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 在医院挂号窗、收费窗、药房取药窗、诊室外候诊区等地方,经常可以听到患者对医疗过程及医护人员的抱怨甚至辱骂。在某些情况下,与医生面对面交流的患者和家属口袋里揣的是录音笔。部分人甚至直接掏出手机拍摄诊疗过程。 钟南山院士曾说:“录音门事件我常常有体会。有30%的病人来找我看病,都用相机来拍照,可能他们想拍个照留念吧,但我也知道有人的背包里放了录音笔。” 他表示理解病人的心情,更希望患者录像录音,录了反而更好帮助他们记清楚病情及医嘱。因此他认为,医患关系的提升空间很大,并打比方说明:“医生跟患者不是对立的,我们(医患)应该站在一起,另一边应该是疾病,医生与患者共同对抗疾病。” 但是,绝大多数医生对此持反对意见,称如果病人把一个录音工具放在就诊台上,他们多少会感到一些不自在。“倒不是怀疑自己的医术,但有时脱口而出的表达可能不够严谨,担心说错了的话被记录到。”某三甲医院医生表示,一般写到病历中的语言会严谨一些,而口头的医嘱会更直接的表达,有时难免出现差错,此时最重要的是医患双方的沟通,而不是单方面一味的记录接受。 也有医生客观地表示,这种行为很难判定对错,一方面患者记录后可能会获取更多现场一时捕捉不到的信息,但如果因此而导致医生讲话更谨慎,则有点得不偿失;其次,如果有疑问还是在现场向医生问清楚,以免事后自己揣测产生误区。 家属录音,一大原因显然是出于对医院、医生的不信任。医生是专业人才,在自尊上要比一般人更敏感一些,更何况他们的工作压力本身也不算小,而录音不仅是对他们的专业技术、职业素养没信心,进而也殃及到他们的人品上去,遇到这种情况,谁也很难坦然,不过医生的想法不必太过激烈。 您准备让患者信任了吗?如果考虑到患者的信息饥渴和权利虚弱,应立即着手的事情大概有这样一些:首先尽量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医疗当然是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专业性强不是傲慢的适当理由;其次让患者看到,他要维护自己的权利,有比录音更有用的东西,比如权威、独立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 私自录音、录像证据只要符合条件的私自录音录像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该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的资料,不具有当然的非法性,原则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司法实践中私自录音录像很少被法院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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