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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FTER(乐乎)

 小木舟 2016-01-10

在二戰中,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各國軍民抓獲納粹德國的黨衛隊員後,一律就地處決,不用上報。因為德國黨衛隊員,他們每個人的雙手都沾滿了··人民的鮮血,但他們卻不屬於軍人,因此不能獲得戰俘待遇。
戰爭結束後,有人向紐倫堡國際法庭提出對党衛隊員應給予軍人待遇的請求,讓他們可以享有戰俘的人道主義待遇,時任紐倫堡軍事法庭首席審判長那瓦倫斯明確表態:
“軍人是不會對平民開槍的,不會屠殺手無寸鐵的人,也不會忠於某個政黨或某個人。所以,他們是匪徒,不是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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