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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让国人又一次“进化”

 一林冷月图书馆 2016-01-17

博主:汪刚强  发表时间:2016-01-16 14:48:49  

这些天连写了三篇与警方抓嫖有关的文字,脑子里时常转悠着“恶法”这个词儿。中午看网易新闻,又一次与“恶法”不期而遇。

当然,这个新闻事件“上榜”了。这不奇怪,因为它太特么奇葩了:某男开玩笑把邻居“笑”死,民事赔偿6万!

事发贵州遵义——对,就是“永载史册”的那个遵义。

一年前,一个姓周的小青年,在小卖部遇上了邻居——同龄人苟某,俩人开起了玩笑。一阵玩耍嬉闹,苟某突然脸色大变,一头栽倒在地。周某不明就里,叫苟某“不要装”,可是苟某一动不动。周某仔细一看,不是开玩笑,吓得溜之大吉。后来还是小卖部老板叫来苟某家人。可为时已晚,苟某倒下后就那么走了。死者家属了解死因后报了警。警方尸检结果,苟某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抓。警方认为,周某明知邻居苟某患有冠心病还与之玩耍嬉闹,眼见苟某发病倒地还见死不救,应承担刑事责任。

后来,警方向县检察院申请对周某逮捕。检察院认为周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只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经各方多次调解,终于达成协议,周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

读完这个新闻,老夫满心都是幸福感:回首漫漫人生路,几十年来不知开过多少玩笑,居然还好端端的没摊上什么事,这要是一不小心遇上了类似的事情,被警方逮了去差点判刑,接下来赔偿那么一大笔,这辈子也就基本没办法抬头了。我特么真是上苍保佑!

不过,过去没摊上什么事,并不意味着将来肯定不会摊上什么事,也许就在明天,也许就在下一刻,我会一失足成千古恨。

以后,还是不要犯贱和人家开玩笑的好。不管是邻居还是同事,不管是熟悉的还是陌生的,都不要随便开玩笑。实在忍不住想犯贱,先问一下在场的大家,有没有谁“玩笑不宜”,最好还请在场的各位,签字画押,保证一旦玩笑出了差错,绝不追究我的责任。

除了这些,我还得举一反三。比如,遇上劫匪作案,我不能大喊大叫,否则路边如果有谁心脏病被吓猝死,而且旁边有人证或者监控什么的,我同样是玩完;遇上老爷爷过马路,我千万不要随便伸手去扶一把,否则万一老人一激动高血压犯了,我得吃不了兜着走;遇上谁想不开跳河,我千万不能随便跳下去救,救上来还好,救不上来的话,死者家属说就是因为我跳下河加速了水的流动,导致跳河者不能自救,我还真找不到词儿救自个儿……

半个月前,听一个退休的老同事说,他在街头遇上一个骑车人倒地死了,什么时间死的,怎么死的,他一概不知。没有一个人敢上前,都远远的看着,有人打过110和120了——也只有他们敢上前。

法治社会,就这样让一个个公民“进化”成冷血动物。没有谁想置身这样的社会环境里,这个社会的绝大部分成员其实也都不想做那样的冷血动物,可是,法律和执法者逼着你往那条路上“进化”。

遵义,又诞生了一个典型案例。可喜可贺。


本帖转自博客日报  汪刚强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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