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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层次理论视角下流浪儿童机构救助存在的不足

 汐钰文艺范 2016-01-08


作者:吴德真


需要层次理论视角下流浪儿童机构救助存在的不足


摘 要:为保障流浪儿童的切身权益,我国逐渐形成了以救助中心为依托的机构救助模式,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然而机构救助仍然存在各种问题,如救助内容单一,教育救助缺失,程式化的救助方式等问题,从而导致流浪儿童救助机构职能缺失,未能满足流浪儿童的救助需求。本文欲首先简单回顾流浪儿童流浪的家庭原因,以及目前机构救助存在的不足,其次结合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的分析视角来谈谈完善救助机构救助职能的必要性,最后试图针对其不足给出解决建议。


关键词:流浪儿童;救助机构;职能缺失与完善;需要层次理论

  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流浪儿童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为保障流浪儿童的切身权益,我国逐渐完善了面向该群体的福利制度。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流浪儿童的福利制度主要体现在对流浪儿童的保护性救助政策方面。自2003年推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来,逐渐形成了以救助中心为依托的机构救助模式,并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民政部门为主管,以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为主,相关各部门为辅,以社会福利机构为依托,以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救助工作机制,建立了救助工作网络体系,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然而,看似完备的救助保体系仍然存在各种问题,尤其是近年来被频频报道的流浪儿童再流浪、被拐卖、犯罪、闷死垃圾桶中的事件,更是凸显出其问题所在。本文将着重总结不同学者指出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存在的问题,同时尝试从需要层次理论出发分析解决流浪儿童机构救助不足的必要性,并试图给出解决建议。


  一、流浪儿童流浪的家庭原因


  我国官方将“流浪儿童”界定为: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或其监护人,在外游荡超过24小时且无可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入困境的人。在分析流浪儿童机构救助工作不足之前,有必要简单地了解儿童流浪的家庭原因,以便于对救助工作不足的理解。不同学者在分析流浪儿童流浪原因时各有不同,但都一致认同逃避家庭问题是绝大多数儿童离家的直接原因。因此本文就只对流浪儿童的家庭状况进行简单的梳理,以便发现流浪儿童不同层次的需要问题。关颖基于流浪儿童家庭状况,以社会排斥理为论视角分析,指出“家庭排斥是流浪儿童背离家庭的根本原因,体现在物质环境、人际关系、父母教育行为等不同层面”。张明锁通过调查发现,儿童流浪的家庭原因包括:家庭破碎、家庭暴力、缺乏监护等。家庭因素因素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贫困被认为是造成儿童流浪的首要原因。大多数流浪儿童都来自于贫困家庭,由于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不足以满足儿童的正常生存需要,而迫使儿童流浪以寻找生存的机会。甚至儿童由于家庭贫困而辍学流浪在外,导致其不具备谋求生存的技能,没有一技之长。


  2.家庭结构


  流浪儿童的家庭结构以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居多。生活在此种家庭背景下的儿童生活得不到良好的照料,得到来自家庭的关心与呵护较少,家庭环境对他们来说缺少温暖。


  3.父母关系


  父母关系不良、家庭暴力等家庭问题也是儿童选择流浪的原因之一。父母关系不融洽的家庭难以为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甚至由于夫妻矛盾而忽视对儿童的关怀,甚至将对对方的埋怨强加在儿童身上,造成儿童成为家庭战争的“牺牲品”。由于缺乏良好的家庭环境,儿童因逃避家庭纠纷而流浪。


  4.监护缺失与粗暴管教并存


  对儿童的监护缺失以及粗暴管教是流浪儿童家庭抚养教育的主要方式。部分父母对儿童采取放任式的家庭教育,或者忙于工作,缺少对孩子的管教。也存在部分父母对孩子管教严格,采取粗暴的方式进行教育,导致儿童压力大,用离家出走来逃避父母的管教。


