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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民族工作,国家民委做了什么?

 长丰001 2016-01-12

浙江宁波北仑枫林社区各族居民共过立夏节。

  为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国家民委从2011年开始,分六批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5个市、市辖区、街道,开展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看看试点工作有何成效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在试点工作中,各地注重结合本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能取得成效又突出地方特色。试点城市普遍建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库)”,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实现数据统计、日常管理、部门共享、决策分析等奠定基础和搭建平台。

  2013年3月,江苏泰州市海陵区举行少数民族调解员聘请仪式,土家、维吾尔、回、满、瑶等民族的10名少数民族群众被聘请为少数民族调解员,这是江苏省第一支由少数民族群众组成的少数民族调解员队伍。

  加强部门协作,构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大格局。各试点城市普遍建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通力配合,发挥部门优势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依托城市社区,着力打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大平台。社区是各族群众交往交流的重要平台,在试点工作中,各地依托社区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窗口(站),开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热线,制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活服务手册,开办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对急难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救助等等,全方位打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大平台。

  多方借力,上下联动,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在工作中,国家民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各试点城市也借此次机会积极争取省、市领导支持和配套资金,形成上下联动,拧成合力效应,把试点工作引向深入。

  为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有关地方继续发挥自身优势,走出各具特色、行之有效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之路,2015年,国家民委启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目前已在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浙江省宁波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开展示范城市建设。

各地开展了哪些工作

  一

  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示范建设。深入推动各地在服务管理试点基础上,继续以创新的工作思维,建设完善相关方面的体制机制,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沟通协作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培训机制等。

  二

  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信息化示范建设。立足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居点,联合公安、人社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的信息化。

  三

  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示范建设。通过成立专门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平台,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劳动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综合服务管理,将民族事务充分纳入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之中。

  四

  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示范建设。通过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积极探索建立互嵌式的社区生活,促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加积极快速地适应城市生活,有效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五

  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示范建设。进一步提高应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和处置能力,做到及时、稳妥处理。逐步形成有问题及时发现、发现后及时处理的良好工作局面,切实避免事件升级和矛盾上交。

  六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示范建设。广泛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扩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广度和深度,紧密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营造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抵制损害民族关系言行的氛围,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顺利融入城市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

  七

  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示范建设。大力提倡科学管理和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特殊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的沟通协作,保障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在城市安居乐业,切实维护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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