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气 部 分 第四节 井下电缆 第四百六十六条 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解读】本条是关于敷设电缆的规定。 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敷设电缆存在以下问题: (1)煤矿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的风流中都含有一定量的瓦斯浓度值,尤其是高瓦斯矿井、瓦斯突出矿井的回风流中瓦斯含量还相当大。如果当总回风巷或专用回风巷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爆炸浓度时,一旦敷设电缆出现故障,产生电火花,则会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总回风巷或专用回风巷中的煤尘沉积量较大,瓦斯爆炸后更可能引起煤尘爆炸,将造成更大的事故。 (2)矿井总回风和专用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较大,一旦达到瓦斯断电浓度值时,敷设在其中的电缆必须停电,则停电区域无法生产,当发生灾变时,也无法抢险救灾。 (3)矿井总回风巷或专用回风巷相对湿度大,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电缆使用寿命短、故障率高。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敷设电缆容易被碰撞、挤压和掩埋,容易发生短路、断线等故障。 因此,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一旦发生火灾时将迅速蔓延危及区域较大。因此,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应设接头,需设接头时,必须用金属的接线盒保护壳,并可靠接地; (2)短路、过负荷和检漏等保护应安设齐全,整定准确、动作灵敏可靠; (3)保证电缆的敷设质量,并指定专人对其接头、绝缘电阻、局部温升和电缆的吊挂等项进行定期检查; (4)支护必须完好; (5)纸绝缘电缆的接线盒应使用非可燃性充填物,如使用沥青绝缘充填物的电缆接线盒时,在其接线盒前后10m以内的井巷中不得有易燃物; (6)电缆应敷设在发生断绳跑车事故时不易砸坏的场所或增设电缆沟槽、隔墙,以防砸坏电缆; (7)定期清扫井巷及电缆上的煤尘。 第四百六十七条 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二)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三)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四)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五)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六)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1.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2.在水平巷道或倾角为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3.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七)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苯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八)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九)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十)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解读】本条是关于井下电缆选用的规定。 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是指电缆敷设线路的最高与最低两点之差。水平差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油浸纸绝缘铠装动力电缆: 额定电压为1~3kV不得大于25m; 6~10kV不得大于15m; 20~35kV不得大于5m; 滴干绝缘统包电力电缆不得大于100m。 井下采用铝包电缆存在以下问题: (1)电缆铝包皮极易发生氧化、腐蚀,一旦腐蚀严重,失去电缆的保护性能,可能引发电气及其他事故; (2)当电路发生漏电、断相等故障,使三相电流不平衡时,铝包中将流过很大的电流,使铝包皮中电位升高,造成人身触电事故; (3)由于铝的膨胀系数大,极易氧化,如断路点产生电火花,铝与氧迅速化合,放出大量的热量,烧坏电缆,引爆瓦斯和煤尘,威胁矿井的安全。因此,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阻燃电缆是遇火点燃时燃烧速度非常缓慢,离开火源后即自行熄灭的电缆,为了严格执行标准的规定,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电缆的主线芯截面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电缆正常工作负荷电流应不大于电缆允许持续电流; (2)电动机起动时的端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75%; (3)正常运行时,最远处电动机的端电压下降值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7%~10%; (4)电缆未端的最小两相适中电流应大于短路保护整定动作电流的1.5倍; (5)电缆的机械强度应满足生产设备的要求。 高压电缆、低压电缆和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电缆都不应使用有高危险着火的纸绝缘电缆和安全可靠性差的不延燃电缆。 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主要有以下原因:(0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全间隙铜电极为0.43m,铝电极为0.05mm。