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钢股份规范化运营总体设计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成立经营绩效综合评价揭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山钢企字〔2015〕24号),以及蔡漳平副总经理12月7日、17日、22日三次主持召开的山钢股份规范化运营工作组会议精神,围绕“把山钢股份打造成为一个完全规范化运营的上市公司”这一目标,在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提出的规范化运营专项方案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总体设计方案。 一、当前山钢股份在规范化运营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山钢股份运营不独立。 (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多数在集团公司兼职,经理层成员多数身兼股份公司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股份公司经营管理责任无法落到实处。 (三)股份公司机关部门与集团公司高度复合,不符合上市公司“三分开、两独立”要求,实际工作中也难以有效履职。 (四)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与济南/莱芜分公司的功能定位不清晰、不明确;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与两个分公司的机关部门,职能重叠,管理重合。 (五)财务管理、生产组织、采购、销售、信息化、研发、物流等主要生产经营要素,在现有管理体制机制下没有实质性运作,协同效益远没有发挥出来。 二、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把山钢股份打造成为一个完全规范化运营的上市公司。 (二)原则。 1.依法合规。总体架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 2.独立运营。各经营要素原则上独立设置和运营。 3.精简高效。压减管理层级、精简机构编制。 4.责权利统一。各层级定位功能清晰、边界明确,权责对等。 5.专业化管理。核心业务或主要经营管理要素实行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管理。 6.效益最大化。运营成本最小化和协同效益最大化。 三、山钢股份功能定位与管控模式 (一)功能定位。 基于山钢集团未来改制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目前对各业务板块实施战略管控、各业务板块为利润中心和运营中心的功能定位,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营的基本要求,山钢股份负责或受托管理山钢集团所属钢铁产业板块的资产和运营,原则上对所有生产经营要素实施一体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运营和控制。 山钢集团垂直管理的要素:法律、党群、外事。 山钢集团与山钢股份合署管理要素:审计、纪委、监察。 山钢股份一体化管控的要素:战略、规划、计划、投资、预算、财务、人力资源、研发、采购、生产组织与控制、安全、环保、能源、销售、物流、信息化,以及上游、下游产业链拓展衍生的其他要素。 山钢股份受托管理山钢集团的要素:安全、环保、能源、信息化。 (二)管控模式。 实施扁平化、一体化、专业化的运营管控模式。 1.注销济南分公司、莱芜分公司。 济钢集团、莱钢集团所属钢铁产业拆分后,新成立的山钢股份济南分公司、莱芜分公司在拆分后的运行过渡期发挥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但现行山钢股份管控模式下,采购、销售、研发、财务、信息化等核心业务,山钢股份直属机构与济南分公司、莱芜分公司实行“双管”,导致管理流程重合、决策效率不高、协同效应难以有效发挥。注销两个分公司,总部直接对接生产厂,减少了管理层级、有利于实现权责利统一,有利于经营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利于实现钢股份一体化、专业化、规范化运营和管控。 济南分公司、莱芜分公司注销后,过渡期间,运行协调中心在济南和莱芜作业区设置“运行协调中心济南分中心”和“运行协调中心莱芜分中心”,对作业区内的生产、设备、物流等要素进行协调管理等。 2.受托管理山钢集团所属单位(济钢板材、张钢、莱钢集团的银山型钢、新疆公司),在山钢股份一体化、专业化、规范化运营管控体制下,负责对其下属单位的生产制造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 3.关于管控的几个特殊事宜。 一是,在日照精品基地建设期间,山钢股份控股的日照公司委托山钢集团管理; 二是,除了信息化中心同时保留集团和股份双重身份外,其他山钢股份的现有直属机构和子分公司,均不再保留集团公司的身份。 三是,因济钢板材、莱钢银山型钢与两个分公司领导班子合署,济南分公司、莱芜分公司注销后,建议适时微调。 四、治理结构 (一)山钢股份法人治理结构。 1.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 按照公司章程,需配置9名董事会成员,目前人数及构成均不合规。建议按照“333”制的构成原则配备,即关联董事3人(山钢集团委派);非关联董事3人(可由股份公司内部或外部董事担任,但不得在山钢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担任职务);独立董事3人。并完善战略、提名、薪酬、风险管理与审计等4个专门委员会。 2.监事会。建议建立独立的山钢股份监事会。 3.党委。建议保持目前与山钢集团党委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模式不变。党委对济南作业区、莱芜作业区生产厂直接管理。 4.工会。建议新设工会组织。 5.高管层。建议建立独立的经理层团队,落实经理层经营管理职权。建议配置及分工如下: 总经理1人,负责山钢股份的战略、经营。 副总经理5人,分别负责“规划、计划、生产组织与协调、物流、设备、大中修、自动化控制、信息化”、“工艺、技术与研发、环保、能源”,“采购”,“销售”,“人力资源开发、绩效与薪酬、标准化与管控”。 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1人。 财务总监、安全总监、董秘各1人。 运行协调中心济南作业区分中心、运行协调中心莱芜作业区分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各1名。 (二)济南作业区、莱芜作业区生产单位领导班子配置建议。 1.厂长、书记1人。 2.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1人。 3.副厂长3人,分别负责“生产、安全、环保、能源”,“设备、大中修、自动化控制、现场管理”,“工艺、技术、质量、成本控制、人力资源、考核与薪酬”。 五、组织机构的设计与配置 (一)山钢集团组织机构优化调整方案。 总部机关部门合署为10个: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外事办/保卫部/信访办; 2.战略发展部; 3.财务部; 4.资本运营部/产权管理部; 5.绩效管理部; 6.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 7.党群工作部/团委; 8.纪委机关/监察部; 9.法律事务部/律师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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