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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北京舊時的典當業

 鸽子飞吧 2016-01-08
老北京舊時的典當業     典當在中國產生於封建社會初期,最早見諸於文字記載是《後漢書》的描述:東漢(25-220年)末年黃巾起義,甘陵相劉虞奉命攻打幽州,與部將公孫瓚發生矛盾。“虞所賁賞,典當胡夷,瓚數抄奪之”。即劉原打算把受賞之財質押外族,卻被公孫劫掠。這是曆史上將“典當”二字最早連用的一次,是把典當活動作為一種社會經濟活動加以記載。它表明,典當在中國至遲興起於漢是可能的,中國是典當行為產生最早的國家之一,距今已有1800年的曆史。

    典當業它的起源曾有這樣一段傳說:在某朝,有一罪犯王某,經刑部科得永遠監禁的罪名,在囹圄中熬了多年,後來成了管轄犯人的一個頭目,王遂在獄中勒索銀錢,買賣食品百物,複令眾犯賭博,輸錢者以物抵款。日久,王積資頗多,後又遇赦出獄,即開了個“小押當”,門前掛了一塊招牌,上書:“指物借錢,無論何物均可抵押,物值十而押五,坐扣利息,幾月為期,限期不贖,變賣折本”。後生意發達,遂逐漸擴大,而成為一種行業。 
    因典當業始於囚徒,所以,過去當鋪的欄櫃及門柵,與一般行業不同,仿佛監獄的形式,典當人站在下面而看不見櫃臺上邊。當然,這不過是傳說而已。據史料記載:我國典當業從南北朝時期延續到解放前,曆時一千五百餘年。 
    北京的典當業在清代已有十數家。當時鼓樓西大街有一“典當王”開設的“天順當”,即開業於清康熙年間,據說,這個當鋪可能就是紅樓夢第五十七回裏面所說的那個“恒舒當”。 
    舊時的當鋪都有官發的“當貼”(即執照),每年需向清政府提交當稅若幹。由於當鋪與官府利益均沾,因此,它也有些半官方的性質,再加典當人不是饑寒交迫,走投無路,就是家庭破產或遇有急事,手中無錢,因此,當鋪的老板,以及下面的夥計,都不同於其它行業,從不笑臉迎人,有如凶神惡煞,神氣十足。有時借仗官勢,欺壓平民。直到解放之前,北京幾家較大的當鋪,與當地官紳也有所勾結。有的是由某個官紳入股,從中漁利,同時成為這個行業的“後臺”;有的是從“死當”(即典當者到期無力贖出的物品)中,踞取珍寶衣物,當鋪老板甘當“孝敬”,互相利用,狼狽為奸。 
    這個行業的內部組織與其它行業也有所不同。經理稱為“當家的”,下有“頭櫃”、“二櫃”,一般作價、看貨都要經他們之手;管庫人稱為“包袱褡”或“朝奉”。 
    在當鋪內部所用的語言,外人也很難聽懂,多用徽話。如一至十,即呼為“搖、按、瘦、掃、尾、料、敲、奔、角、杓”,老太太稱“勒特特”,東西稱“端修”,什麼東西稱“楊木端修”。所以用這些“行話”,目的是便於他們搗鬼,外人無從察覺。 
    當鋪剝削和坑害典當人的手段很多。首先是利用當票作鬼。過去的當票上面印有蘭色模糊字跡,然後在上面填寫所當物的名稱,以及當價多少。當業有它專門填寫當票的草字,外人難以辨認,而且所用之字僅寫一半,如“衫”寫“彡”,“襖”寫“天”,“棉”寫“帛”,“皮袍”寫“毛夭”。初進當鋪學徒,首先要練習此種怪字。 
    其次,故意降低原物成色。典當業有句行話,叫作“當半價”,無論新舊衣物,甚至名貴的文玩珍品,只要一進當鋪,馬上降低身價,貶得甚至一錢不值。那時的當價一般是原價(原物所值)的20-30%。所當衣物,即使是新衣,也必須寫“油舊破孔”、“油舊破補”,皮服必寫“光板無毛”、“缺襟短袖”、“蟲蛀鼠咬”。任何貴重手表,也只寫“銅馬表”,玉器寫“假石”,硬木梨檀寫“柴木”。 
    這樣貶低原物成色,其目的也無非是為了壓價,明值十元的東西,也只能當三元。典當者因急於用錢,不暇較量,只得聽其任意折合。當時“死當”很多,典當人到期無力贖出,當鋪賤價收進,高價賣出,從中大量漁利,對典當人進行殘酷剝削。 
    第三,坑人的“閻王利”。解放前,北京的當業一般的利息是五分,最高曾達到八分,即使朝當夕贖,也須扣息一月;至下月過五天,則加利一月。一般以二十四個月為滿期,到時不贖,即為“死當”,當鋪可作價變賣。 
    解放前,北京的當業向有“春添本,秋回利”之說。據偽北平社會局一份檔案記載:1939年,北平87家當鋪,一年即盈利五十餘萬元,相當資本額的35%,其實這裏還有不少以多報少的虛假。即使如此,剝削程度也已相當可觀了。 
    當鋪除了經營典當,有的還放高利貸,囤積居奇。無利不圖。據有關史料記載:清乾隆年間,北京的當鋪可以簽發銀票,在市面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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