  综上所述流浪儿童的家庭状况,可以得知流浪儿童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对该群体的救助应注重对其需求的全面满足,若救助工作偏执于一方则难以预防流浪儿童重复流浪的现象,从而使救助工作治标不治本。


  二、流浪儿童机构救助存在的不足


  不同学者分析救助机构存在的不足时,主要集中在其工作原则与目标、管理方式、救助机构的职能、机构救助力量等方面。


  (一)救助工作原则与目标的不足


  王水雄、李伟从流浪儿童“撒谎”的现象出发,运用访谈的方法收集资料,并最终指出“救助机构的工作目标偏重于‘找家’”,“工作重心始终是关注儿童的家庭地址和其家庭的联系方式等与回家相关的信息,忽视流浪儿童的根本需要”。冯元、彭华民则从救助站采取的“快进快出”工作原则出发,并结合社会工作伦理视角,指出救助过程中存在流浪儿童缺乏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服务,未实现全面发展。张苏辉则指出机构的临时性救助,“只为流浪儿童提供了暂时的生存保障,并不解决导致流浪儿童流浪的主要问题,是一种治标而不治本的方法”。


(二)救助机构管理方式的不足


  王水雄、李伟指出救助机构“采用的是管理主义方式,儿童难以与工作人员亲近,缺乏交流沟通,流浪儿童缺乏话语权,形成信任缺乏的恶性循环机制。”李东方则进一步指出,“在具体的救助管理工作中仍突出存在的救助对象甄别查询、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葛新鹏、兰培珍则补充道,救助站本身存在“有虐待流浪儿童的现象,严格限制儿童的人身自由”的现象。


(三)机构救助救助内容的不足


  尚晓援认为救助机构存在教育功能缺位的现象,除救助机构的功能是临时性的庇护外,“机构教育普遍受到三个问题的影响,一是许多机构指导思想不明确,不重视流浪儿童的教育救助;二是救助机构的教师队伍年龄、能力和专业结构不适应流浪儿童教育需要;三是教育机构普遍不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强的教育程序和教育方法。”王晶晶以贵阳市流浪儿童重复流浪的现象为例,指出救助机构的救助工作倾向程式化,忽视受助儿童的根本需求。为其提供食物、住处,联系家人或户籍所在地政府等程式化的救助方式,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物质、形式上的救助,较少关注其流浪的根本原因,缺乏精神上的救助保护和心理辅导教育,是导致再次流浪的原因。张苏辉则认为“流浪保护中心或救助站大多开展‘断头路’式救助,即每个省区的救助站一般会把流浪儿童送出自己的管辖范围内……至于到了外省之后,这些流浪儿童怎么办,则不再管理。”


(四)机构救助力量的不足


  总结各学者分析救助机构在救助力量方面存在的不足时,主要集中在机构经费、软件设施、基础设施、部门合作等方面。王晶晶以贵阳市为例,指出救助机构存在“救助经费缺乏,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救助站软件设施不足,缺乏教师、心理辅导师、专职医生等专业人员”等问题,同时“救助机构同其他单位之间缺乏合作,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并未协同救助机构开展好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李东方也指出,救助收容机构存在“收容量严重不足,资金、设备、人力欠缺”的问题。安锦则将上述因素总结为“政府救助机构规模小,救助职能单一”,并进一步指出简单粗糙的救助工作方法难以满足流浪儿童特殊群体的需要。


三、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内涵


  人本主义心理学创始人马斯洛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类的需要依照由低到高不断递进的顺序分为若干个层次,层次越低的需求,其强度越大;层次越高的需求,其强度越弱。只有当较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后,较高层次的需要才会出现并要求得到满足。他认为人的需要由低到高可以分为:

生理需要。包括饮食、睡眠、性欲等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的需要,它们来自于人类作为动物的本能。


