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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需要斗争——《辩护人》观后感】

 望云1120 2016-01-11

【编注】本文系作者 邱祖芳 【微信号:刑辩前线(xianbianqx)】向“法律读品”赐稿,作者系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执行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厦门基地执行主任,在此致谢。小编欢迎广大“读友”提出批评建议,更欢迎分享您的观点和思想,来稿请发送至:leo1934@qq.com。


如果你是法律人,一定要看《辩护人》,不论你是律师,是法官,是检察官,是警察,是法务人员,都会在电影中找到自己,并在现实中找到方向。如果你不是法律人,希望你去看《辩护人》,不论你是父亲,是母亲,是丈夫,是妻子,是儿女,当你的身边出现宁佑硕式的律师时,请你理解他,支持他,善待他。

电影《辩护人》在韩国意外大热,进入有史以来票房前十名。故事大概是这样的,全斗焕依靠“军事叛乱”上台执政后,为镇压社会反抗,警方与检方联手,主动出击制造“国安法”案件,其中在釜山,就枉抓了几名办读书会的高中生,刑讯逼供之下,做成自证有罪的口供,呈堂审理。


本来,法院和检方已经与律师团队达成默契,将迅速审判结案。可没想到,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把一桩“铁案”硬给搅得漏洞百出。他被动接过这个烫手山芋,没有想过要当英雄,可是,那种真正的丑行被他看到了,他被惊醒了,而良知一旦苏醒,愤怒就像山火一样不可遏止。


这个故事,本于韩国前总统卢武铉年轻时的一段真实经历。军政府设套陷害学生,高中毕业的律师卢武铉为学生做辩护,他提供的证据链坚硬如钢,他在法庭上的演讲感人至深,连法官和检察官都为之动容。因此案,他一举成名,为日后当选总统打下了基础。


韩国在1948年建国,打底儿就是民主体制。这一点很重要。其后,虽然多次出现反复,如李承晚恋栈修宪舞弊,朴正熙军事政变独裁,全斗焕镇压光州起义等等,但在漫长的岁月里,韩国人从来没有停止过抗争,而且是公开的抗争。因为对于民主,他们是“守护”,这总要比“创立”容易得多,也更理直气壮得多:我们本来就有的东西,凭什么不还给我们?


因此,在影片中,律师还有当庭发言的机会而不会被直接关进监狱,外国记者还可以进入法庭旁听而不会事先被驱逐出境。试想一下,如果这种涉及“国安法”的案件根本就不公开审理呢?如果那个来自军队的中尉根本不出庭做正义的证明呢?还有,如果辩护人宋律师的儿子不仅仅是遭到威胁而是真的遇到了不幸呢?


对韩国来说,即使是在最为黑暗的军政府时期,法治的基本框架依然没有被摧毁,法律人士依然有空间为捍卫人权而拼搏,尽管这空间一度非常狭小。说实在话,视死如归的勇气,真没有几个人具备啊。假如我们只有刚刚好的勇气,那么,就需要有尊重文明底线的敌人。再强一点的敌人,我们就崩溃了。两相对照,我们才会更加深切地理解储安平先生当年为什么会说,自由的多少与自由的有无,根本是两个问题。


与宋律师一起工作的辩护小组头头曾苦口劝阻宋的真辩护,宋强调法律的尊严,头头马上顶了他一句:“现政权靠军事叛乱上台,本身就是违法的!”意思是,这个恶的大前提,我们都不敢反对,又何必在小处纠缠细节呢?这种心态很典型,因为有更大的恶做遮羞布,我们就可以放任自己与肮脏握手,这就是所谓的“平庸的恶”。


但影片结尾,展示的是真实事件,直到1987年,就在汉城奥运会召开前一年,卢武铉还因为人权辩护问题受审,当时,釜山市共有律师142名,其中99名义务出庭为卢辩护。也就是说,通过卢武铉,感召已经真实发生。有先行者敢于牺牲,至少可以让我们把自己的及格线上移,也敢于跟在勇敢者身后摇旗呐喊。


影片中,关于朴镇宇案,最后结果是双方妥协了。这就是法律。这种妥协是可信的,而且也宣示着一种健康的原则:社会进步就是在妥协中发生的。当然,电影也可以换一种方式,拍出另一种可能性来:宋律师不同意妥协,非拼个鱼死网破不可。可那样的话,就失去了对法律的基本尊重,而近于革命了。


在实际生活中,卢武铉通过这样一场官司,奠定了自己未来总统的精神气质。迈过那样一道艰难的坎,从此天地全然不同了。我们之所以很可能庸碌一生,就是因为一直没有体会过那种精神冲破脑壳限制的大勇敢。总统也是平常人没有错,但他所承担的压力与重责,想一想,也的确会吓跑不少人,没有非常训练,无以处置那种“高处不胜寒”,而卢武铉的这次出击,就是他自身生命力的大发现。


众所周知,作为曾经的优秀辩护人,卢武铉前总统最终用临崖一跃,放弃了给自己辩护的权利。但从韩国文化角度来理解,他的自尽,恰恰又是最佳的辩护。


专制最邪恶的地方,不是剥夺了你的自由,而是豁免了你责任和义务!当不义写入法律,反抗就是义务;当独裁成为事实,革命就是义务。丧失了自由,你只能成为奴隶,忘却了责任和义务,你将永远成为奴隶!自由被剥夺已经十分可怕,更可怕的是我们忘记了什么是自由,忘记了捍卫自由!


律师的义务在于守护法律。作为人权律师时的宋佑硕更有资格回答这些问题:律师何以为律师?律师的义务是什么?什么是律师的尊严?成为朴镇宇的辩护律师之后,他才发现他所处的司法环境之黑暗,法庭之上,他像一只愤怒的狮子,孑然一身,孤独战斗,法官、检察官以及坐在他身边的搭档,都不是他的同道。他的脑海里浮现:在一个充满了恶法甚至无法的国度,律师何为?法律人何为?


与恶法的斗争,最能考验一位律师的智慧和勇气。你可以承认“恶法亦法”,更应该指出,“恶法亦恶”,直指其恶,这是勇气;依法搏击,这是智慧。你拿《国家安全法》来搪塞,便以《宪法》《刑事诉讼法》反击。假如对方一举撕破了恶法的遮羞布,将政治系统切入无法状态,宋佑硕只能上街了:当国民无法行使法律权利的时候,作为法律人,我更应当走在最前面,这才是真正法律人的义务。


一身白色囚衣的他,输了自由,却赢了正义,输了现在,却赢了未来!


33年后,釜山法院对“釜林事件”二审宣判,改判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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