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救生艇降落和回收装置常见缺陷: 2.1 常见缺陷(1)吊艇架、吊艇钩、滑轮腐蚀严重、变形,或未经认可的临时性修理。 (2)艇吊钩脱钩装置锈死(如联锁保护拉索),操作须知与实际不一致。 (3)吊艇索锈蚀严重、断丝、抽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调头或换新。 (4)救生艇限位开关非船检认可的IP56防护等级,安装位置未能满足到动力复位时自动切断电源的要求,或脱落、故障。 (5)未设置救生艇动力回收与手动制动器及手摇装备相联锁的动力控制装备。 (6)救生艇手摇柄插入口与动力回收艇的联锁行程开关失效,手动回收装置失效。 (7)救生艇绞车手动制动器失效,制动器操作手柄锈蚀严重,强度不足。 (8)未设置能在舷边操作的拉索式放艇装置。 (9)未设置能延伸至舷边操作的动力收艇的线控装置。 2.2 缺陷处理(1)吊艇架及其基座、吊艇钩、吊艇索、滑车、滑轮等主要受力部位、部件出现锈蚀严重的(超过原来尺寸10%时),修理后应作满载负荷强度试验,并向船检机构申请附加检验,检验合格需提交检验报告。对于换新的艇吊钩,应提供拉力试验证明。 (2)对于已装载的液货、液化的危险品船舶,其救生艇降落和回收装置存在较严重的缺陷,并需经明火作业才能纠正,在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包括加固、增配救生筏等措施后,经船检确定限制航行条件,出具临时检验报告后,由船东申请的情况,处理意见可以改为下一港,卸完货后纠正。 (3)吊艇架及其基座、吊艇钩、吊艇索、滑车、滑轮等主要受力部位、部件出现锈蚀严重的(超过原来尺寸10%时),脱钩装置存在未能达到快速释放要求,绞艇机的制动器失效的缺陷,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4)如存在故障或达不到限位作用的缺陷,可能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5)未设置救生艇动力联锁开关或失效(包括限位行程开关故障或安装位置达不到限位作用),未设置拉索式放艇装置、线控动力回收装置、拉索锈蚀等缺陷,会导致船舶被滞留可能。 (6)吊艇索的使用日期超过规定年限后,未更换新钢索,应在开航前纠正。 (7)限位行程开关为非船检认可的产品,可以限期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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