煤矿井下隔爆电气设备采用法兰间隙隔爆结构都是按照铜芯材料设诗的,所以一旦接人铝芯电线后,电气设备也就失去了防爆性能。 (2)铝与氧气发生化合反应释放的氧化热是铜的5.5倍,铝一旦产生电火花或电弧,产生的温度比铜高得多,因而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率比铜高得多。 (3)铝的线性膨胀系数是铜的1.41倍,铜铝接头受热膨胀不一致,必然导致接头松动,电阻增加,势必导致电缆接头爆破、漏电、短路等事故发生。 第四百六十八条 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必须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夫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四)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解读】本条是关于电缆悬挂的规定。 1.电缆落地时容易水淹和挤压,使电缆损坏和绝缘降低。漏电电流产生跨步电压,也易发生跨步电压触电事故,因此电缆必须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下井巷中用吊钩悬挂,当电缆某点受外力时,电缆可以窜动,减少电缆的受力。 为防止在立井井筒或倾角30°及其以上的井筒中敷设电缆时自重重力损坏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将电缆固定,但不得损伤电缆。 2.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留有适当的弧度有以下作用: (1)巷道和支护来压时减少电缆的受力; (2)电缆受力时能够坠落,可以避免损坏电缆; (3)拆换或维修支护时,电缆能够落地进行掩护。 电缆悬挂的高度应能保证不受矿车或其他物体的撞击;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为了保证吊挂的电缆不坠落,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电缆悬挂点的问距不超过3m,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4.为了减少钻孔内敷设的电缆受力和钻孔壁来压和塌落时的挤压,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第四百六十九条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解读】本条是关于电缆吊挂的规定。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的原因: (1)一旦管路漏风或漏水,电缆直接受到压风的吹袭或水淋:沿电缆的渗油或渗水也容易进人电缆接线盒,使电缆和接线盒绝缘受到破坏,发生短路或接地的故障。 (2)在电缆漏电保护失灵的情况下,风管或水管带有高电位,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电缆敷设在管子的上方是为了避免管子下落砸坏电缆,保持0.3m以上距离是为了方便管路检修不影响电缆的供电。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是为了避免因电缆漏电流产生的火花引爆或引燃瓦斯。 电缆盘圈或盘'8'字,电缆散热不好,电缆温度容易增高,使电缆过负载能力下降,寿命减低。 电力电缆与通信和信号电缆悬挂在井筒和巷道的同一侧,一旦电力电缆发生爆破、短路着火故障和巷道冒顶故障,电力电缆与通信电缆同时受到影响,使矿井供电、通讯和信号同时中断,不但影响矿井的生产,也影响故障的处理。 电力电缆电流大,磁场干扰大,为了不影响矿井的通讯,故规定电力电缆与通讯和信号电缆的距离:在井筒内不小于0.3m;在巷道内不小于0.1m。 第四百七十条 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金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 【解读】本条是关于立井井筒中接头的规定。 电缆接头是整条电缆中最薄弱的环节。特别是立井井筒中的接头,随时都会受到淋水、落物撞击的伤害;另外,立井井筒中的接头还须承受悬挂电缆的重力,所以,立井井筒中的接头更容易发生故障。而一旦发生故障后,因受空间的影响,又难于修复,故规定: 立井井筒中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无中间水平巷道,接头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 第四百七十一条 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解读】本条是关于电缆穿过墙壁部分的规定。 井下巷道和硐室的墙壁因受矿井地压的作用,非常容易变形,因而,穿过墙壁的电缆容易被挤压,造成接地、短路和爆破等故障。所以,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材质坚硬、耐挤压的套管加以保护。为了防止套管漏风和不利于防火,还要求电缆套管的两端进行严密的封堵。 第四百七十二条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二)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金、连接器或母线金进行连接。 (三)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2.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解读】本条是关于电缆连接的要求。 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使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否则会降低设备的防护性能,防爆设备失爆,构成不安全隐患。 电缆芯线与电气设备的接线端子处,如果压线板不合格,则容易出现电缆接触面积小,压力不够,电缆连接处松动等故障,导致接线柱和电缆头发热,烧毁接线柱,造成断相、接地和短路等故障。 不同类型的电缆接头封端方式也不同,如果不同类型的电缆直接连接则会使封端方式不妥,使电缆的绝缘强度下降,防护性能降低,还会造成相互影响。