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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盐:妒嫉与色情

 王立平868 2016-01-13




“我”着魔了。“我”为情人疯癫。“我”只愿和情人在一起,与他拥抱、共眠、闲言碎语、喋喋不休。情人与外部世界有关的任何人与物,皆惹起“我”千丝万缕的妒嫉。

《红楼梦》第八回,黛玉在梨香院看望宝钗,遇到宝玉,捻酸含醋的对宝钗道:“早知他来,我就不来了。” 这句话是妒人,因黛玉很清楚宝钗就是自己的情敌。可在第三十二回,黛玉明明知晓史湘云并非自己的敌手,却因“忽见宝玉亦有麒麟,便恐借此生隙,同史湘云也做出那些风流佳事来”,遂至宝玉住处偷听。这种情爱学中的妒嫉行为,已经升级,由妒人转向了嫉物。大观园每天发生那么多事件,黛玉却只关注宝玉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处于乱吃醋的境地。妒嫉是愚蠢的,以黛玉的聪明,不会不知道这一点。但她似乎并不想在宝玉面前掩饰这愚蠢,因这愚蠢增加了他们情爱的多样性。事实上,妒嫉是黛玉与宝玉的爱情故事的催化剂,每争执一次,他们之间的情感就向更高的层次逾越。

然而,黛玉的妒嫉只是一些小女儿式的妒嫉,更为强烈的情爱表达方式,却是妒嫉情人身边所有的器物。早在东晋时代,诗人陶渊明就发觉了情爱中折磨人的妒嫉心理。他的诗歌《闲情赋》,就深刻的表达了一个热恋中的男人对情人日常用物的强烈嫉意。“愿在衣而为领,承华首之余芳”、“愿在裳而为带,束窈窕之纤身”、“愿在发而为泽,刷玄鬓于颓肩” 等十愿句,皆以执著的爱意,描绘了主体“我”对情人的衣领、腰带、绣鞋、眉笔、扇子等器物的羡慕。“我”想依赖于情人,陪伴于情人,取悦于情人,并代替情人的这些日常用品,从而达到被情人接纳、亲近、触摸、爱抚的目的。以便最后“我”能独占情人,与情人时时刻刻在一起。

托马斯.曼的小说《威尼斯之恋》却描述了一种更为极端的、几近疯癫的妒嫉。关注众生的大作家阿申巴赫迷恋上美少年塔齐奥。水城瘟疫四起,阿申巴赫却不肯离去。他幻想“逃离和死亡会带走周围每一个活生生的人,到头来只剩下我和这个美少年”。世界发生了灾难,瘟疫与死亡笼罩着威尼斯。作为作家的阿申巴赫念及的却只是他和他的情人。他甚至因这灾难而暗含喜悦。倘若周遭的人或者逃离或者死去,他便可以与情人单独拥有这个世界。这是由极端的情爱妒嫉所引发出来的疯癫。显然,这种疯癫的妒嫉是过度的、淫秽的、色情的。

人们日常以为,色情指的仅仅是过度的肉欲。在我看来,色情的含义不应如此纯真单一。它不应仅仅用来描绘过度的肉欲,它还应充分指涉过度的情感。发展到极端的妒嫉,就属此类过度的感情。汉语里,一旦谈及色情,多用一个“淫”字。而淫字本身便有多、过度的意义。事实上,认为色情该包含着灵与肉的双重性者,我并不是第一个。曹雪芹早在《红楼梦》中,借着警幻仙子之言,一语道破了“淫”字所蕴含的双重本质:“好色即淫 , 知情更淫.是以巫山之会,云雨之欢,皆由既悦其色,复恋其情所致也.吾所爱汝者, 乃天下古今第一淫人也”。

西班牙画家达利晚年养了一只兔子,他与这只兔子形影不离,十分亲密。有一天他和妻子要去远游,却无法将兔子托付于人,因兔子惧怕生人。夫妻二人为此商讨了一夜。第二天,达利心情愉快,可他在餐桌上吃到一盘红酒洋葱烩兔肉。他呕吐起来,他的妻子却吃的津津有味。我觉得,这是个色情故事。它是如此奢侈与过度。它的色情性表现在兔子之死(爱物之死),妻子对兔子的嫉妒,以及兔子一旦吃进了妻子的肚子,达利若要爱那只兔子,首先必须得去爱他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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