  安全需要。个人追求安全、舒适、免于恐惧的需要,其动机是降低生活中的不确定性,确保人身和财产不遭受伤害。


  归属与爱的需要。作为社会动物,每个人都希望归属于某个群体或社团,在他所处的群体中占有一个位置,与他人交流并得到关心与爱护。

尊重的需要。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求提升自己能力,追求成就,以及谋求自由和独立的欲望;另一方面则是要求得到别人的尊敬、重视或赞赏的欲望。


  认知需要。主要是对知识的渴求,为新奇的事务所吸引,希望探索新知,解开现实存在状态的奥秘,以及预测未来。


  审美需要。人类追求秩序和美感的需要,它展现了人性中富有创造性的一面。


  自我实现的需要。它位于需要层次的顶峰,达到这一阶段的人开始寻求充分展现潜能与天赋,希望自身越来越向着自己期望的目标前进,完成与自己能力相称的一切。


四、从需要层次理论解释流浪儿童机构救助的不足


(一)对救助机构工作原则与工作目标不足的解释


  1.对生理需要的满足不充分


  根据需要层次理论,偏重于“找家”的工作目标以及暂时性救助的工作性质,致使其较多关注流浪儿童最低层次需要的满足,即生理需要,如救助机构提供基本的饮食、住宿等基本生活要素,以保障流浪儿童的生存权。但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快进快出”的工作原则,使得机构救助忽视部分流浪儿童因家庭贫困难以满足生存需要而流浪的事实,机构暂时性的物质救助对流浪儿童来说是不充分的,并未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


  2.忽视流浪儿童较高层次需要的满足


  偏重于“找家”的工作目标往往导致救助机构易于忽视儿童选择流浪的深层原因,如由于较高层次需求的缺乏而导致的流浪。最为常见的是因家庭结构破裂、家庭关系紧张等因素而导致的流浪,这一类型的流浪儿童的安全需要及归属与爱的需要往往得不到满足。这种只满足流浪儿童基本需求的救助措施,只能起到治标不治本的作用,无法从根源上解决流浪儿童的困境,难以预防流浪儿童重复流浪的现象发生。


(二)对救助机构管理方式不足的解释


  1.缺乏对流浪儿童归属与爱的需要的满足

针对流浪儿童救助机构采用管理主义方式,工作人员难以亲近,与流浪儿童缺乏沟通与交流,使得流浪儿童归属与爱的需要得不到满足,从而对救助没有归属感,甚至感觉救助机构如同“监狱”一般,没有给他们带来温暖,因此才会存在流浪儿童拒绝接受机构救助的现象。


  2.缺乏对流浪儿童尊重需要的满足


  部分救助机构存在虐待流浪儿童,并限制儿童人身自由的现象,则加剧了救助机构管理方式的不足。这一现象的发生体现出了救助机构忽视甚至侵犯了流浪儿童得到别人尊重的需要,使得流浪儿童在救助机构中被标签化为“问题青年”,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


(三)对救助机构救助内容不足的解释


  1.归属与爱的需要得不到满足


  如前文所述,救助机构主要提供物质方面的救助,较少关注精神层面的救助和保护,如教育功能缺失,心理辅导不到位,缺乏对流浪儿童挖掘其潜能的技能与技术培训,因此造成流浪儿童回归社会困难,无法满足其希望归属于某一群体并占据一定位置的需要。


  2.认知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得不到满足


  救助机构救助内容的不足也反映了救助机构过于强调满足流浪儿童最基本的生理需求,而忽视其作为一个社会动物存在的更高层次的需要,如认知与自我实现的需要。根据马斯洛的需要理论,当人们的基本生理需要得到满足时就期待更高层次的需要,通过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挖掘自身的潜能来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


  (四)对机构救治力量不足的解释


  1.难以保障低流浪儿童层次需要满足的质量


  人的需要的满足以社会资源作为支持,因此流浪儿童多层次需要的满足需要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救助机构经费的缺乏则无法保障满足流浪儿童基本生理需要的质量,救助的内容也相对比较单一,如饮食营养不均衡、住宿条件差,使得救助工作难以开展。


