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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人赴港买保险的四个动力!

 kamsing 2016-01-07

动力一:投保费用低

30万元保额10年缴费期 香港年缴保费比内陆少31%


内陆客户在香港主要购买的险种包括非投资相连和投资相连两种,前者有人寿保障、储蓄、分红及健康医疗保障等保险。以2013年保单数目计算,非投资相连保单占约90%,投资相连保单占约10%。因此从保险结构分析,内陆客赴港投保以保障型保险为主。


以最普遍的重大疾病险为例,就职于国内某知名通讯公司的王先生,做了一份详细的香港与内陆同类型热销产品对比。


30岁的王先生,家庭美满,事业正处于上升期。但是他刚刚有了小孩,考虑到自己是家庭最重要的经济支柱,以及父辈们的一些经历,王先生决定购买一份重疾险。作为精于计算的理工男,他很清楚,重疾险并不会使人生活改变,但是可以尽量使生活不被改变。考虑到当前的收入状况以及其它的财务投资,王先生决定先为自己购买一份30万元保额,受益人为妻子的重疾险,分10年缴,保障终生。


“对比内陆某国有保险公司和香港某保险公司的同类型产品,我发现30万元保额分10年缴纳的重疾险产品内陆公司每年保费需缴纳16350元香港公司则仅需11253元。”王先生说,香港所需的保费比内陆所需的保费少31%,这个最直观的冲击,让他的心开始偏向了香港。


简单来说,香港保险公司同类型产品比内陆少三分之一的保费,却实现了比内陆保险公司更多的保额,如果王先生无重大疾病,活到80岁身故,则相对于内陆的30万元受益人可以从香港保险公司拿到79.6万元的赔付金。


动力二:保障范围广

内陆可保范围少 认定标准苛刻


钱少保障范围是否也少?王先生对比发现,内陆某国有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包括40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殊疾病(其中特殊疾病只赔付6万元),而香港某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包括53种重大疾病、1种非严重疾病以及35种早期严重疾病(其中非严重及早期严重疾病只赔付50%和20%)


具体到各种疾病的类型上,王先生看到一些比较明显的区别,除了种类更多外,香港的保险有三大优势:其一是不会刻意规避儿童,包括了4种专为18岁以下的儿童保障的严重儿童疾病;而内陆保险普遍规避儿童,因为未成年人的体质相对较弱,内陆保险对儿童尤其是幼儿的保障比较少。


其二,内陆保险重大疾病认定较为苛刻,比如“帕金森病”,内陆保险提到要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而在香港保险范围,其中有一项是“失去独立生活能力”,与“帕金森病”分属不同项目列出。对此,王先生理解为“帕金森病”的赔付条件不须“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否则“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那一条就纯属多余了。其实,光是“失去独立生活能力”这一条,涵盖就非常广了,内陆的保险范围均是列举比较具体的疾病,而绝无这类涵盖型描述。


其三,国内保险机制在设计上,为了防止欺骗而不得不对投保人进行额外的限制。比如丧失语言能力,在内陆保险条款上会附注条件“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大概是因为语言能力丧失有伪装骗保的可能性,而大部分诚实的人则必须为这种可能性埋单。”王先生对在内陆投保要为信用埋单而不忿。而“需要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就更是难以接受。试问,买重疾险,更重要的意义是为了患病之后有钱治疗,还是治疗未果之后的经济补偿?


动力三:理赔条款人性化

香港有医疗报告即可理赔


上述资深人士还表示,“香港保险卖点是保障高(比如人寿单没有不保事项)、保费低、医疗保障全面、危疾保障项目多、保险产品完善,因此对比之下,赴港投保更合算,特区的私隐条例保护投保人的个人私隐。”


尽管万般好,一旦出了事,办理理赔跑香港不便利?这个问题也被王先生考虑在内了。他翻查香港保险公司的产品发现,其理赔条款为,“请填妥理赔申请书;保留有关的医疗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有关文件需于诊断当日起计6个月内递交给保险公司,身故的证明则必须于身故当日后90日内递交。”


就这三点,相形之下,内陆同类型保险产品的理赔条款为: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特定疾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病历、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一对比,香港保险公司的产品理赔简单很多,有医疗报告即可。对于内陆客户,香港保险公司会有一份内陆医院的名单(几乎涵盖全国所有三甲医院),公司认可在名单内的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在投保时会有表格签署确认客户知道,所以理赔时就不会再强调了。”这些理由都坚定了王先生赴港投保的信念。


香港高级持牌理财经理也介绍称,对于理赔服务,客户本人是不需要到港索赔的把理赔的原文件寄到香港就可以了香港的保险是面向全世界的,具有很大的便利性。例如一些高端医疗险,是直接与全球著名医院结算的,客户可以身无分文地进去治疗,这些是内陆的保险远远不能相提并论的。而且,在单据齐全情况下,理赔时间一般是3-4个工作日


动力四:保障时限早

内陆保单生效180日内出险仅退保费


内陆保险这种苛刻还体现在保障时限上,在内陆的保单上有申明,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无论是重疾确诊,或者是身体伤残,又或者是身故,均只退还所缴保费,而且无利息。香港保险则没有此类限制。


更值得一提的是,香港保险没有免责条款,受保人于保单生效日一年之内除自杀、枪毙不保之外,无论什么情况的生命离世都可以获得理赔。


据香港高级持牌理财经理介绍,香港还有“不可争议条款”,即指出香港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宣布生效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作废”。简单来说,保险公司以投保人隐瞒、漏报、误告等理由予以抗辩的期限是两年,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便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赔偿金


比如王先生在签下保单之后两年,突然发现自己患有某种受保疾病不幸过世,他的家人想要申请理赔,如果在内陆,保险公司有可能以“受保人当时隐瞒疾病状况”而拒绝理赔,但在香港,一旦过了两年的可争议期,“不可争议条款”就能驳回保险公司这种理由,从而保障投保人权益。


“在香港,过了两年,就是不可异议期,只要是非战争原因身故,都有身故赔偿。内陆的险种还要看怎么死法,醉驾闯红灯都不赔。”一位在港从事保险业务的资深人士如是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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