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实施指数熔断公告 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2122评论 2016-01-07 09:50:00 来源:金融界股票 沪深300指数今日09时42分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自2016年01月07日09时42分开始实施指数熔断,自2016年01月07日09时57分起结束本次指数熔断。 【相关阅读】深交所:深圳市场实施指数熔断公告 9时57分恢复交易 上证公告(熔断)〔2016〕03号 沪深300指数今日09时42分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自2016年01月07日09时42分开始实施指数熔断,自2016年01月07日09时57分起结束本次指数熔断。 本次实施指数熔断的品种包括股票、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但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除外。 上证50ETF期权同步暂停和恢复交易。 本所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6年01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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