例如油浸纸绝缘电缆与橡套电缆直接连接,油浸纸绝缘电缆的绝缘油就会浸泡橡套电缆的绝缘和护套,从而使橡套电缆绝缘损坏,造成电缆漏电、短路和爆破等故障。 在井下冷补电缆无法进行浸水和耐压试验,无法验证其可靠性,因此,要求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第四百七十三条 井下下列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一)井底车场及其附近。 (二)机电设备用室、调度室、机车库、爆炸材料库、候车室、信号站、瓦斯抽放泵站等。 (三)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府的绞车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m。 (四)主要进风巷的交岔点和采区车场。 (五)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 (六)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m。 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几机房、变电所、矿设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解读】本条是关于井一上主要工作场所照明的要求。 井下巷道狭窄,若照明不足,可见度低,则不能及时发现车辆或采煤机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的变化,就不能及时发现险情,提前采取措施,极易发生人身事故。 有些场所,因为长期照明不足,工人只靠头戴矿灯工作,易在眼睛的视力中心产生盲点,严重的会发展到丧失直接观看物件的能力,即所谓矿盲职业病。故《工业企业照明标准》及《煤矿设计规范》明确规定了井下固定照明单位面积的最低照度。井下各地点照明度见表2-9-4。 表2-9-4 井下照明照度表参考值
第四百七十四条 严禁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照明电源 【解读】本条是严禁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照明电源的有关规定。 我国煤矿井下电机车架空的电压为250V和550V两种,而井下照明电压为交流127V,使用电机车架空线电压为照明电压,一是没有相应的灯具,造成防爆灯具失爆,一般矿用型灯具失去矿用性能;二是电压太高,容易造成漏电和人身触电事故。 架线机车电源用轨道回流,用机车架空线电压为照明电压使轨道回流电流增加,而增加的电流是连续的(机车回流只有机车运行才有),使轨道中的直流漏电流增加,即杂散电流增加。这些杂散电流不仅不会腐蚀铠装电缆和管路,也能造成电雷筒先期引爆,电火花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第四百七十五条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二)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三)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lh。 (四)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五)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六)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解读】本条是关于矿灯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矿灯是'矿工的眼睛',是从事煤矿井下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的必备照明工具。矿灯的不完好,则失去其防护性能,不仅影响正常使用,还有可能造成瓦斯、煤尘爆炸等严重事故。因此,必须保证下井矿灯盏盏完好。 由于井下的特殊条件,下井人员都必须携带矿灯。除了正常井下工作人员专人专灯外,还必须有为上级检查人员、救灾人员和外来学习等不定期下井人员备有的完好矿灯,以及用于故障矿灯更换和井下连班人员换灯等需要的矿灯。因此要求矿灯总数至少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矿灯的集中管理,每盏矿灯都有独自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建立发、放灯牌台账,实行'账、灯、卡'三对照管理形式,能有效地防止矿灯的丢失,及时掌握矿灯迟交和不交的现象。保证矿灯的充电质量和完好状态。有利于了解各班次的入井人数,当矿井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及时查清人员,便于采取救援措施。 矿灯是特殊型防爆产品,在井下拆开矿灯或敲打、撞击矿灯都能使矿灯失去防爆性,容易造成短路事故,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矿灯短路如无短路保护,很大的短路电流将长期存在,可能烧毁灯线,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因此要求: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矿灯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由于采用熔丝的短路保护熔断时产生高温,因此高瓦斯矿井应装有可重复使用的短路保护装置,动作时间一般小于8μSo 第四百七十六条 矿灯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二)取暖应用蒸汽或热水管式设备。个别情况下,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应有单独的问隔和出口。 (三)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解读】本条是关于矿灯房和矿灯充电装置的要求。 矿灯是井下工作人员的眼睛,是保证人井的必要装备,没有矿灯就不能进行井下的生产作业。要保证矿灯的充电质量和安全,必须保证矿灯充、放电的环境。酸性电解液矿灯在充电过程中要产生氧气和氢气,极易发生火灾事故。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矿灯房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取暖应用蒸气或热水管式设备;个别采用火炉取暖,火炉间应有单独的问隔和出口,避免火炉引起矿灯房火灾。 