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根据《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食品安全体制改革为动力,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职责,规范畜禽屠宰行业行为,积极维护公共食品安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二、目标任务 全市生猪屠宰监管率达100%,城区生猪屠宰定点率达到100%,镇乡生猪屠宰定点率达到95%以上。荆门城区牛定点屠宰率达100%,县级牛定点屠宰工作逐步纳入年度规范计划。从事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体伙食单位,必须100%销售或者使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屠宰厂(场)点设置。根据生猪屠宰工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要求以及“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划设置情况进行登记、梳理。对不达标的屠宰企业限期整改或迁建;对无证或整改不落实的要依法进行关停;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及时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理。 (二)完善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全面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屠宰工艺、标准设置,保证肉品质量。强化肉品检验操作程序,以屠宰企业、大型超市和畜产品经营冷库为重点,督促建立、完善生猪进厂(场)、产品出厂(场)的台帐和无害化处理台帐或进货、销货台帐制度。规范屠宰检疫票、证、章的管理,认真开展宰前检疫,严禁未挂耳标或有病害的商品猪入场。 (三)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数量、不可食用产品,屠宰管理人员要实施现场监督核实,处理登记表上要有场方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签字,并有照片存档备查。各地要在交通要道、沟渠、水库等处设置无害化处理警示牌,及时发现和处置被乱扔在交通要道、沟渠、水库等处的病死畜禽。 (四)加大屠宰行业监管力度。完善监管记录,实行监督执法检查痕迹化管理。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为重点,查处率要达到100%。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30日前):各地根据全市的总体要求,抓好监管人员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制定实施方案。各地的实施方案必须于4月底前报荆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2015年5月—10月):各县(市、区)根据工作重点和要求,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规范屠宰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2月):全市组织开展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含新建、迁建场、点)的验收,12月底前各地报送专项工作总结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紧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调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机构、人员,落实保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做好责任分工。 (二)加强执法监管。强化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完善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宰重点村镇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要进行重点整治。 (三)加强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联系,强化监管职责,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对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事件发生。 (四)加强检查督办。各地要建立健全屠宰管理制度,在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屠宰管理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工作巡查,保障屠宰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市局将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以便掌握情况、推进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露并曝光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案例;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广大群众共同管理,达到领导重视、群众支持、部门配合的管理效果;保持上下沟通,及时总结工作情况、报送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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