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 合格投资者标准 | 法律依据 |
集合信托计划 | 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 |
证券投资基金 | 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十二条 |
银行理财产品 | 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
私募基金 | 具有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