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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艺术审美拐到道德立场

 阿里山图书馆 2016-01-09


前不久《音乐周报》有几篇文章议论被誉为“神曲”的流行歌曲《小苹果》,笔者曾经针对其中聂建建的文章《音乐批评切忌偏见》观点提出过一些看法,认为“聂君言重了,艺术批评难免'偏见’,甚至有些'偏见’也很可爱”。其后又有聂君针对拙文的批评文章《音乐批评为何需要偏见》,观点犀利,文字有力,可见聂君的才气和勤勉。对于争论,在下缺乏胆识和热情,又加之教学工作繁忙,写文章的心情和时间都有了障碍,因此,没有及时回应聂君,心存愧欠。临近年末,听到日前在广州举行的“流行音乐文化高层论坛”上的各种宏论,乃又记起之前的议论,欲再就流行歌曲的创作与审美多言几句,兼答聂君。  

偏见一词,《辞海》(1989年版)有这样的解释:“在社会心理学上,指一种妨碍正确感知信息和行为的态度”,《现代汉语小词典》(1980年版)的解释是:“偏于一方面的见解”。对于偏见一词的理解笔者倾向于《辞海》的解释,相信聂君也是基于这个理解才提出音乐批评不应该存在偏见。因此,拙文对于艺术批评中所谓“偏见”,一直加了引号,则强调在特定情形下对偏见的理解,即此“偏见”非彼偏见。再说,没有论者会认为自己的论点就是偏见,否则,谁还能听你的偏见?就这个意义上说,每一个人在对方看来几乎都有一己之“偏见”的,即使在大家看来在美学观点存在一定的“偏见”的人,我常常认为他们很可爱。就某作品的音乐品质和艺术价值提出一己看法,是音乐批评的应有之义,我觉得也不必“瞠目结舌”。  

音乐的雅俗从来没有清晰的界限,因此雅俗之辨从来都是吃力不讨好的。但是,雅俗之别从来存在,存在于人们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内心,是每日生活内容的大标题,除非你没有精神追求。流行歌曲的创作与审美是典型的通俗文化,通俗文化无论什么时代都是让人爱恨交织的,近日在“流行音乐文化高层论坛”上仍然有众多论者为概念之辨乐此不疲,可见一斑。其实,若果将流行音乐置于当代音乐生态,大致能使这一概念清晰,是一种类型化的指称,无需为此过多纠缠、争辨。对于流行歌曲,尤其是一时风行的“神曲”,通常祭出的理论是,存在即真理,抑或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认为代表多数人的需要,便有了天然的正确性。这样一来,常常不自觉地由对艺术创作和审美拐到道德立场上,容易偏离主题,或者只能自说自话。其实,就流行歌曲而言,其创作的目的便是为了在大众流行,既然能流行,便宣告成功。当然,流行歌曲的流行,并非仅仅凭着商业的操作就可以成功,其中流行元素的结构相当复杂,但作为音乐美的要素是必不可少的。流行歌曲只要具备音乐美的素质,生命力自然不会随岁月流逝而消失,反而会随岁月增加弥足珍贵,成为经典。也就是说,流行歌曲也是有着审美品性的,格调趣味有高低之别,不同审美主体会出于自身的审美素质、能力和品味而对流行歌曲作出判断和选择。作为艺术批评,也是批评者在此认知的基础上对品高者褒扬,对品劣者的抑贬。意在对艺术创作提出积极意见,而非对审美人群的批评。

对于创作而言,流行歌曲本来就是最接地气的大众艺术,媚俗可以获得更多的喝彩,获得商业上的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也不要因此忘记对艺术品格和高尚情怀的追求,起码要尊重艺术创作的自身规律,承认艺术于人们精神生活中的陶冶功能。对于审美,本来就是千差万别,自以为高雅者没有必要也没有资格指摘贬斥平庸者,更何况雅俗本来没有疆域和准绳。喜欢《小苹果》尽管喜欢,不必掩饰自身的审美嗜好和品味,探求媚俗的底线也是一种乐趣。当今,社会结构极为复杂,不同阶层不同人群都持有自己的审美观,这本无对错。乐观者常常希望通过教育对大众审美文化的提升,但是往往事与愿违,在严酷的生存压力和混沌的现实面前,又如何去苛求人们文化品味上的自觉追求呢?可以想见的是神曲将在喧嚣中不断诞生。

                                                                                                                    文 | 麦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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