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傣族文化分类下的“琵琶鬼”现象解读

 丧家犬 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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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傣族女性风采

“琵琶鬼”是傣语“披拨”的汉语音译,被视为傣族社会最凶恶的一种鬼。“琵”是鬼,“琶”是鬼名,“琵琶鬼”就是“恶鬼”,它会附在人身上,而被其附身的人也就是所谓的“琵琶鬼”。傣族人认为它们是不祥不洁之物,会带来疾病和灾祸。历史上被指为“琵琶鬼”的人轻则被逐出村寨,重则连人同房屋一起被烧毁。那些被驱赶的人便渐渐聚集,形成傣族社会中的“鬼寨”。20世纪50年代后各级地方相继出台法令、颁布决议,严厉禁止和取缔驱赶“琵琶鬼”的行为,此后这种现象在傣族社会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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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过去,“琵琶鬼”成了傣族社交中的禁忌,比如景洪市嘎洒镇曼迈村委会曼乱典寨就有40多个农民被诬为“琵琶鬼”,与曼景寨被认作“琵琶鬼”寨,禁止与外寨通婚。此外,过去在傣族社会里,某些寨子为了防止其他等级的人渗入,就用鬼神来封锁,说她们寨子鬼大。比如曼费,不让本寨人迁出,也不让外寨人搬进,说搬了就会变成“琵琶鬼”。在这些规则的影响下,“琵琶鬼”在傣族社会内部被排斥和污名化,且遭受到一定的歧视。而由于中国社会讲究中庸之道,村落又是一个密闭的同质性很强的群体社会,大家为了减少交往中的社会成本往往习惯于遵从本社会内部既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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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鬼”作为傣族社会的一种文化事项,是傣族鬼神信仰的一种体现。历史上由于该区域疟疾大流行而造成悲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琵琶鬼”成为疟疾的替罪羊。但其成因认定要素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傣族社会内部的一种文化分类,起到了一定的社会控制作用。然而,这种社会控制是在牺牲一部分人正当权利的条件下进行的,从普同人性、普世权利的视角出发,我们不赞成而且反对这种类型的社会控制手段。因此,新中国成立后,云南省从省政府到各级地州,都纷纷提出决议通过法律来保护他们的人身自由和正当权利。同时在云南省各级地方的自治条例中都有依法取缔驱赶“琵琶鬼”行为的法条,政府将打击、驱赶“琵琶鬼”视为违法行为,主张恢复他们的人身自由和正常生活,这种文化事项才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文章摘自:《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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