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劳动者工伤
受理: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申请;
所需材料:用人单位、职工、职工亲属及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一式四份;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主要指劳动合同或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两位工友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3、 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出院诊断,诊断证明要注明受伤时间、受伤部位等。如属职业病,应提交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4、 受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册查询证明,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法人证书,民间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6、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7、 实行一次性趸缴保费方式的建筑施工单位,提交总包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关于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协议》,(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8、 单位申报的,由受伤职工给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
9、 单位出具伤亡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单位经办人提交工伤认定材料时,需提交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11、单位申报工伤时,将诊断结论写在受伤害经过简述内并输入U盘拷盘用。
除上述材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 受伤害人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与受伤害人的关系证明。律师提交申请材料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及受伤害人的授权委托书。
2、 受伤人提出申请,由亲属提交申请材料的,提交委托书及亲属身份证明;
3、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4、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需注明主次责任),工作时间证明及居住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事故中伤者为司机的提供驾照(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6、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如属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还需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病历(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7、维护公共利益受伤的,提交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8、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9、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派遣协议,并由用工单位出具受伤证明。
10、分支机构申报工伤认定的,需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书。
审定:依据上述文件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表格需用水笔填写。
告知: 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收到工伤申请15日审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材料不齐者30日内补齐材料,补齐材料后60天内做出认定结论;从工伤认定之日起,只能去申请表中选定的工伤医院就医。
经办总时限:60日。材料齐全,双方无争议的15日。
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
2、《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40号令)
条件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
2、《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40号令)
3、《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2005)6号
联系电话:85823902 85822912(个人申请工伤认定) 摘自: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cyld./bszn/bxk/8a243c4f338153740133c4dec1bd00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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