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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明清时期应对假钞有招数

 随园 2016-01-10

文/陈璟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纸币的国家,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宋代,就有了纸币——“交子”、“会子”。为了防止假币,宋元明清各朝采取各种措施防伪打假,并制定了严刑峻法,对伪造者进行惩处和打击。

宋元明清时期应对假钞有招数

各种纸币

一、宋:多种措施防伪

据南宋叶适所述,宋宁宗嘉定年间(1208—1224年),越州(今浙江绍兴)之民就常乘昏暮之时,“持(伪)券索钱”,以致伪会得以大量流通。

宋朝纸币的防伪标识分三种:纸、图案、花押。当时印钞,那纸是专用的,名叫“抄纸”(钞纸),用楮树的皮做主料加工而成(所以宋朝文人多把纸币称作“楮币”,个别文人称纸币为“楮先生”)。北宋末年,四川成都有抄纸院,专门负责造纸,造出来的纸专门用来印钞。这种纸是严禁外流的,那些造纸的工人也由国家包养和监控起来,防止他们跳槽到地下工厂为印假钞者提供纸张。再就是图案,宋朝纸币单面套色印刷,长方形,四周有花纹,中间是一段红头文件或一幅历史故事图案,面值一般印在中上部位,或五百文,或一贯,或十贯、百贯不等。最后是花押,也就是那种很像汉字但又不是汉字的签名,个别花押跟现代明星的签名极为相似。不同的宋朝纸币,花押的位置是不同的,有的印在纸币的四角,有的印在纸币的中心。特殊的纸张、复杂的图案,再加上个性的花押,使得宋朝纸币很难被印假钞者迅速模仿。

宋元明清时期应对假钞有招数

南宋大宋通用宝钞柒贯

除了在防伪标识上下工夫,宋朝政府还有一些避免纸币作伪的举措。例如把印钞工人也包养和监控起来,立下严刑峻法惩罚那些印制假钞和使用假钞的人,并对举报人予以重赏,南宋伪造会子法中规定:“首告者赏钱千贯,不愿受者可得官,初授校尉衔。”还有就是实行定期更换:一套纸币只发行一段时间,时间一到,再印一套新币,把群众手中的旧币兑换过来。

《宋史》第三百七十四卷记载,南宋初年的四川有个50人犯罪团伙,专门印制假钞,后来被发现并逮捕,查出假币30万张,每张面额最高千贯,最低十贯,而经他们之手印制的大量假币已经进入市场流通了。《朱熹文集》第十九卷记载,1182年,台州知州唐仲友对假钞犯蒋辉威逼利诱,让他雕刻了新币钞版,并让秘书伪造了花押和印章,然后印出2600张假币,每张面额均为一贯。《鹤林玉露》甲集第四卷记载,1230年前后,原红袄军起义领袖李全割据山东,不知从哪个渠道弄来新币印版,动员自己的军队狂印假钞,并持假钞在邻近省份购买粮食和军火,造成江南物价飞涨。

二、元:伪钞案犯斩立决

元朝的纸币为了防伪,钞纸主要取用桑树内一层极薄的内皮,在纸币的背面也有同值的图形,两面盖上三方管理机关的红印,正背两面的左上方还盖有黑色骑缝印,并在中央明显的位置上印有“伪造者斩”等警示句。

宋元明清时期应对假钞有招数

元代至元通行宝钞贰贯

元代《钞法》也比较严格,对伪造钞币案犯,始初分首从犯处罚。凡“为首处死,为从雕板,抄纸,安藏,印造,知情受分人等,俱各杖断”。但到至元十五年(1278年),中书省建议抛弃以往断例,加重处罚。“但犯伪钞,无问堪与不堪行使,为首处死,余皆杖断”。都省为此议定详细规则:今后伪钞案,凡起意者、雕板者、印钞者、抄纸者、项科号者、蒙里安藏印造者、收买颜色物料者,“惧是同情伪造,皆合处死”。但事实上,由于币制管理混乱和政治腐败,依然伪钞满天飞。

元朝早期的纸币“中统元宝交钞”,刚发行时规定是可以“从便赴库倒换白银”的。由伪钞倒换白银可获重利,因此,在“中统元宝交钞”发行的次年(1261),就已发现伪造钞者。自中统二年(1261年)到至正二十八年(1369年)的108年之中,一直都有伪造者。从南到北,从西到东,从京师一直到穷乡僻壤,伪造者不乏其人,这些都是“有案可稽”的。其手法有直接印刷大量新钞以“牟取暴利”者,也有从事“挑补剜改”,变小为大,变中统为至元,改至元为至大和描至元为中统者,真是花样繁多,愈出愈奇。

三、明:《大明律》保障宝钞防伪

明代前期,社会上流通的货币主要有铜钱和宝钞,政府为了规范货币的管理,制定了“钱法”和“钞法”。

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市场需要大量的货币流通,关于纸币的立法首次出现在明的律典中。洪武七年(1374),设立宝钞提举司,管辖纸钞、印钞二局和宝钞、行用二库,专门负责印制宝钞。洪武八年(1375),实行推广大明宝钞。十三年(1380)时,废除中书省,铸币权归属户部所有。钞是用贯为单位,与铜钱具有同等的价值,“每钞一贯,准钱干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

宋元明清时期应对假钞有招数

明代大明通行宝钞壹贯

《大明律·户律》中规定,“凡民间买卖诸物,及茶盐商税诸色课程”时,宝钞与铜钱“相兼并使”,相互等价,税收部门必须“收受”,否则“违者杖一百”。对于民间伪造“宝钞”的行为,“不分首及从窝主,若知情行使者,皆斩,财产并入官,告捕者给赏银二百五十两。若将宝钞挑剜补辏改描,以真作伪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宝钞在市场上流通的时候,可以在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用来证明这是自己的,并且严禁伪钞,如果有擅自违者,罚没。

明政府所制定的各种钱法、钞法,以及《大明律》中对制造伪宝钞、私铸铜钱的,罪及窝家与知情者的处罚。保证了宝钞与铜钱地正常流通与币值稳定,促进了民间经济往来。但到了明孝宗时期,宝钞开始贬值,明朝政府不得不解除“白银禁令”,在市场上,银和铜钱逐步取代了宝钞,白银也成为了市场上最主要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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