  2.流浪儿童高层次的需要满足较为困难


  救助站软件设施不足,缺乏教师、心理辅导师、专职医生等专业人员,则使满足流浪儿童安全、认知等需要的工作难以进行。通过教师的教育则可以满足其对知识的渴求,对新生事务的探索。心理辅导老师的情绪疏导,则可以满足流浪儿童追求安全、舒适、免于恐惧的需要。但目前救助机构软件设施不足,专业老师的缺乏,则使这些需要的满足缺乏人力的支撑。


3.难以满足流浪儿童特殊需要


  流浪儿童作为儿童既有普通儿童群体所具有的一般需要,又有其作为流浪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自身的特殊需要,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就决定了流浪儿童的工作方法更具专业性。由于家庭问题给流浪儿童带来的心理创伤具有持久性,因此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士对其进行心理上的辅导,进行创伤治疗。但目前救助机构的针对这一群体的工作方法较为粗糙,专业性不强,缺乏专业人士的指导,因此使得流浪儿童的特殊需要得不到满足。


  五、完善机构救助不足的措施


  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并结合上述机构救助存在的不足,针对救助机构完善其救助工作给出以下建议:


(一)转变救助的观念,调整救助工作重心


  救助机构首先需要在观念上明确解决流浪儿童问题不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具体开展救助工作过程中转变工作的重心,以解决流浪儿童最根本的需求代替偏重于“找家”,并将其作为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重心,在满足其基本生存需要的同时更加关注其根本需要,如帮助流浪儿童解决其家庭存在的问题,通过进行亲职教育来改善亲子关系。同时可在城乡社区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推广如何科学地抚育儿童的知识。从单一物质救助转为全方位的救助,将工作的重心转向分析流浪儿童之所以流浪的根本缘由,并试图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才能达到治本的作用。


  (二)加强救助机构自身的管理,提供健康的受助环境


  首先通过加强工作人员素质的培训,来提升机构整体的素质水平,以创造和谐的受助环境。其次丰富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除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外,可以组织机构内流浪儿童进行游戏活动,加深工作人员对他们的了解,培养流浪儿童对工作人员的信任。最后,对有体罚、虐待流浪儿童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惩罚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人员工作制度,督促工作人员的行为。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通力协作,明确各自的职责


  早在2006年颁布的《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中就已经对相关的十四大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工作落实中还是存在着相互推诿的现象,因此需要建立职能履行的监督惩罚机制,以更好地监督和落实工作意见,督促各部门在明确自身工作职责的同时,相互之间进行监督并通力合作。


  (四)增强机构救助的能力


  首先明确政府作为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第一供给体,在加大对救助工作资金投入,完善救助基础设施的同时,还应鼓励广大民间力量、个人的参与到协助救助机构的救助工作过程中来。其次加强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通过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辅导专家等专业人士,来提升救助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六、结语


  以政府为主导,以民政部门为主管,以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为主,相关各部门为辅,以社会福利机构为依托,以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机制的日渐完善,使得流浪儿童的保护政策越来越发挥作用。但这种机构救助模式仍旧存在各种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在落实救助政策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同时期待国内学者在这一研究领域能够挖掘更多的信息,为落实保护政策提供可行性的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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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冯元,彭华民.社会工作伦理视角下流浪儿童救助困境探析[J].前沿,2012(9).

[5] 张苏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局限与重构[J].湖南社会科学,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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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葛欣鹏,兰培珍.对我国流浪儿童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现状的探究[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4).

[8] 尚晓援,吴文贤.对我国流浪儿童教育问题的探讨[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1).

[9] 王晶晶.城市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探究——以贵阳市调研分析为例[J].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2). 张苏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局限与重构[J].湖南社会科学,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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