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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吊打“公诉人”:钱给的少就可以不好好办案子吗?

 小北在路上 2016-01-12



作者按Lawread

本来,我是想就“快播案”写一篇法律技能方面文章的,但却因为上一篇卷入了一场混战。过上两天,这个话题肯定不会再是热点了,但新案子还是要接着办,不管是检察官、法官,还是律师,如果不想在之后自己办的案子中被“吊打”,我想,学好本事(法律技能)可能是一条出路吧。


前两天在法律读品发了一篇《快播案,“吊打”了谁?》(原文名《快播案,被“吊打”的只是公诉人吗?》),文章在法律读品及我个人的公众号发出后,到目前,加起来一共有近7万人阅读。特别是我个人的公众号,在只有2800多订阅者的情况下,居然有3万多的阅读和2000多的转发,这都是我没有想到的。不少朋友在读品的评论及在我的公众号中做了留言,由于微信公众号的限制,不可能像论坛一样直接回复,所以,这里就对其中的部分评论及留言做一个回应。


一、这篇文章为什么会“鸡同鸭讲”?


有朋友说,大家都在谈这个案子里的法律问题,你为什么要谈职业保障?我的想法是这样的,大家都在关心案子,已经有很多从业者和专家从各方面去讨论了,这里就不去讲了。“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职业保障是办好案子的关键,没有养好、练好“千日兵”,怎么可能用在“一时”呢?


我个人比较关注法律人成长方面的问题,这个,之前读过我文章的朋友就会知道。所以,在看待这个案子时,我的角度可能与大家的不一样。


同时,我也认为,我们在看待某次法律事件时,应该有人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这样才有利于大家宏观解读。如同“老游”检察官在第二天法律读品中写的《快播案出庭,公诉人可否避免被“吊打”》中所讲的,我要谈的是“公诉人年轻化及优秀公诉人流失”的问题,对被告人来说,这个案子可能结束了,但对公诉人来说,下一个案子又要开始了,这个不是更重要吗?


二、关于“不能因为案子多就可以不负责”的回应


当然不是这样的。


为什么要讲案子多的问题?原因是每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大家都在讲工匠精神,但工匠精神是要花时间的!


2011年的时候,微博还在流行时我看到过天津的邱凯律师(根据两人的对话,网名应该叫边峥)和北京天同所的蒋勇主任的对话,内容归纳一下是这样的:天津的一个律师每办一个民商案件平均用时50个小时,一年办30件案子就可以称之为“勤奋”的律师,而天同的蒋勇律师则说,天同办一个案子用时是200个小时,因为200代表了案件的难度、心血与质量。

我相信每一个公诉人都想把自己手中的案子办成精品案件吧。


我这里不严谨的套用一下两位律师的说法来做个计算。当然,这里特别指出,邱凯律师说的是民商案件,和这里的刑案有一些不同。这样,我们就再减一减,就算办一个刑案得花40小时才能达到“保质”这个标准,那么:


一个工作日的时间是多少?8小时对吧。一个周工作5天X 8小时= 40个小时,也就是说在工作时间内,公诉人一个周办一个案子是一个比较合适的保质保量的时间(我写这篇文章时做了一个不全面的小调查,被调查的公诉人都说如果真能一个周办一件,时间就“差不多”)。


如果要办成蒋勇主任所说的“精品案”,得要160个小时,也就是4个工作周,约1个月。


综上,如果这个算法成立的话,也就是说,一位检察官要保质保量的办案子,一年合适的量是52个左右,要办精品案(特别是“快播”这种复杂的案子),一年只能办12件多一点。


但现在,大家却要求检察官在100件案子的工作量下,办出件件都是12件的精品案来,这是不现实的,100件比52件已经超了近一倍了!这已经不是“臣妾”想不想做到的问题,而是“臣妾真的做不到啊”。刑法理论上有一个“期待可能性”,就是法律都不强人所难。如果大家硬要这么要求,这与“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有什么区别?


三、关于“钱给的少就可以不好好办案子吗?”


我在文章中讲了“收入与付出”的问题。有朋友就说“不能因为钱少就不好好办案子。”我没说过钱少就可以不好好办案子啊!我想说的是因为待遇差而没有留住一部分优秀的公诉人才。就像医院一样,是不是水平高的医生多一些对病人有好处呢?不是钱少医生就不好好看病,尽力和能力是两回事。


我相信所有检察官都是有职业责任感的,但如果把一个国家的法治进步都依靠在“责任感”上,大家认为这靠谱吗?


