解配合、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重点开展社会监督公示和签名承诺自律两项行动。市教育局将在严禁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启动后,在《蚌埠教育网》集中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公布市教育局工作方案及举报电话,建立“违规补课投诉平台”,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通报全市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市教育局工作要求和工作模式,公布本级工作方案及举报电话等;各学校要在校园网开设相应栏目,公开举报电话。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均需签署《严禁有偿补课承诺书》,中小学校承诺书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教育主管部门存档备查。教师承诺书由教师本人签名,所在学校存档备查。

2016年3月至4月,自查自纠阶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做到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对自查出的问题,要集中梳理,列出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到位。对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他们停止违规违纪行为,清退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重点开展党员干部示范和集中排查报告行动,初步开展无偿志愿助学行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要求,主动抵制有偿补课,自觉纠正不规范的从教行为;集中排查报告行动要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展问卷调查、联合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等形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周密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实施有偿补课零报告制度,中小学校每季度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有偿补课排查情况,填写《严禁有偿补课集中排查报告表》,对排查出的有偿补课需说明情况及处理结果。无有偿补课的,实行零报告;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类志愿援助活动,教师进社区、进家庭,为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学生、心理障碍学生、残疾和学习困难学生等开展免费学习辅导、心理咨询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专业服务。学校要排出值班表,在教师办公室、活动室安排老师轮流对有需要的学生免费辅导。

 2016年5月至6月,集中整治阶段。蚌埠市教育局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群体进行重点督查,并在蚌埠教育网公告督查情况。各县区每季度要开展一次集中督查活动,重点检查学校对本次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要定期组织暗访,深入学校和社区查访了解有偿补课线索。

本阶段继续实施有偿补课零报告制度,持续开展无偿志愿助学行动,重点开展典型案例处理行动。各单位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对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特别是要重点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尤其要重点查办课上不讲课后讲、大规模开办补课班并收取补课费、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恶劣行为。

2016年7月起,常态工作阶段。各县区、各学校要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的工作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活动成果,积极推进严禁有偿补课的宣传教育、考核监督、检查惩处等长效机制建设。各单位工作总结于年底前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惩处办法。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规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工作要求。各县区要主动承担起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导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规定》落实到位。中小学校长是学校落实《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坚决反对有偿补课行为,及时有效处置有偿补课行为。中小学教师是落实《规定》的主体,自觉抵制和远离有偿补课行为,积极争做“四有”好老师;标本兼治 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各学校要及时总结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宣传教育、考核监督、检查惩处等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把禁止有偿补课情况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范围,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重要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特邀通讯员:项立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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