为避免氢气的积聚和矿灯房有良好的通风环境,矿灯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为保证矿灯的充电质量,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第四百七十七条 准备和装添电液必须使用专用器具。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橡胶手套,系橡胶围裙,穿胶鞋。 调合和贮存电液,必须使用有盖的瓷质、玻璃质等容器。调合酸性电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中倒水。 房间内必须备有中和电液用的溶液。 【解读】本条是配制矿灯电解液操作的有关规定。 铅蓄电池电解液是由比重为1.84的浓硫酸与蒸馆水配制而成的。储存和调合电解液时必须使用有盖的瓷质、玻璃质或其他不与电解液发生化学反应的容器。由于硫酸比水的比重大得多,如果把水倒入硫酸中,只有在水和硫酸两个液面相接触的地方,硫酸和水相互混溶,放出大量的热,使温度骤然升得很高,形成局部的剧烈沸腾,大量的酸喷溅出来,会造成危险。而把酸慢慢倒入水中,硫酸将穿过水层沉入容器底部,当硫酸穿过水层时,不断和水混溶,放出的热量随即被周围的水吸收,这样就不会形成局部高温而发生飞溅伤人的事故。 第四百七十八条 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凋室等主要机电设备凋室和采掘工作面,应安苯电话。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解读】本条是关于井下安装电话的规定。 有些场所领导需要随时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的情况,以便指挥和调度生产,指挥事故处理、抢险救灾;有些场所的工作人员也需要经常联系工作、汇报工作,所以电话是不可缺少的通讯工具。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等主要机电硐室和采掘工作面都应安装电话。 井下主要水泵房、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更是矿井安全的关键部位,一旦突发险情和事故,必须立即向调度汇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调度和指挥抢险救灾,撤离人员。因此,应能有与矿调度直接联系的电话。 矿井架线机车有较大的直流杂散电流,矿井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与大地连接,一旦发生漏电事故也将产生很大的交流漏电流,这些电流将会对电话线路产生干扰,影响通话质量,妨碍井下通讯系统,造成通讯不畅、指挥失误,因此,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第四百七十九条 电气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 (二)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 【解读】本条是电气信号的有关要求。 矿井中的电气信号是控制设备运行的指令,如果电气信号发生错误,则要造成设备误操作,使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为使电气信号清晰准确,电气信号应能同时发光和发声。对于重要的信号装置,发生错误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信号装置,应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以提示发信号时予以注意。 煤矿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地位极其重要,它不但担负着全矿井下工作人员的提升及原煤、矸石、生产材料的提升任务,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的绞车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如果分接其他负荷,则可能造成其他负荷的干扰,误发信号或干扰信号,使司机误操作,造成生产中断或掉道、挤人和跑车等重大事故。因此,为确保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信号装置的正常、可靠的工作,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 第四百八十条 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解读】本条是关于照明、信号电源供电装置的规定。 煤矿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是矿井应用最广泛的小件设备,它分布于矿井各种场所,使用面广量大,管理也较为困难,事故率高。使用干式变压器和手动开关,只有短路保护功能,而因线路截面小、供电线路长、短路保护的灵敏系数也达不到要求,短路后不能保护而引发事故。近年来已开发使用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功能,且将干式变压器和开关集为一体,体积小、质量轻、使用方便,在安全可靠性、实用性和经济效益上都有明显优势,全面推广使用是必然趋势。因而要求:井下照明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供电。 第四百八十一条 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解读】本条是关于井下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选用的规定。 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本质安全型设备是指全部采用本质安全电路的设备。在防爆类型中本质安全型设备安全程度最高。它不需要专门的隔爆外壳和其他防爆措施,因而就减小了设备的体积和质量,所以井下防爆的通讯、信号和控制装置应优先选用本质安全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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