我在公众号里回答了几位和我讨论的朋友,我的理解:我相信有圣人的存在,可能这么要求检察官的人就是圣人(因为我猜自己做不到的人也不会这样去要求别人吧),但不是每个检察官都是圣人,如果说在“圣人”没有这么多情况下,也只能招一些“能人”来做检察官、法官是不是?


我们不能在一个房价2、3万的城市,让人拿着5000块去为你守望正义?


正义是不会廉价得来的!


比如您家小区的保安,只给300、500却要求得有“保安证”、是特种兵退伍,还得有肌肉、有颜值,这个招人法怕是也没人来吧。


检察官、法官也是有老有小的人。一方面,我们要法治,另一方面又不肯为法治建设中最重要的因素——人上多花点钱。


好吧,怕你们骂,我不谈钱了,大家出出主意,要把优秀的法律人才留下来,不谈钱,您有别的更好办法吗?不过,想办法得快一点了,在大谈不能用钱去衡量时,已经很多检察官、法官用脚投了票。您再看看之前北京法检招人的例子,还要我多说些什么吗?


“不要总拿钱说事”不是一个理智和人性的观点。问问自己,您自己找一份工作时,是先从大义出发,再看工资收入如何的吗?如果您是这样的人,我尊重您!您的确是圣人!但我想大部分法官、检察官和我一样,可能也想着在为国家出力的同时,自己也可以在生活上活得有些尊严吧?这二者,应该不矛盾吧。


在写这一篇时,刚好看到了六神磊磊的新文章,他在里面提了一段鲁迅的话,我也抄一下吧:


“钱是要紧的。钱这个字很难听,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们所非笑,但我总觉得……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所卖掉。……为准备不做傀儡起见,在目下的社会里,经济权就见得最要紧了。”


四、留下的公诉人都是“次品”吗?


我没有说过所有优秀的公诉人都去做律师了,留下的都是“次品”,大家再好好看看原文:


“我用《全国首位主诉检察官回忆'主诉’10年》(陈虹伟)中提到的一段话来回答:10年来海淀区检察院先后任命的31名主诉检察官中,目前在'主诉’岗位的仅有14人,已流失过半。他们中间,在'主诉’岗位上坚持工作10年的只有4人,调离的15个主诉检察官,6人提拔到外单位任职,5人院内提拔,其他人或辞职或退休。


看看吧,高手已经走了一半还多。”


看完了吗?


我说的“高手已经走了一半还多”是说有一半以上的人因为提拔、辞职或退休而不在公诉岗位上了。还用刚刚医院的例子,31个好医生目前在“手术台”上的仅有14人了,但“病人”却一个不少,还比之前多了,所以医疗水平会下降!我想说的是这个。


当然,留下的人中会有“好医生”,也会有“次品”,各位“主刀医生”自己判断自己吧。


另外,说一点之前没有讲的:这次“快播案”的几位公诉人真的很差吗?


平心而论,这几位公诉人的出庭水平没有差到大家所说的程度,应该说,基本的职责他们已经履行了,还是那句话,“马马虎虎”,已经不错了。只是在一些应对时有所不足(比如“转型说”),被律师抓到了,也被媒体和段子手放大了。


大家要知道,媒体和大众的关注点是不一样的,发现没有,火的都是段子,而公诉人是不可以在法庭上“金句颇多”的。


我们看一个案子(不单单指这个案子),是看证据和法律还是看法庭上的几个段子或者“金句”来判断犯不犯罪?大家思考一下。


五、理解是法治进步的基石之一


我相信,所有关注法律公众号的朋友都是对中国法治进步有所希望的人,骂也好,赞也好,都应该希望我们国家更民主,更法治,对不对?


所以我在想,是不是我们法检系统应该多想想如何提高执法水平,多给检察官、法官一些真真正正的培训学习机会和时间,快一点解决检察官、法官人少案多的问题,落实检察官、法官职业保障,让检察官和法官有时间、有能力、有动力用工匠精神去办好每一件案件呢?


同时,我也想说,各位读者,大家是不是也应该正视一下我所说的检察官、法官的不易和辛苦,不要看到别人的不易和辛苦时就只会来句“谁容易!谁不辛苦!”是的,大家都不容易,大家都辛苦。相互理解对方的不易与辛苦应该是法治进步的基石之一,法治的进步就是为了让大家不这么辛苦,活得容易一些。


这应该大家一起努力才是。


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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